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49,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49,000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 8月 29日至 2024年 10月 12日,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号楷林国际 C栋 34层 3401室 3、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4、联系电话:0731-88059111 传真:0731-88051618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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