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601801):皖新传媒印章管理办法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51:25 中财网
原标题: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印章管理办法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加强公司各类、
各种印章的管理,有效防范经济风险和不规范行为,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和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系指公司、各部门经批准刻
制并登记备案的印章,且印章如对外使用将导致公司直接或
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非特别注明,本办法所称印章,
包括: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的法人印章、
党委印章、纪委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电
子印章、各部门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介绍信、便函、授权
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行政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
室负责管理和使用;党委印章由党群工作部管理和使用;纪
委印章由纪检监察室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的法人印章、财
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董事会
印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印章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
监事会印章原则上由监事会办公室管理和使用,也可由监事
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
简称为印章专管员)由管理和使用部门指定。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
管理和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印章授权人。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或更换的部门印章,需书
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更换和销毁
(一)公司及部门印章刻制由办公室在经公安机关核准
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部门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
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印章使用部门在表中明确本
部门印章专管员等信息。

(三)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须交回办
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销毁。

(四)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五)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办公室书面
报告,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并上报公司领导。

(六)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
字同意后,办公室下发停用通知,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
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七)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造成公
司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
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
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
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
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
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
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
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
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
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
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
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
多盖。介绍信要有存根,要在落款或骑缝处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
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
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七)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
使用时,须经各印章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由公章专管
人员带出使用;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
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 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使用公司行政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须通过公司OA
系统提交申请。总部部门/板块公司用印,由部门/板块公司
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董事长审批后用
印;市公司用印,经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如涉及板块
业务需交板块公司主要负责人会签),由董事长审批后用印。

2.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用印相关资料,以及用
印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

3.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
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
章。

(二)合同用印使用规定
1.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通过 OA系
统办理审批程序。

2.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
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3.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
印章。

4.合同或协议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三)财务专用的法人印章、党委印章、纪委印章、董
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印章、财务专用
章等由其他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公司印章,由相关部门做出有
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管理和使用,并承担相应责
任。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
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
仿制等,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报司法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二)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订本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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