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5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及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1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方大炭素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截至2024年8月27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5,304.8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购买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4.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1.33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304.8008万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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