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31:03 中财网
原标题:祥明智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 3亿元),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一年以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次主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期限
自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二)风险控制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型产品。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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