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4-05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2年4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 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 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 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 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48,231,721.57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5亿元。 三、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4,683.30万元(含利息)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7,885.70万元(含利息)。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 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年 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经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2月28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销户工作。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 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 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 2亿元略有差异。 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 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 7月29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509.895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34,040.5423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2月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324.3054万元及1,068.123576万元人民币。 2022 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 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 145.7153万元及 138.9347万元人民币。综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31,363.4634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2023年江苏方大被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围绕绿色工厂建设和智能装备提升,为提升公司的产业升级能力,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37,694.07万元,所用资金全部为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绿色工厂建设及智能装备提升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718.80万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 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 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 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 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 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 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 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 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材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 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 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 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 12月 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 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 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 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 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 2018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2月2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4月16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的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4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2022年8月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19日,成都炭材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8.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9.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其他发行事项 (一)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批程序及发行结果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2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570,895,555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7,089,555份。2022年12月公司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关于公司发行 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条件批准并就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取得了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 2023年3月15日,公司实际发行的GDR数量为22,000,000份,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为220,000,000股,发行最终价格为每份GDR8.63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 188,964,397.96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4日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分别为 1美元=人民币 6.9052元、1美元=人民币 6.8374元,折合人民币 1,303,583,222.80元)。 (二)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 1.GDR资金用途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85%或以上用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炭砖产品的产能及研发石墨烯等炭素新材料,延伸炭素产业链条;所得款项净额的 15%或剩余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如果公司认为上述任何特定领域的计划无法实现,则相应的拟使用部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和一般公司用途。公司将对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预期用途为我们基于发行时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2.GDR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GDR募集的资金总额为189,860,000.00美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及中转行手续费后募集资金净额188,964,397.96美元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开立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3.GDR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GDR募集资金尚未正式使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4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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