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1:26: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广核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396,393,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9,98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6,40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6,40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6,407,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3、公司董事李勇、何祖元、慕长坤、吴远明,独立董事孙光国、康晓岳、黄晓延,监事李联成、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夏晓露、冉研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牟文君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70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反对 47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弃权 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5,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32%;反对 47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1%;弃权 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7%。

表决结果:牟文君女士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夏晓露、冉研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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