松芝股份(002454):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21:20 中财网

原标题:松芝股份: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20%股权 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加评报字(2024)第 0285号

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01日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正 文 .................................................................................................................................... 9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9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 ............................................................................................................... 17
五、评估基准日 ........................................................................................................... 17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0
九、评估假设 ............................................................................................................... 31
十、评估结论 ............................................................................................................... 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2
附 件 .................................................................................................................................... 44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在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与有关当事方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资产价值所做的分析、判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委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并且不应该被认为是委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一)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未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者: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三、被评估单位: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五、评估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
六、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选取资产基础法。

九、评估结论:经评估,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4年 6月
项 目账面净值评估值增减额增减率%
 ABC=B-AD=C/A
流动资产7,059.337,151.4792.151.31
非流动资产7,546.908,494.84947.9512.56
其中:固定资产净额5,156.745,547.13390.397.57
在建工程净额313.27 -313.27-100.00
无形资产净额1,841.922,680.75838.8345.54
递延所得税资产234.96266.9632.0013.62
资产总计14,606.2215,646.321,040.097.12
流动负债7,628.817,630.391.580.02
非流动负债29.3129.31  
负债总计7,658.127,659.701.580.02
所有者权益6,948.107,986.611,038.5114.95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2024年 6月 30日至 2025年 6月 29日 十一、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应收账款评估事项
涉及诉讼并已判决的应收款项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业务内容发生日期账面价值
湖北智轩科技有限公司售大巴空调款2017/07275,548.50
湖北东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售小车空调款2021/07757,625.87
(1)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18日,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与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由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下达(2019)鄂 1182民初 3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返还质量保证金 275,548.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不服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2019)鄂 1182民初 3388号民事判决,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二审诉讼被驳回,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20)鄂11民终 17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评估基准日该笔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 275,548.50元,根据上述情况,由于该笔款项涉及时间久远,且湖北智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较多诉讼及失信事项,管理层预计该笔款项几乎不可能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评估人员评估该笔款项可收回金额为零。

(2)湖北东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2年 6月 29日,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与湖北东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下达(2022)鄂 0302民初2790号民事裁决书,判决如下:“湖北东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支付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货款 757,625.87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1年 7月 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757625.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计算);驳回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应付款项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年 4月 24日,由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下达(2023)鄂 0302执 635号限制消费令。2023年 12月 12日,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湖北东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截止评估报告日,湖北东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评估基准日该笔款项账面余额为757,625.87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上述情况,评估人员评估该笔款项可收回金额为零。

2、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抵(质)押的资产情况如下: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根据招商银行编号为 127XY2023009860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授信人”)向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36个月,即 2023年 4月 10日至 2026年 4月 9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明细如下: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发生日期到期日年利率账面价值(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2023/6/292024/6/293.60%2,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2023/10/312024/10/93.50%10,000,000.00
合计   12,000,000.00
根据 2023年 4月 12日自然人李如春及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27XY202300986002、127XY202300986003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李如春及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 2023年 4月 12日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出质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127XY202300986004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出质人向上海松芝酷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因销售空调系统设备、配件及经营范围所列产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包括已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质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质押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根据 2023年 6月 15日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抵押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127XY20230098600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抵押期间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抵押物及抵押情况如下:
权属编号抵押物名称数量或面积位置抵押期 限 
1.鄂 (2023)武 汉市江夏不 动产权第 0016311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大桥产业园何家湖南 街 8号节能环保型车 用空调系统生产项目 一期车用空调零件生 产车间一的房地产专有建筑面积: 6935.91平方米, 专有土地面积: 1787.29平方米湖北省武汉市江夏 区大桥产业园何家 湖南街8号节能环保 型车用空调系统生 产项目一期车用空 调零件生产车间一2023年 4 月 10日 至 2026 年 4月 9 日
2.鄂 (2023)武 汉市江夏不 动产权第 0016299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大桥产业园何家湖南 街 8号节能环保型车 用空调系统生产项目 一期新能源客车、列 车空调生产车间的房 地产专有建筑面积: 10101.09平方 米,专有土地面 积:9510.58平方 米湖北省武汉市江夏 区大桥产业园何家 湖南街8号节能环保 型车用空调系统生 产项目一期新能源 客车、列车空调生产 车间2023年 4 月 10日 至 2026 年 4月 9 日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根据编号为武光东湖GSJK20230036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贷款行”)向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贷款,贷款期限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


权属编号抵押物名称数量或面 积位置抵押期 限 
1.鄂 (2023)武汉 市江夏不动产 权第 0016305 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 桥产业园何家湖南街8号 节能环保型车用空调系 统生产项目一期车用空 调零件生产车间二的房 地产6,935.91 平方米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 桥产业园何家湖南街 8 号节能环保型车用空调 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车用 空调零件生产车间二主合同 约定的 债权确 定期间 届满
2.鄂 (2023)武汉 市江夏不动产 权第 0016303 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 桥产业园何家湖南街8号 节能环保型车用空调系 统生产项目一期车用空 调零件生产车间三的房 地产6,935.91 平方米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 桥产业园何家湖南街 8 号节能环保型车用空调 系统生产项目一期车用 空调零件生产车间三主合同 约定的 债权确 定期间 届满
对于上述情况,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借款合同、抵押及担保合同,抵押物权属情况正常,本次对上述资产按正常情况评估。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与企业核实,存货中存在呆滞的情况如下:
(1)原材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呆滞需要全额计提减值的原材料共计 867项,涉及账面金额共计 1,790,792.90元,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呆滞原因主要为相关业务结束,无生产需求导致。对于呆滞原材料,经与企业确认无可变现价值。故本次按 100%确认跌价损失,确认该部分原材料评估值为零。

(2)产成品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滞销需要全额计提减值的产成品共计 24项,涉及账面金额共计 251,052.18元,具体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滞销原因主要为相关业务结束,无相关产品的需求导致。对于滞销产品,经与企业确认,无可变现价值。故本次按 100%确认损失,确认该部分产成品评估值为零。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中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20%股权
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沪加评报字(2024)第 0285号
正 文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收购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20%股权行为涉及的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6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证券代码:002454.SZ
注册地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宁路 4999号
法定代表人:CHEN HUAN XIONG
注册资本: 62858.1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5475125
营业期限:2002-06-0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研究开发各类车辆空调器及相关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金额认缴比例实缴金额实缴比例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1,530.0051.00%510.0051.00%
2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 公司1,200.0040.00%400.0040.00%
3李如春270.009.00%90.009.00%
合计3,000.00100.00%1,000.00100.00% 
该事项由天津倚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分所出具“倚天鄂验字(2013)00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第二次出资
2015年,各股东进行了第二次出资,出资后各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金额认缴比例实缴金额实缴比例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1,530.0051.00%1,530.0051.00%
2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 公司1,200.0040.00%1,200.0040.00%
3李如春270.009.00%270.009.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100.00% 
(3)股权转让
2021年 3月 23日,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会议决定股东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20%股权出让给股东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金额认缴比例实缴金额实缴比例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2,130.0071.00%2,130.0071.00%
2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 公司600.0020.00%600.0020.00%
3李如春270.009.00%270.009.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金额认缴比例实缴金额实缴比例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2,130.0071.00%2,130.0071.00%
2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 公司600.0020.00%600.0020.00%
3李如春270.009.00%270.009.00%
合计3,000.00100.00%3,000.00100.00% 

3. 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
近两年和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结构和净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
17,186.2415,713.14
10,100.598,645.97
7,085.657,067.16
2022年度2023年度
12,812.1410,598.09
11,115.809,105.54
53.99105.06
397.96535.15
675.23819.68
233.57301.67
20.3058.70
115.13142.59
-23.37-22.61
  
0.820.60
301.9176.90
-24.9024.11
684.88-106.13
4.934.03
3.820.00
685.98-102.10
43.44-83.61
642.54-18.48
642.54-18.48
注:上述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3040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 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4. 企业经营场所情况介绍
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何家湖村工业一路,系公司自有厂房。

5. 企业业务概况
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车用空调系统专业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大巴空调、工程车空调、车用空调零部件等。

6. 会计政策和主要税率
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主要税项及税率见下表列示:

税率( ) %计税基础
15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计税基础
1、3、6、9、13应纳税增值额
7应纳流转税额
5应纳流转税额
注: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2月 8日取得了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2004573,有效期限三年,期间按照 15%缴纳所得税。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本评估项目的被评估单位是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单位,委托人拥有其 71%股权,另 29%股权分别由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如春拥有。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该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确认的机构或个人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收购。

根据《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爱普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20%股权,由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实现本经济行为目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根据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目账面金额(元)
流动资产70,593,269.85
货币资金3,229,379.37
应收票据2,493,878.52
应收账款净额41,996,828.72
其他应收款净额343,151.08
预付账款174,196.11
存货净额22,280,755.15
其他流动资产75,080.90
非流动资产75,468,957.52
固定资产净额51,567,431.51
在建工程3,132,710.16
无形资产18,419,242.53
递延所得税资产2,349,573.32
资产总额146,062,227.37
流动负债76,288,140.16
短期借款16,000,000.00
应付账款55,845,292.01
预收账款355,057.49
合同负债2,507,250.00
应付职工薪酬840,261.88
应交税费-1,749.53
其他应付款742,028.31
非流动负债293,108.51
预计负债293,108.51
负债合计76,581,248.67
净资产69,480,978.7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146,062,227.37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上述财务数据摘自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6月 30日,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申报范围内表外资产,主要为自主研发的 28项专利权,其中包括 2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专利。具体如下:

序 号申请号/专利号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
1CN202322244263.4一种转移机构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3-08-18
2CN202322051316.0一种压力平衡装置及 车用空调系统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3-08-01
3CN202322068106.2一种高压分线盒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3-08-02
4CN202330452240.5高压分线盒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外观设计2023-07-19
5CN202321287493.2一种气液分离排气盒武汉松芝车用空实用新型2023-05-22
序 号申请号/专利号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
   调有限公司  
6CN202321287506.6弯管泄漏检测装置及 设备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3-05-22
7CN202321249418.7一种工件气密性检测 装置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3-05-22
8CN202221965900.6一种板式换热器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2-07-28
9CN202222588878.4一种空调生产线气缸 顶升换向机构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2-09-29
10CN202122678006.2一种紧凑型储氢气瓶 固定装置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1-11-04
11CN202121457311.2一种车载供氢系统用 气瓶固定装置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1-06-29
12CN202022772124.5一种缓冲传动的空调 系统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0-11-26
13CN202021736642.5一种工程机械车空调 系统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0-08-19
14CN202021737679.X一种用于工程机械空 调系统中的安全箱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0-08-19
15CN202022772105.2一种便于排放冷凝水 的顶置式车载空调制 冷装置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0-11-26
16CN202022772108.6一种紧凑空间用制冷 装置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0-11-26
17CN202020016282.5一种冷暖空调集成系 统中的集成框架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20-01-06
18CN201922127811.9分配式风道冷凝器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9-12-03
19CN201920382698.6工程机械空调系统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9-03-25
20CN201920093410.3分体立式抗振汽车空 调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9-01-21
21CN201920093417.5上车空调室外机组机 架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9-01-21
22CN201822184868.8顶置式电池热管理总 成压缩机保护结构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12-25
23CN201610754942.8减震降噪便于维修的 轻量化冷藏机组冷凝 器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发明授权2016-08-29
24CN201610216677.8客车空调一体化健康 监测系统及监测方法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发明授权2016-04-08
25CN201820056634.2液压马达驱动压缩机 的减震装置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8-01-12
26CN201721058781.5焊接整体式卡车空调 机底座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7-08-21
27CN201720942605.1冷凝器串联式卡车空 调系统武汉松芝车用空 调有限公司实用新型2017-07-31
28CN201721015279.6金属框架钣金结构空武汉松芝车用空实用新型2017-08-10
序 号申请号/专利号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
  调底座总成调有限公司  

(三)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情况
1.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等。账面情况如下:


序 号类别账面金额备注
1原材料11,490,846.73主要为压缩机、冷凝器总成等
2产成品2,870,837.17主要为空调系统等
3发出商品9,437,009.58主要为发出的产成品
 存货合计23,798,693.48 
 存货跌价准备1,517,938.33 
 存货净额22,280,755.15 
2. 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52,417,614.17元,账面净值 50,808,264.89元,共 6项,主要包括空调车间、办公楼及零件车间等,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序 号权证编号建筑物名称面积 (㎡)账面原值 (元)账面净值 (元)他 项 权 利
1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权第 0016299号一期空调车间10,101.0 916,539,7 58.9616,031,94 7.82抵 押
2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权第 0016293号一期办公楼4,018.356,050,46 6.265,864,702 .18
3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权第 0016287号一期 6#门卫53.2642,930.4 141,612.33
4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权第 0016311号一期零件车间 一6,935.919,928,15 2.859,623,334 .19抵 押
5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权第 0016305号一期零件车间 二6,935.919,928,15 2.859,623,334 .19抵 押
6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权第 0016303号一期零件车间 三6,935.919,928,15 2.849,623,334 .18抵 押

(2)机器设备,账面原值 859,307.98元,账面净值 392,634.01元,共 13项,为生产设备,主要包括 HVAC组装检测线体、气密性检漏仪等,分布在厂房各车间内; (3)运输设备,账面原值 936,459.49元,账面净值 149,944.09元,共 6项,为行政办公用车,分布在公司及各办公地点;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位置面积(㎡)账面价值(元)
1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 产第 0023177号江夏区大桥新区 办事处何家湖、豹 山村58,658.6518,419,242.53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除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外,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承诺无其他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及负债,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6月 30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具体情况,为确切地反映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核算期等因素,经评估机构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协商一致确定。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月 26日第 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5.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6.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 8月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号);
8.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9. 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8.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19. 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三)经济行为依据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
(四)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
2. 章程;
3. 房屋所有权证;
4. 主要原材料、重大机器设备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5. 车辆行驶证;
6. 专利权证书;
7. 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4. 中国土地市场网颁布的土地成交资料;
5. 《中国汽车网》信息;
6.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7.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长期国债利率、汇率等;
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9.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年度审计报告及基准日未审财务报表;
10. 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1. 公司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12. 上市公司经营数据;
1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14. 同花顺资讯;
15.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复原重置成本法、更新重置成本法、成本加和法(也称资产基础法)等。

(二)评估方法选择
依据相关准则,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任何一个理智的购买者在购买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额不会高于所购置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回报。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是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委估企业所有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逐一按其公允价值评估后代数累加求得总值,并认为累加得出的总值就是企业整体的市场价值。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关键首先在于对每一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贡献给出合理的评估值。

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它们的独立存在说明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三种方法所评估的对象内涵并不完全相同,三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也不会相同。某项资产选用何种或哪些方法进行评估取决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市场条件、掌握的数据情况等等诸多因素,并且还受制于人们的价值观。

本项评估为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由于目前国内类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或虽有案例但相关交易背景信息、可比因素信息等难以收集,可比因素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也难以找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与盈利能力等方面相类似的可比公司信息,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或未来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的企业,预期收益可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与折现密切相关的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资本市场的大量案例证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各项资产加总扣减负债的结果作为企业的交易价值是被市场所接受的。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有关各科目评估方法的简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评估中根据不同流动资产的特性,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1. 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货币资金通常按调整后经核实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查阅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函证后,按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应收票据的评估
委估的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对无息且未到期的承兑汇票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委估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借助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了核实。

本次评估对期后正常回款或经分析后信用状况良好的应收款项,按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对逾期款项,通过账龄长短、款项可回收情况的分析判断等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在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应收款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4. 存货的评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委估存货系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原材料的评估
原材料的评估以现行市场售价为基础,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不含税购买价和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周转情况正常,且均为近期购置的委估原材料,以核实后账面单价及数量作为评估值。对于因业务结束或停工涉及的原材料,预计可变现价值为零,将其评估为零。

(2)产成品的评估
根据产成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将产成品划分为畅销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勉强销售产品和滞销积压产品。本项评估所涉及的产成品多为正常销售产品。评估方法如下: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和适当数额的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因业务结束或停工滞销的产品,预计可变现价值为零,本次评估为零。

(3)发出商品的评估
发出商品的评估参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同时注意发出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费用与一般产成品的区别,并关注客户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若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可参照一般产成品进行评定估算。

(4)存货(及其他)减值准备的评估
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由于与之对应的相关存货已逐一评估,因此评估为零。

5. 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原因,查阅了相关合同、明细账中相关记录及原始凭证,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二)机器设备(含电子设备、车辆等)的评估
机器设备(含电子设备、车辆等)的评估以现行市场售价为基础,其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被评估单位购进设备的增值税可抵扣,本项评估中有关重置全价中应扣除相应增值税。

被评估设备在原地续用,重置全价以现行市价为基础,再加上有关的合理费用(例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和其他合理费用)来确定。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其他合理费用-增值税额 重置现价通过向生产制造厂和经销商询价取得,或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取得,或通过相关销售网站取得。对无法询价及查阅到价格的设备,或用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经调整加以确定,或根据购建成本按价格指数调整确定。

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按照本评估机构编制的《设备评估常用参数》或本次评估收集的资料中的相关指标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是指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和建设方管理费等,按照本评估机构编制的《设备评估常用参数》或本次评估收集的相关资料中的相关指标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对于简单工程的设备,一般不考虑该费用。

资金成本主要为上述费用占用的利息。对价值量大,购建期较长的设备计算其资金成本;对购建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本一般不计。

增值税额=重置现价÷1.13×13%+(运杂费+安装调试费)÷1.09×9%+其他合理费用÷1.06×6%
对于购置时间较长且存在二手市场交易价格的设备和车辆,采用二手价格进行评估。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一般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
综合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超过一般经济使用年限还可继续使用的一般设备,成新率根据观察的实际运行状态直接确定。

(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评估
房屋(和土地)的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可以将房屋和土地合在一起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评估,也可以将房屋和土地分开,分别地进行评估。具体采用何种方法,取决于房地资产的用途、评估目的、所掌握的资料等。

本项评估所涉及的房地产为自有土地上建造的生产经营用房。本次采用房地分估的方式评估。

自建厂房所占用的土地以市场法评估,通过加权平均综合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然后加上必要的合理费用(如契税)。

厂房部分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一般包含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成本等。

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价值=工程造价+前期(专业)费用+管理费+资金成本
A.工程造价
本次评估工程造价采用市价法确定。

市价法即在评估中通过可靠的途径,如利用近期竣工的同类型工程单方建筑造价或地方造价管理部的公布的当期建筑单方造价等作为依据,计算被估项目单方造价的方法,但房屋建筑物建造日期、层数、层高、跨度、跨数、装修、设备等和选择的案例有差别时则应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建筑单方造价计算评估对象的单方造价。

具体修正计算详见评估举例。

B.前期费用及管理费用,根据本市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情况下,前期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招标费,各种预算费、审查费、标底编制费、临时设施建设费等。期间费用主要为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C.利息按照现行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工期根据建筑物面积、规模等因素确定。

(2)建筑面积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法定权证记载的数字为准;没有权证的,以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说明、图纸、资产清单等相关资料上记载的数字为准;既无权证又无相关资料的,以现场查勘估算的面积为准。

(3)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采用年限法、完好分值率法。

A.年限法计算公式:
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建筑物耐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评估基准日–建筑物竣工日期
规定耐用年限:按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规定的各类建筑物耐用年限标准,并对建筑物进行现场质量鉴定后,确定规定耐用年限。在计算成新率时应考虑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与房屋尚可使用年限孰短原则。

B.完好分值率法
依据建设部有关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评分标准,根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采用打分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完好分值率=(结构打分×评分系数+装修打分×评分系数+设备打分×评分修正系数)×100% 综合成新率根据以上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判断后确定。

计算公式:综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0.4+完好分值率×0.6
(四)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通常均以合同为基础,付款进度与完工进度往往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施工方带资承包时。在建工程的账面值相当于预付款。在建工程竣工以后,建设方付清款项,获得合同规定的标的。因此,在建工程的评估关键是所签订的合同是否“物有所值”。

根据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的原则,不论形象进度如何,付款进度如何,在建工程的余款都将由受让方支付,同时,受让方有权获得一个符合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受让方支付的总价是账面值(出让方已付)的评估值加上未付的余款。建设中的在建工程的评估与形象进度、付款进度都没有关系。(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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