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50元,共计募集资金847,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64,620,000.00元(含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2,88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发行费用 97,650,499.8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00.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1%,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将超募资金5,800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款项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8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