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华新材(6033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46:19 中财网
原标题:巍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巍华新材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 17.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145.26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156.8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8月 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含 12个月)有效。

(六)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含 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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