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英明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该反担保体现了公平、责任共担的原则。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华锦集团签订《借调协议》,有利于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实现公司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岗位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英明、张学军、蒋亚朋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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