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久盛电气(301082):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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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36: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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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久盛电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
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章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章斌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半年度报告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的备置地点: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本公司、公司、久盛电气 | 指 |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章程、章程 | 指 |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迪科投资 | 指 | 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久盛交联 | 指 | 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4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久盛电气 | 股票代码 | 301082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久盛电气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Jiusheng Electric Co., Ltd.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张建华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886,260,460.13 | 921,379,742.97 | -3.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 15,532,117.33 | 37,592,773.02 | -5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 | 14,640,013.38 | 37,357,193.50 | -60.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 11,618,577.66 | -50,592,401.95 | 122.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23 | -69.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23 | -69.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2% | 3.47% | -2.7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184,109,215.06 | 3,034,206,350.18 | 4.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 1,075,867,477.89 | 1,089,432,254.36 | -1.25%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03,231.4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526,455.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41,752.6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9,335.11 | |
合计 | 892,103.9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久盛电气是一家主要从事防火类特种电缆以及电力电缆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以品质塑造形象,以创新赢得未来”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成为防火类特种电缆领域的行业专家以及创新代表。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用途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分类 | 主要产品系列名称 | | 产品主要用途 | |
电气装备用电
缆 | 防火类特种
电缆 | 矿物绝缘电
缆 | 矿物绝缘电缆 | 用于民用建筑、机场候机楼、地铁及高铁
站、船舶、舰艇等领域消防电气设备、应急照
明、应急供电、应急广播等重要设施设备的电
力输送和信号传输。 | |
| | | 特殊用途矿物绝缘电缆 | 高温、高压、高辐射场所(如冶金、化
工、汽车、核电、航空航天等)的电力输送、
控制信号传输以及仪表信号检测与传输。 | |
| | 无机矿物绝
缘金属护套
电缆 | 云母带矿物绝缘波纹铜护套电
缆 | 用于民用建筑领域对电气防火安全要求较
高的场所的电力输送与信号传输。 | |
| | | 金属护套无机矿物绝缘电缆 | | |
| | | | | |
| 塑料绝缘电
缆 | 阻燃、耐火低烟无卤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
电缆及控制电缆 | 额定电压 0.6/1kV及以下民用建筑、工矿
企业、交通等领域供配电线路,以及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的控制和保护线路。 | | |
电力电缆 | 中低压电力
电缆 | 额定电压 1kV到 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
附件 | 主要应用于城市中低压电网、输变线路以
及工矿企业、民用建筑的输配电。 | | |
加热电缆 | 矿物绝缘加
热电缆 | 矿物绝缘加热电缆 | 冶金、石油、化工、天然气、发电(核电
站及太阳能熔岩蓄热电站)管道设施、容器、
装置等的伴热或加热,弯道、坡道、机场停机
坪、人行道、甲板等场所的融雪化冰防滑,屋
顶融冰雪降荷载,建筑及园艺室内采暖。 | | |
| | 油井加热电缆 | 石油天然气领域的井下电加热及地面集输
管线内置伴热,如稠油举升过程的升温降粘、
热力采油工艺加热与热力补偿、油气井防凝化
蜡解堵、页岩油原位转化工艺加热等。 |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等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逐步回暖,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预计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继续在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以国家电网更新改造、城市化进程的提速、核电油井以及海洋油气资源的
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建设等投资项目为代表的我国新一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开展,将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长期、持续的
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符合行业整体发展状况。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长期专注于防火类特种电缆细分领域
公司深耕细分领域,专注防火类特种电缆,是国内市场上最早研发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的主要力量,逐步开拓和培育了国内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市场。自设立以来,公司坚定地开展专业化、差异化的市场竞争
路线,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成为防火类特种电缆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同时,公司系矿物绝缘电缆等防火类特种电缆国
家标准、行业技术规范的主要制定者,主编了《矿物绝缘电缆敷设》(09D101-6)、《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
缆》(T/ZZB 0107-2016)等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编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矿物绝缘电缆
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J13286-2016)、《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
计规范》(DBJ50-164-2013)和《地铁工程电缆敷设》(20T205)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体现了公司在防
火类特种电缆领域的领先优势和专业化程度。
(二)客户资源优质、产品应用于多个知名案例
凭借卓越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以及产品稳定出色的性能、品质等,公司产品应用于各大知名工程和建筑,产品质量好,且具有长期稳定运行记录,尤其是在防火类特种电缆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经验优势。公司凭借其自身过硬的产品
质量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健优质的客户群,客户主要为
中国建筑、
中国中铁、
中国铁建、华润置地、
保利集团、中海地产、金茂地产等大中型优质客户。同时,公司产品曾广泛应用于中央电视台新大楼、广州新电视塔、
广州西塔、腾讯滨海大厦、上海中心大厦、中国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交通枢纽、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上海
地铁、深圳地铁、杭州地铁、西安地铁、郑州地铁、重庆地铁、人民大会堂改造、国家会展中心、国家图书馆等重大项
目,该等众多知名大型应用案例亦彰显了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三)产品性能可靠,服务品质稳定
防火类特种电缆的主要目标市场是超高层建筑、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客户一方面对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有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行业经验、服务品质均有较高要
求。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产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注重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生
产过程管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和行之有效的品质保障体系,质量控制覆盖全部采购、生产、检验和销售流程。
多年来,公司依靠稳定的产品性能和可靠的服务品质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是公司品牌在行业中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美
誉度等的重要基础以及市场开拓、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四)注重产品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水平领先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评为浙江省
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始终注重
技术创新,并制定了一套以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作为支点、企业主导与产学研相结合的长效研发创新机制,
以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公司的新型铜芯铜护套矿物绝缘电缆等主要产品已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认证。目前,公
司已取得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在矿物绝缘加热电缆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与市场开发力度,并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稠油降黏、蒸汽提干、化蜡解堵、火驱点火等应用场景开展深入合作,在提升油田能源采收效率及降低采收成本发挥积极作用。同
时,公司研发的 1MW井下大功率加热器在中石油辽河油田成功下井并持续运行,对辅助生产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亦
为后续开展页岩油原位转化提供可靠的技术积累。此外,公司继续在光热发电、熔盐储能、核电、煤层汽化等领域研发
新产品以满足不同领域的高温环境中的加热、信号传输等需求。同时,公司将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与国外企业保持深入
合作,为其提供符合较高要求的矿物绝缘加热电缆。
(五)具备稳健、行业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
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一直保持稳健,拥有近二十年的电线电缆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的其他管理人员也在电线电缆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电线电缆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
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六)搭建了全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架构
公司重视信息化系统建设,致力于将管理思想赋予信息化工具,自成立之初即配置了高效的 ERP管理系统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工具,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信息系统持续迭代更新,进一步配置了 CRM客户管理系统、OA办公系
统等,并实现了系统之间的无缝对接以及远程接入功能,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公司通过一整套包括理念、体系、
方法和执行工具的管理信息化方案,实现了从客户资料、订单审核、生产计划控制、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到行政办公、
人员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
公司已通过国家电网资质能力核实,具备接入电工装备智慧物联平台的信息化基础,并经国家电网审核同意中压电缆、低压电缆等产品互联接入电工装备智慧物联平台。
公司通过信息化管理,协同驱动整个企业组织机制完善与管理技能提升,推动企业软实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886,260,460.13 | 921,379,742.97 | -3.81% | |
营业成本 | 769,499,846.51 | 777,252,950.28 | -1.00% | |
销售费用 | 23,792,677.35 | 38,718,691.13 | -38.55% | 本期销售运费列入营
业成本而上年同期列
入销售费用影响所致 |
管理费用 | 18,944,367.42 | 18,182,509.44 | 4.19% | |
财务费用 | 19,006,285.07 | 10,261,707.66 | 85.22% | 主要是保理融资与流
动资金融资金额增加
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265,787.41 | 3,620,277.25 | -134.96% | 利润总额同比变动影
响所致 |
研发投入 | 29,974,448.59 | 27,868,531.89 | 7.5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1,618,577.66 | -50,592,401.95 | 122.97% | 主要是销售收到的现
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3,263,287.86 | -24,333,692.63 | 45.49% | 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
等资产同比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5,746,855.08 | 32,021,728.84 | 11.63%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34,102,144.88 | -42,904,365.74 | 179.48% | 主要是销售收款同比
增加,以及购建固定
资产同比减少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 营业成本比上 | 毛利率比上年 |
| | | | 年同期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同期增减 |
分产品或服务 | | | | | | |
电线电缆 | 886,260,460.
13 | 769,499,846.
51 | 13.17% | -3.81% | -1.00% | -2.47% |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322,580,481.
91 | 10.13% | 263,039,900.
93 | 8.67% | 1.46% | |
应收账款 | 1,875,696,04
9.72 | 58.91% | 1,852,033,63
9.85 | 61.04% | -2.13% | |
合同资产 | 66,329,729.0
4 | 2.08% | 55,985,532.3
1 | 1.85% | 0.23% | |
存货 | 277,012,307.
42 | 8.70% | 271,891,408.
56 | 8.96% | -0.26% | |
投资性房地产 | 7,766,936.22 | 0.24% | 7,981,134.80 | 0.26% | -0.02% | |
固定资产 | 248,413,396.
19 | 7.80% | 254,396,482.
01 | 8.38% | -0.58% | |
在建工程 | 10,181,614.6
4 | 0.32% | 5,199,115.06 | 0.17% | 0.15% | |
使用权资产 | 388,212.59 | 0.01% | 97,810.98 | 0.00% | 0.01% | |
短期借款 | 793,815,217.
39 | 24.93% | 786,197,480.
01 | 25.91% | -0.98% | |
合同负债 | 27,881,787.2
0 | 0.88% | 22,913,547.2
9 | 0.76% | 0.12% | |
长期借款 | 328,333,500.
00 | 10.31% | 215,327,000.
00 | 7.10% | 3.21% | |
租赁负债 | 974,775.56 | 0.03% | 393,972.34 | 0.01% | 0.02%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 |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货币资金 | 255,141,962.70 | 255,141,962.70 | 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37,348,552.11 | 37,348,552.11 | 已贴现未到期或已背书
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应收款项融资 | 207,698,068.01 | 207,698,068.01 | |
固定资产 | 9,232,477.21 | 9,232,477.21 | 抵押担保 |
无形资产 | 6,513,788.86 | 6,513,788.86 | 抵押担保 |
合计 | 515,934,848.89 | 515,934,848.89 | |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4,136,055.50 | 24,393,937.15 | -42.05%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0,809.27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8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802.88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5号文《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583,22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490,49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34.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第ZF10959号《验资报告》。报告期内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
投资
项目
和超
募资
金投
向 |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 募集
资金
净额 | 募集
资金
承诺
投资
总额 | 调整
后投
资总
额(1) | 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 |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金额
(2) |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2)/(
1) |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益 |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实现
的效
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
年产
12000
km无
机绝
缘及
年产
600km
油井
加热
电缆
项目 | 否 | 26,83
6 | 26,83
6 | 26,83
6 | 91.89 | 26,42
0.88 | 98.45
% | | 736.3
5 | 2,091 | 否 | 否 |
补充
流动
资金
项目 | 否 | 20,00
0 | 20,00
0 | 20,00
0 | | 20,00
0 | 100.0
0% | | | | 不适
用 | 否 |
承诺
投资
项目
小计 | -- | 46,83
6 | 46,83
6 | 46,83
6 | 91.89 | 46,42
0.88 | -- | -- | 736.3
5 | 2,09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超募
资金
永久
补充
流动
资金 | 否 | | | 3,973
.27 | | 2,382 | 59.95
% | | | | | |
超募
资金
投向
小计 | -- | | | 3,973
.27 | | 2,382 | -- | -- | | | -- | -- |
合计 | -- | 46,83 | 46,83 | 50,80 | 91.89 | 48,80 | -- | -- | 736.3 | 2,091 | -- | -- |
| | 6 | 6 | 9.27 | | 2.88 | | | 5 | | | |
分项
目说
明未
达到
计划
进
度、
预计
收益
的情
况和
原因
(含
“是
否达
到预
计效
益”
选择
“不
适
用”
的原
因) | 营业收入基本达到预期,净利润未达到预期。净利润未达到项目预期,主要是由于外部经济环境与竞争压力变
化,毛利率未达到预期所致。 | | | | | | | | | | | |
项目
可行
性发
生重
大变
化的
情况
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 |
超募
资金
的金
额、
用途
及使
用进
展情
况 | 适用 | | | | | | | | | | | |
|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
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
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
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将超募资金1,191.00万元进行永久补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的金额为2,382.00万元。 | | | | | | | | | | | |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实施
地点
变更
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
募集 | 不适用 | | | | | | | | | | | |
资金
投资
项目
实施
方式
调整
情况 | |
募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先期
投入
及置
换情
况 | 适用 |
| 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539,589.66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40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
用闲
置募
集资
金暂
时补
充流
动资
金情
况 | 适用 |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6.00万元尚未收回。 |
项目
实施
出现
募集
资金
结余
的金
额及
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
使用
的募
集资
金用
途及
去向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3,050,285.31元,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中信银行湖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
资金
使用
及披
露中
存在
的问
题或
其他
情况 | 不适用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浙江久盛
交联电缆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生产销售
电线、电
缆;金属
加工机械
制造,电
气机械修
理;经营
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
口业务;
经营本企
业所需的
原辅材 | 16000 | 38,556.76 | 9,066.69 | 21,876.76 | 158.56 | 229.55 |
| | 料、仪器
仪表、机
械设备、
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
口业务
(国家限
定公司经
营和国家
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
外);经
营进料加
工和“三
来一补”
业务;五
金配件、
电工器
材、金属
材料购
销。 | | | | | |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从事塑料绝缘电缆和电力电缆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稳定,实现营业收入21,876.76万元,净利润229.55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主要受市场环境、原材料
铜价格波动异常等因素影响。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拓展主营业务及产品的应用领域。但由于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存在局限性、新技术产业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若公司对防火类特种电缆的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相关创新未达预期,可能存在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或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的风险。
主要应对措施:
(1)公司坚持研发创新扎根主业。研发创新服务主业,有利于做大做强主业,主业为研发创新提供坚实保障。
(2)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合作,降低研发创新失败的风险。提升新技术转化为市场产品的能力。
(3)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技术积累,为公司长期发展打下坚实技术基础。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22年我国规模以上电线电缆行业公司达到4034家,竞争较为激烈,尤其是在传统电线电缆板块。虽然目前而言,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特种电缆,市场竞争相对缓和,但未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引
导以及行业内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的驱动,电线电缆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亦有可能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
额将面临着一定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研发创新,拓展市场,布局未来,保障公司可持续增长。
(2)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特别是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应用,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铜材,铜材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以上,铜材价格受国际宏观经济、政策、
国际关系等影响而存在一定的波动。铜价的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均会有较大的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
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
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的运营资金压力。
主要应对措施:
(1)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约定了销售价格的调整机制,即销售单价随铜价浮动,缩短以减少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2)加强内部管理,缩短接受销售订单到完成采购订单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以减少铜价波动的影响。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 | 调研的基本情
况索引 |
2024年05月
08日 | 价值在线
(https://ww
w.ir-
online.cn/)
网络互动 | 网络平台线上
交流 | 其他 | 线上参与公司
2023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
投资者 | 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8
日披露的
“2024年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 | 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8
日披露的
“2024年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 |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60.40% | 2024年05月17
日 | 2024年05月18
日 | 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
《久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
020)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厂房内安装了一批工业吊扇进一步提升厂房的通风、并对噪音大的老设备进行了淘汰,下半年预计设备进场后,
会对车间内噪音进一步改善,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聘请湖州中一检测院研究有限公司,第三
方机构对公司开展环境检测,根据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均符合排放标准。公司坚持不断地向员
工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企业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多次开展了捐资助学、关爱老人、关心下一代等献爱心活动,使企业充满了爱心,受到社
会各界充分肯定和极高评价,企业也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捐资成立“双林兴盛教育基金”,设立奖学金、助学
金和奖教金三项奖励,旨在奖励优秀学生,补助困难学生,激励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参与“蔷薇
锦绣”项目,通过“蔷薇锦绣助学慈善项目”,资助孤儿掌握专业刺绣技能,提升就业谋生能力。公司通过走访慰问、
精准帮扶、志愿服务、“慈善一日捐”等形式开展各类活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湖州迪科实业
投资有限公
司;张建华;郑
火江 | 股份限售承诺 | 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的迪科
投资,就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
定期等事项承
诺如下:
(1)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
份;
(2)本公司
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
应调整);
(3)发行人
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
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 | 2021年10月
27日 | 2021年10月
27日至2025
年4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 | | 月(若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
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
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
算);
(4)本公司
将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
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若前
述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被
修订、废止,
本公司将依据
不时修订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要求
进行减持;
(5)若本公
司违背做出的
股份限售承
诺,本公司因
减持股份而获
得的任何收益
将上缴给发行
人;如不上
缴,发行人有
权扣留本公司
应获得的现金
分红,还可以
采取的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继
续执行锁定期
承诺、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的要求
延长锁定期。
作为发行人实 | | | |
| | | 际控制人的张
建华,就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
定期等事项承
诺如下:
(1)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
息的,减持底
价作相应调
整);
(3)发行人
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若上述期间
发行人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
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
算);
(4)在上述 | | | |
| | | 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就
任时确定的任
职期间及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
的25%;且本
人上述职务离
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5)本人将
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
定;若前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被修
订、废止,本
人将依据不时
修订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要求进行
减持;
(6)若本人
违背做出的股
份限售承诺,
本人因减持股
份而获得的任
何收益将上缴
给发行人;如
不上缴,发行
人有权扣留本
人应获得的现
金分红,还可 | | | |
| | | 以采取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继续执行锁定
期承诺、按照
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
等有权部门的
要求延长锁定
期。
作为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之配
偶的父亲郑火
江,就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定
期等事项承诺
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若本人违背做
出的股份限售
承诺,本人因
减持股份而获
得的任何收益
将上缴给发行
人;如不上
缴,公司有权
扣留本人应获
得的现金分
红,还可以采
取的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继续
执行锁定期承
诺、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
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的要求延
长锁定期。 | | | |
| 湖州迪科实业
投资有限公
司;张建华 | 股份减持承诺 | 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的迪科
投资和作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张建华,
就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持 | 2021年10月
27日 | 2021年10月
27日至2026
年10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 | | 股及减持意向
等事项承诺如
下:
1、减持数量
本公司/本人
在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二十四
个月内拟进行
股份减持的,
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
公司/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所
持发行人股份
数量的10%
(若发行人股
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
项的,该等股
票数量将相应
调整),且不
超过相关法
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限
制;本公司/
本人在锁定期
届满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后若
拟进行股份减
持,减持股份
数量将在减持
前予以公告,
且不超过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限
制。
2、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人
减持所持有的
久盛电气股份
的方式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
3、减持价格
本公司/本人
减持所持有的
久盛电气股份
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 | | | |
| | | 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本
公司/本人在
久盛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久
盛电气股份在
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本人
在减持所持有
的久盛电气股
份前,将提前
五个交易日向
久盛电气提交
相关说明,并
由久盛电气在
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
告。减持股份
行为的期限为
减持计划公告
后六个月,减
持期限届满
后,若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
需按照上述安
排再次履行减
持公告。
如果本公司/
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减持久
盛电气股票,
将该部分出售
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
上缴久盛电气
所有,并承担
相应法律后
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 | | | |
| | | 公司或投资者
带来的损失。 | | | |
| 久盛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
按照《久盛电
气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
(草案)》及
《发行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内
容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参见
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投
资者保护”之
“二、股利分
配政策”。发
行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
任。
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
报,着眼于公
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
2019年8月
25日,公司
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久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
划》,公司发
行上市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内
容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
形式及时间间
隔
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
二者相结合或
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公
司应当优先采 | 2021年10月
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以股
东合理现金分
红回报和维持
适当股本规模
为前提,并综
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
素。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
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
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2、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弥补亏
损(如有)、
提取法定公积
金、提取任意
公积金(如
需)后,当年
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
正,且不存在
以下特殊情
况:
(1)公司未
来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等交
易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
资的项目除
外);
(2)审计机
构对公司当年
度财务报告出
具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分红年 | | | |
| | | 度资产负债率
超过70%或者
经营净现金流
量为负数;
(4)法律、
法规、公司章
程规定的或股
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审议确认
的其他特殊情
形。
3、现金方式
利润分配的比
例
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
和发展规划的
前提下,在满
足实施现金分
红条件时,公
司采取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股
利,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
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现
金流量、财务
状况、未来发
展规划和投资
项目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 | | | |
| | | 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
展阶段属发展
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
理;
(4)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情形
处理。
前述“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
是指公司在未
来12个月购
买资产以及对
外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10%以上
(包括10%)
的事项。
4、发放股票
股利的具体条
件
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根
据公司累计可
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
流等状况,不
违反公司现金
分红原则和政
策并保证公司
股本规模及股
权结构合理的 | | | |
| | | 前提下,注重
股本扩张与业
绩增长保持同
步,公司可以
采用发放股票
股利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股利分配
利润的具体方
案时,应充分
考虑以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
配后的总股本
是否与公司的
经营规模、盈
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并考虑
对未来债权融
资成本的影
响,以确保利
润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和长
远利益。
5、利润分配
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1)利润分
配预案应经公
司董事会、监
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
议。
(2)董事会
在审议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
司利润分配尤
其是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
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发表明
确的书面独立
意见。董事会
制订的利润分
配方案需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并
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表
决通过后,方 | | | |
| | | 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方案发
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
议时,除设置
现场会议投票
外,公司应为
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以方
便中小股东参
与表决。
(4)公司监
事会应当对董
事会和管理层
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并对董事会制
订或修改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审议。
(5)公司当
年盈利而未提
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董事会
就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
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
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 | | |
| | | 经独立董事发
表书面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发
行前后股利分
配政策的差异
情况
本次发行后,
公司将根据
《公司章程
(草案)》,
实施更积极的
股利分配政
策。 | | | |
| 湖州迪科实业
投资有限公
司;张建华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1、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
迪科投资和实
际控制人张建
华分别就避免
同业竞争事项
出具了承诺,
具体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七
节 公司治理
与独立性”之
“八、同业竞
争”之
“(二)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
诺”。
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迪科投资以及
实际控制人张
建华分别就避
免同业竞争出
具了《关于避
免与久盛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其主
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
本人未从事与
久盛电气及其
控股子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经
营业务,与久
盛电气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
的同业竞争; | 2021年10月
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今后亦将不以
任何形式从事
与久盛电气及
其控股子公司
的现有业务及
相关产品相同
或相似的经营
活动,包括不
以投资、收
购、兼并与久
盛电气及其控
股子公司现有
业务及相关产
品相同或相似
的公司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的
形式与久盛电
气及其控股子
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
2、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
未从事与久盛
电气及其控股
子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经营业
务,与久盛电
气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的同
业竞争;如本
公司/本人所
控制的企业拟
进行与久盛电
气及其控股子
公司相同的经
营业务,本公
司/本人将行
使否决权,以
确保与久盛电
气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同
业竞争;
3、如有在久
盛电气及其控
股子公司经营
范围内相关业
务的商业机
会,本公司/
本人将优先让
与或介绍给久
盛电气或其控
股子公司。对
久盛电气及其 | | | |
| | | 控股子公司已
进行建设或拟
投资兴建的项
目,本公司/
本人将在投资
方向与项目选
择上,避免与
久盛电气及其
控股子公司相
同或相似,不
与久盛电气及
其控股子公司
发生同业竞
争,以维护久
盛电气的利
益;
4、如出现因
本公司/本人
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而导致久
盛电气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公司
/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5、本承诺函
自出具之日起
生效,且本公
司/本人承诺
将督促约束本
公司/本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按
照本承诺函进
行或者不进行
特定行为,直
至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时,本
承诺函内容终
止:(1)本
公司/本人不
再是久盛电气
的控股股东;
(2)久盛电
气的股票终止
在任何证券交
易所上市(但
久盛电气的股
票因任何原因
暂停买卖除
外)。
2、关于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 | | | |
| | | 诺
公司控股股东
迪科投资和实
际控制人张建
华分别就减少
关联交易事项
出具了承诺,
具体参见招股
说明书“第七
节 公司治理
与独立性”之
“十、关联交
易情况”之
“(七)减少
关联交易的措
施”之“2、
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相
关承诺”。
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相
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承诺:
“1、本公司/
本人承诺不利
用久盛电气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地位通
过关联交易谋
求特殊利益,
不会进行损害
久盛电气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关联交
易。
2、在本公司/
本人作为久盛
电气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公司
/本人及所控
制企业将尽量
避免、减少与
久盛电气发生
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
本人将督促发
行人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制度文
件以及发行人 | | | |
| | | 《公司章
程》、《关联
交易规则》等
的规定,履行
相应审核程
序,确保交易
事项的合理合
法性和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并按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
人将严格和善
意地履行与久
盛电气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
协议,不会向
久盛电气谋求
任何超出上述
规定以外的利
益或收益。
4、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
司/本人将对
由此给久盛电
气造成的损失
做出全面、及
时和足额的赔
偿。 | | | |
| 范国华;方纯
兵;干梅林;湖
州迪科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金兴中;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李国强;
沈伟民;王建
明;徐铭;张建
华;张水荣;周
月亮 | IPO稳定股价
承诺 | 关于稳定股价
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
市后股票价格
的稳定,保护
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
司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本
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
度规定,制定
本预案。
1、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
体情形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存在以
下情形之一
的,即达到启
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
(1)公司股
票自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非 | 2021年10月
27日 | 2021年10月
27日至2024
年10月26日 | 正常履行中 |
| | | 因不可抗力、
第三方恶意炒
作之因素导致
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时,则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
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
(2)其他公
司董事会认为
必要的情形。
2、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后,公司
可以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
措施稳定股
价:
(1)公司回
购股份;
(2)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本
公司股票;
(3)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
(4)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稳定
股价措施。
公司制定股价
稳定的具体实
施方案时,应
当综合考虑当
时的实际情况
及各种稳定股
价措施的作用
及影响,并在
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
的前提下,各
方协商确定并 | | | |
| | | 通知当次稳定
股价预案的实
施主体,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
施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若
公司在实施稳
定股价方案
前,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
的,可不再继
续实施该方
案。
3、公司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
案
公司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回购
股份,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
式。
公司董事会应
在首次触发股
票回购义务之
日起10个交
易日内拟定实
施回购股票的
具体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
东大会对实施
回购股票作出
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回购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60个交
易日内,由公
司按照相关规
定在二级市场
回购公司股
份,用于回购
股票的资金应 | | | |
| | | 为自有资金,
以不超过上年
度归属于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的30%为限。
如果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
的,公司可不
再实施向社会
公众股票回购
股份。
4、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方
案
(1)启动程
序
①公司未实施
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的情况
下,并且在公
司无法实施回
购股票或回购
股票议案未获
得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且控
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
使公司将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
件或触发控股
股东的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
下,公司控股
股东将在达到
触发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条件
或公司股东大
会作出不实施
回购股票计划
的决议之日起
30日内向公司
提交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
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
票回购计划但
仍未满足公司
股票连续3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
司最近一年经 | | | |
| | |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
将在公司股票
回购计划实施
完毕或终止之
日起30日内
向公司提交增
持公司股票的
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
(2)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
公告等义务
后,控股股东
将在满足法定
条件下依照方
案中所规定的
价格区间、期
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
股票的金额不
超过控股股东
自本次发行及
上市后累计从
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
50%,增持股
份的价格不超
过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公司不得
为控股股东实
施增持公司股
票提供资金支
持。如果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
件的,控股股
东可以终止增
持公司股票。
5、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的具体
方案
在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方
案实施完成
后,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已高
于公司最近一 | | | |
| | | 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之条
件并且有义务
增持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
不会致使公司
将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或触
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要
约收购义务的
情况下,有义
务增持的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实施
完成后90日
内增持公司股
票,且用于增
持股票的资金
不超过其上一
年度于公司取
得薪酬总额,
增持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具体
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提
前公告。如果
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终止
增持公司股
票。
6、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稳定股
价措施
符合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相关
规定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必要
的合理措施以
维护公司股价
的稳定。
7、稳定股价
方案的终止情
形 | | | |
| | | 自稳定股价方
案公告之日后
至方案实施完
毕期间,若出
现以下任一情
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
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完毕,已
公告的稳定股
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
票连续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
产。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
为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
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
整;
(2)继续回
购或增持公司
股份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
件;
(3)公司及
相关主体用于
回购或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
达到本预案规
定上限。
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
出具承诺函,
承诺其遵守并
执行董事会根
据上述预案作
出的稳定股价
具体实施方
案,具体实施
方案涉及股东
大会表决的,
应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投赞成
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 | | |
| | | 人员在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发
生变化的,新
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出
具承诺函同意
上述承诺。 | | | |
| 湖州迪科实业
投资有限公
司;久盛电气
股份有限公
司;张建华 | 其他承诺 | 关于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买
回承诺
1、发行人承
诺
(1)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若本公
司不符合发行
上市条件,以
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
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等有权部门确
认后5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
回本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2、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的迪科
投资和作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张建华,
就欺诈发行上
市等事项承诺
如下:
(1)本公司/
本人保证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若发行
人不符合发行
上市条件,以
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注册并已
经发行上市 | 2021年10月
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的,本公司/
本人将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
股。 | | | |
| 陈昆;戴娟萍;
范国华;方纯
兵;干梅林;湖
州迪科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金兴中;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李国强;
李鹏飞;沈伟
民;王建明;徐
铭;张建华;张
水荣;周月亮 | 其他承诺 | 关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措
施及承诺
(1)积极稳
妥的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积极稳
妥的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
目,争取募投
项目早日达产
并实现预期效
益。公司将结
合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优
化、扩充产
能,丰富产品
结构,加强技
术研发能力,
进一步提高公
司综合竞争
力,提升公司
的行业市场地
位,进一步扩
大品牌影响
力,提升公司
中长期的盈利
能力及对投资
者的回报能
力。
(2)加强经
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
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健全了股
东大会、董事
会及其各专门
委员会、监事
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 | 2021年10月
27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 书和高级管理
层的管理结
构,夯实了公
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基
础。未来公司
将进一步提高
经营管理水
平,提升公司
的整体盈利能
力。另外,公
司将努力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
率,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
序,设计更为
合理的资金使
用方案,合理
运用各种融资
工具和渠道,
控制公司资金
成本,节省财
务费用支出。
同时,公司也
将继续加强企
业内部控制,
加强成本管理
并强化预算执
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
(3)择机开
展优质企业产
业并购,快速
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
将有助于公司
品牌和资金实
力的提升。公
司将把握这一
机遇,择机开
展优质企业产
业并购,重点
对具有产业互
补特征的公司
或具有一定市
场规模和较强
盈利能力的企
业实施并购,
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
(4)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
情况下,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
制 | | | |
| | | 为了明确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
后对新老股东
权益分红的回
报,增加股利
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
性,公司制订
了《发行后三
年内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对未来分红的
具体回报规
划、分红的政
策和分红计划
作出了进一步
安排,建立起
健全有效的股
东回报机制。
本次公开发行
完成后,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
司章程》、
《发行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规
定,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
情况下,重视
和积极推动对
股东的利润分
配,特别是现
金分红,有效
维护和增加对
股东的回报。
2、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
股股东的迪科
投资和作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张建华,
为保障发行人
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
行,承诺如
下:
不越权干预发
行人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
发行人利益。
本公司若违反
或未履行上述
承诺,愿意根
据中国证监会 | | | |
| | | 和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
承担相应的责
任。
3、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
诺
发行人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为保障发
行人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承诺
如下:
(1)不无偿
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
害发行人利
益;
(2)全力配
合公司对本人
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
发行人资产从
事与本人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
动;
(4)积极推
动发行人薪酬
制度的完善,
使之更符合填
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要求;
支持发行人董
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在制订、
修改、补充发
行人的薪酬制
度时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在推动
发行人股权激
励(如有)
时,应使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
与发行人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
钩。 | | | |
本人若违反或(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