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002259):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4-04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38号)《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9,008,267股,每股发行价为 6.9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761,967,786.3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6,636,353.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31,43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年 5月 16日到位,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4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 6月 3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本公司、方正承销保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彭山县年产 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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