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宁波远洋(60102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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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1:36: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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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远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22 公司简称:宁波远洋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未出席董事情况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董事 | 陶荣君 | 工作原因 | 徐宗权 |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徐宗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自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睿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目标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股票退市、破产等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1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
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本公司、宁波远洋 | 指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省海港集团 | 指 |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宁波舟山港集团 | 指 |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 宁波舟山港股份 | 指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 舟山港务 | 指 | 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 |
| 浙江产投 | 指 |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原名为“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机场集团 | 指 |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杭钢集团 | 指 |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 TEU | 指 | 英文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的中文翻
译和缩写,是以长 20英尺?宽 8英尺?高
8.5英尺的集装箱为标准的国际计量单位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宁波远洋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NBOSCO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徐宗权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992年7月,注册地址为“江北区中马路202号”;
2005年5月,变更为“江北区中马路568号”;
2009年4月,变更为“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2017年7月,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042 |
| 公司网址 | http://www.nbosco.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宁波远洋 | 601022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442,854,372.05 | 2,232,856,462.09 | 9.4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6,759,673.53 | 307,143,090.61 | -9.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255,919,624.33 | 248,681,002.86 | 2.9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9,776,378.73 | 657,915,480.78 | 6.36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531,225,639.77 | 5,428,303,063.72 | 1.90 |
| 总资产 | 8,054,336,479.75 | 7,899,456,211.88 | 1.96 |
注:根据 2023年 12月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将温州港区物流扶持补助等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3 | -8.7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3 | -8.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20 | 0.19 | 5.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9 | 5.87 | 减少0.8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4.62 | 4.75 | 减少0.1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133.6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996,605.07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98,930.6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948,278.54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074.41 | |
| 合计 | 20,840,049.20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
2024年上半年,受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影响,部分航线船舶绕行好望角对市场有效运力进一步
消耗。同时,受欧美等补库需求推动出口贸易量增加,国际贸易风险上升背景下的货主提前出运
等多重因素影响,集装箱航运市场呈现需求旺季提前、有效运力供给紧张、运价快速上涨的运行
特点。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CCFI)显示,报告期内,CCFI指数均值较去年同期上涨
34.23%。
数据来源:Wind
2.国内集装箱运输市场
2024年上半年,内贸集运市场需求整体保持平稳,但受去年以来内贸船舶运力集中交付等因素影响,总体呈现“供大于求”局面,市场运价空间受挤压,总体呈现震荡下行的态势。根据中国内贸集装箱运价指数(PDCI)显示,报告期内,PDCI指数均值较去年同比下滑 17.82%。
数据来源:Wind
3.国内沿海干散货运输市场
2024年上半年,国内沿海干散货航运市场需求不足和运力过剩对运价的双重压力加剧了市场
竞争程度,导致市场表现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从中国沿海散货运价综合指数(CCBFI)来看,
报告期内,CCBFI指数均值同比下跌 8.40%。 数据来源:Wind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1.航运业务
(1)集装箱运输业务
公司经营集装箱船舶共计 84艘,提供近洋、跨洋、内贸、内支集装箱航线运输服务,运营航线 40条,周均航班 138班次,覆盖国内外 49个主要港口。其中,近洋航线主要为日本线、台湾线、仁川线、泰越线;跨洋航线为中东线;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
此外,公司承接国内以宁波舟山港为母港至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航线的延伸和补充,基本建成连接“浙江沿海、长江两岸、南北沿线”的 T字形集疏运网络。
(2)干散货运输业务
公司自有散货运输船舶共计 10艘,运力达 26.57万载重吨,船况良好、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港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
2.航运辅助业务
(1)船舶代理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内外贸船舶报关、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代签提单和运输合同;承揽货载,办理集装箱和货物的托运及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2)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普通代理模式下,公司主要代理散杂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范围涵盖北仑、镇海、大榭、舟山、温州港区,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无船承运模式下,公司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等散杂货。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优越的区位优势
公司位处宁波,所处核心港口宁波舟山港是我国大陆重要的集装箱远洋干线港,国内重要的铁矿石中转基地和原油转运基地,是国家的主枢纽港之一,也是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点,“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在 2023年连续 15年货物吞吐量位居全球第一,有效保障了庞大的货源。公司与宁波舟山港的良好合作关系保障了旗下船舶在系统对接、靠离泊、装卸等作业衔接上更加流畅,有利于码头生产组织安排和陆端运输资源的提前布局,增强集装箱流转率和运输的时效性,提升服务质效,实现财务结算、运营维度的协同效应。
(二)完善的航线体系优势
公司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打造了辐射近洋、跨洋、沿海及沿江的航线体系,航线覆盖国内外 49个主要港口,已建成连接“浙江沿海、长江两岸、南北沿线”的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中国台湾、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的近洋航线网络以及连通中东地区的跨洋新路径,有效地将服务能力延伸至重要经济腹地。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通宁波至杰贝阿里港点对点直航航线,为公司进一步畅通国际海运大通道、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注入崭新活力。
(三)综合业务服务优势
公司始终秉持多板块协同发展的理念,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创业务新模式,打造新业态下“干支结合、内外联动、散集并驱”的航运主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以航运辅助业务作为延伸补充,增强公司发展新动能,推动物流提质降本增效,提升服务能级,锻造抗压韧性,创造公司新价值。
(四)与航线运力匹配的船队规模优势
根据国际权威研究机构 Alphaliner统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运力百强榜排名从第 26位上升至第 24位。作为浙江省内最大的集装箱班轮企业,公司船队规模与航线运力需求发展始终保持高度匹配,共经营船舶 94艘,形成了一支 3,000吨级至 58,000吨级集装箱船舶梯度互补并保有一定数量散货船舶(10艘)的综合性船队,多样化船型保障运力供给灵活性,保证了航线运营班期的高效和稳定。
(五)向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新型船队优势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公司船队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合理规划船舶设备更新、降低船舶油料消耗、提高船舶营运效益,积极落实绿色减排、清洁能源的应用,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创新实践道路上不断探索,稳步推进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节能化的高效船队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交付 3艘绿色智能船舶,签约投建全球最大、国内首型的 2艘 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公司紧盯业界前沿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践行船舶节能、环保、低碳协同增效,以新质生产力助力绿色航运发展。
(六)良好的品牌形象优势
公司积极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奋力打造“亚洲领先的区域物流服务商”,经过三十余年的厚积发展,凭借航线资源、船队规模、专业能力、运营经验等优势在客户中积累了广泛的认知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持续优化的公司治理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定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承办2024海丝论坛“联要素·特色航运服务发展”专题论坛,为航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公司荣登 2023年度宁波市开发经济新型贸易标杆企业 10强、荣获 2023年度宁波市海洋经济“十佳”企业等多项荣誉。
(七)高素质人才队伍优势
公司致力于培养有“创新、卓越、开放、拼搏”精神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秉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聚焦“三支队伍”建设打造人才集聚“强磁场”,分层次推进人才培养系统性重塑。以“雏鹰计划”为起点,探索建立“飞鹰计划”、“雄鹰计划”,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持续深化宁远老轨创新工作室、供应链创新工作室等,为专业人才开展创新工作、技术攻关创造有利条件,不断释放创新人才效能,历年来多名员工荣获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章”、“江北工匠”、“宁波市航海巾帼”等荣誉。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深耕核心航运主业,大力推进绿色智慧船队建设,优化拓展航线网络布局,积极发挥体系协同效应,筑牢安全生产管控防线,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完成集装箱运输量 255.89万 TEU,同比增长 11.14%;完成散货业务量 1397.39万吨,同比增长29.99%。
(一)提效率拓市场,迸发公司发展更强动能
1. 近洋和跨洋业务
报告期内,近洋线业务完成箱量 31.44万 TEU,同比增长 23.34%,先后打通“宁波-台湾-日本那霸”“太仓-乍浦-宁波-越南海防”“宁波-乍浦-日本广岛”“宁波-菲律宾马尼拉南北港”集装箱海运新路径。跨洋业务方面,公司首条中东航线顺利开通,正式开启跨大洋集装箱运输业务,为航线版图进一步延伸注入新活力。
2. 内贸业务
报告期内,完成内贸运输量 57.54万 TEU,同比增长 34.63%。长江业务开发进展良好,“太仓-虎门”航线服务提升有效,新增“盘锦-营口-宁波”“宁波-黄埔外运仓”“天津-福清”3条精品合作航线,服务质效进一步得到提升。
3. 支线业务
报告期内,支线业务完成箱量 166.91万 TEU,同比增长 3.02%。开通甬舟到梅山本地进口重箱路径,打通武汉和马鞍山经南京中转的外贸进口路径,多举措强化船舶运力保障,不断增强支线运输网络在跨业务板块资源联动上的协同能力。
4. 散货业务
散货业务在保障原有客户运输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市场揽货,提高船舶运营和周转效率,打造高质服务样本。
5. 航运辅助业务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等全力开拓市场,深挖业务拓展内在潜力,助力航运主业的综合实力提升。
(二)强能力谋发展,创造转型升级更大优势
绿色智能船队建设迈上新台阶,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船舶达 94艘,总运力 150.6万载重吨/8.1万 TEU载箱量,按载重吨计,运力同比增长 16.74%;按载箱量计,运力同比增长 19.12%;在中国内地集装箱班轮公司运力排名中居第 5位,位列世界集装箱班轮公司运力百强榜第 24位。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批“宁远系”绿色智慧船舶梯队中最后 3艘完成交付;“4+4艘 1000TEU敞口集装箱船”全部动工建造;全球最大、国内首型纯电动海船“2艘 740TEU纯电动敞口集装箱船”建造合同正式签订。同时,公司持续推进船舶岸电系统应用,积极探索发展绿色航运。
数字化升级助力服务能力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外贸系统、态势感知和智能船舶等项目验收后的深入使用,内贸电商系统、箱管系统等项目上线测试后的优化调整,以数字化护航业务发展和安全管理,打造智慧运营标杆。
高质量人才赋能公司长效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绩效正向激励;提升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持续推进“雏鹰人才”在岗跟踪培养,充分发挥口岸办事处锻炼平台效用,打造高素质人才梯队;高度重视船员管理培养的全方位、科学化和系统性,推进船员队伍高质量发展。
(三)精管理提效能,提升 ESG治理更高水平
扛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责任担当,主动践行 ESG发展理念,围绕成为“亚洲区域内行业领先的 ESG标杆和示范企业”的长期目标,以 ESG指标体系为抓手,以独立 ESG报告为载体,全面促进 ESG管理能力提高,充分展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投身绿色航运发展,持续推进船舶岸电系统应用、纯电动海船新技术探索等工作,努力锻造新质生产力赋能“绿色远洋”。
公司以服务国家战略、促进行业进步为己任,开辟“一带一路”中东新航线;以诚实守信为发展之基,与供应商和客户加强合作关系;以“人才固本”为理念,打造责任雇主,助力公司能力建设。
公司着力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体制,不断健全合规内控体系,规范三会运作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高效完成利润分配,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四)固防线保安全,构筑风险防控更实屏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深化安全环保治理成果。持续落实季节性安全措施,强化对安全制度规范性和执行情况的查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和提升。通过“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形式,有效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所属 6艘船舶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舶、6名船长获评全国安全诚信船长。
(五)强党性聚合力,塑造党建引领更新风貌
切实强化政治建设,践行党建领航。坚持党纪教育同从业纪律教育相结合,做优公司“学而时习之”平台,抓好学习教育,夯实思想基础。组织筹备开展首届“宁·善运 远·笃行”文化节系列活动,深化品牌建设,汇聚思想共识,通过“赋能号”党建服务直通车送教上船、赋能宣讲,促使法治、安全、业务、人才深度融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442,854,372.05 | 2,232,856,462.09 | 9.40 |
| 营业成本 | 2,056,528,480.80 | 1,822,243,375.97 | 12.86 |
| 管理费用 | 81,026,951.72 | 82,656,956.57 | -1.97 |
| 财务费用 | -16,857,520.54 | -6,418,694.48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2,547,988.59 | 1,570,300.69 | 62.2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9,776,378.73 | 657,915,480.78 | 6.3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2,369,433.45 | -243,245,478.19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31,481.47 | -247,165,658.95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开展数字化项目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船舶建造款支付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借款增加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应付职工薪酬 | 35,777,612.58 | 0.44 | 3,361,247.98 | 0.04 | 964.41 | 主要系公司按照进度预提工
资所致。 |
| 短期借款 | 360,195,500.00 | 4.47 | 150,095,833.34 | 1.90 | 139.98 | 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短期借
款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5,067,918.63 | 2.79 | 165,002,466.53 | 2.09 | 36.40 | 主要系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加所致。 |
| 应付票据 | 27,618,052.00 | 0.34 | 20,651,693.00 | 0.26 | 33.73 | 主要系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结
构调整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17,882,963.14 | 0.22 | 29,335,942.26 | 0.37 | -39.04 | 主要系公司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少所
致。 |
| 租赁负债 | 6,146,437.71 | 0.08 | 10,401,142.12 | 0.13 | -40.91 | 主要系公司支付租金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329,245,379.72 | 4.09 | 709,155,828.96 | 8.98 | -53.57 | 主要系公司应付在建工程款
减少所致。 |
| 应收票据 | 52,532,288.62 | 0.65 | 127,521,191.60 | 1.61 | -58.81 | 主要系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结
构调整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9,865,265.49 | 0.62 | 181,919,089.18 | 2.30 | -72.59 | 主要系公司预付工程款减少
所致。 |
| 在建工程 | 70,094,535.74 | 0.87 | 444,108,937.86 | 5.62 | -84.22 | 主要系公司在建船舶转固所
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563,016,597.85(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6.99%。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730,077.54 | 住房基金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进展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于 2022年完成。 |
| 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 | 第一批 6,000TEU集装箱于 2021年交付并投入使用;
第二批 4,000TEU集装箱于 2022年交付并投入使用。 |
| 散货船购置项目 | 2艘 5万吨级散货船于 2023年完工交付并投入使用。 |
| 集装箱船购置项目 | 1艘 2万吨级内贸集装箱船和 2艘 5万吨级内贸集装箱船于 2023
年完工交付并投入使用;
2艘 2万吨级内贸集装箱船和 1艘 5万吨级内贸集装箱船于本报
告期内完工交付并投入使用。 |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前变动 | 对当前利润的影响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335,942.26 | 17,882,963.14 | -11,452,979.12 | |
| 合计 | 29,335,942.26 | 17,882,963.14 | -11,452,979.12 |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宁波兴港国际船
舶代理有限公司 | 船舶代理 | 7,000,000.00 | 100.00 | 649,845,394.28 | 202,877,036.32 | 38,944,979.76 |
| 宁波港船务货运
代理有限公司 | 货物运输代
理 | 75,495,818.50 | 100.00 | 461,294,656.53 | 228,720,293.71 | 7,837,286.36 |
净利润影响达到 10%以上的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投资收益 |
|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56,273,238.25 | 48,868,860.04 | 38,944,979.76 | 9,206,747.35 |
注: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事项,浙江海港航运有限公司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6日和 2024年 6月 29日分别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航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其需求及行业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度较高。宏观经济波动、沿海及腹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地缘政治、运力需求和供给等多种因素都可能对客户运输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对航运行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2.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航运行业服务朝着同质化和集中化发展,航运企业为提高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航线布局、运输设备、运价、延伸服务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
3.航运运输安全的风险
航运业务存在因不可抗力或人为疏失因素而造成运输标的损坏或灭失、装载的货物受损或灭失的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可能导致航运企业面临赔偿、交通运输工具损毁等风险。公司已为其运输工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了相应的财产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支出,但如果保险赔付金额无法完全覆盖事故赔偿支出时,将导致额外支出,并可能对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4.行业监管引起的风险
航运业务的开展需获得交通、海事等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许可。
如果航运企业在经营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未能及时取得、更新、续期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4年 1月 31日 | http://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05 | 2024年 2月 1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
过,不存在否决议
案的情况。 |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4年 4月 16日 | http://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18 | 2024年4月 17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
过,不存在否决议
案的情况。 |
| 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4年 6月 12日 | http://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4-032 | 2024年6月 13日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
过,不存在否决议
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3项议案:
1.《关于修订<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4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申请 2024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时,会议分别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的《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项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 杨定照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选举 |
| 黄勇 | 监事 | 选举 |
| 张路 | 监事 | 选举 |
| 卢自奋 | 财务总监 | 聘任 |
| 蔡宇霞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 倪维芳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离任 |
| 郭增锋 | 监事 | 离任 |
| 黄勇 | 监事 | 离任 |
| 励平 | 财务总监 | 离任 |
| 庄雷君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 1月 10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监事倪维芳先生,监事郭增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倪维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郭增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两位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倪维芳先生和郭增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两位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完成补选监事会主席、监事的工作,两位的辞职申请正式生效。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定照先生、黄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杨定照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及会议决议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暨选举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卢自奋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可连聘连任。本次聘任工作完成后,励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 5月 2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黄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黄勇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正式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完成补选监事的工作,黄勇先生的辞职申请正式生效。
2024年 6月 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庄雷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庄雷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庄雷君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暂由公司董事长徐宗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蔡宇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聘连任,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3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坚持以绿色为底向蔚蓝而行,擦亮公司高质量发展底色,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各方面。
(1)排污信息
①废气排放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大气污染排放的要求,内部制定了《船舶防空气污染须知》等制度文件,用于规范船舶操作,严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号召,使用低硫油燃料,大力推进营运船舶岸电改造和新造船舶船载岸电系统安装,推进纯电动海船建造,持续推动船队绿色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②污水排放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源头治理,规范船舶污染物回收运营机制,公司制定了《机舱污油水管理须知》等文件制度,对污油水、生活污水等污水排放实行严手段、强管理的落实方针,严格对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水及绝大多数舱底污水进行岸基回收处理,少量舱底污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合规排放,规范执行压载水处理操作流程,对生活污水通过船上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排放,对于零排放水域,全部进行退岸回收处理。
③废弃物排放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内部制定了《船舶垃圾管理须知》和《垃圾管理计划》,严格管理船舶固体垃圾处理和回收工作,要求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按不同要求加工和处理。对于需要退岸回收处理的废弃物,公司委托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①岸电设备
在船舶和码头具备岸基供受电条件,且已就供受电程序做出适当安排,在不影响船岸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船舶均优先使用岸电,公司目前自有船舶配备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普及率已达到66%左右。
②低硫油燃料使用与考核
公司目前所有的运营船舶均使用低硫油作为燃料油,同时制定了低硫油操作手册,对低硫油使用转换程序、工作条件和限制条件等作出规定。公司制定有完整的能源管理制度,从燃油加装申请、燃油使用监管、污油回收管理等方面实施船舶燃油闭环管理,尽力做到监管不留死角、记录清晰可查,实施船舶能源消耗考核,从船舶绩效中体现节能减排。
③污油水及压载水管理设施
公司所有船舶配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油水分离设备,不断加强船舶油水分离器及其检测、报警装置等防污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在非零排放水域排出的污油水含油量小于 15PPM;船舶污油水回收操作按《污油水回收作业安全检查表》相关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将回收时间、接收设施、数量等情况由操作负责人记入《油类记录簿》中。严格按照《压载水管理计划》规定开展压载水排放管理。充分利用技术革新,力推国际航行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实施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
④船舶垃圾管理设施
公司船舶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按不同要求加工和处理的方式,自有船舶均备有桶、金属箱、罐、集装袋或轮式的专用垃圾箱,要求专用垃圾箱在船上紧固并有紧固密闭的盖子且必须标示清晰。同时,在船上配备焚烧炉和粉碎机等垃圾处理设备,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部分垃圾制品可以焚烧处理,焚烧炉渣灰退岸回收。若不符合焚烧规定,则必须留存在船,到港口后送往港口接收设备处理。每次排放作业或焚烧垃圾都应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中。
⑤提高船舶发动机排放水平
公司新明州系列、宁远系列船舶发动机全部达到国际排放Ⅱ标准,其中有 2艘船舶发动机采用 SCR技术,达到了国际排放Ⅲ标准,在减少碳排放的同时,降低了氮氧化物排放。2艘在建电动海船在建成投入营运后预计可实现废气零排放。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已形成针对处理极端天气、环境污染、船舶安全等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做好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船舶航线所经地区规定,对船舶运行进行环保自行监测。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一贯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始终坚持走绿色低碳航运发展道路。
一是以制度为引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环境保护国内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各项规定、规则,密切关注国内外环境保护的最新动态,不断将新要求、新标准融入到公司保护环境的规章制度上,公司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认真有效落实落细,通过内外部环境和能源管理审核,不断提高环境和能源管理水平。
二是以管理为抓手。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 ESG管理架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董事会是 ESG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负责 ESG管理的研究和指导;公司成立 ESG工作专班,负责相关协调和执行工作,专班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是以落实为重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对船舶污油水回收、生活污水排放管控,船舶垃圾回收等工作;持续推进国际航行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和国内航行船舶加装船载岸电装置;通过科学设计航线、借潮航行、设定经济航速和主机转速等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船舶效能以提高能源效率。
四是以技术为保障。公司积极在新造船中引入智能船舶信息平台和能效管理系统,优化船体设计和加强变频技术应用等。
五是以创新为突破。探索实施纯电池动力海上运输船舶的研发和应用,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六是以宣贯为配合。公司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等方式,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使节能减排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实现公司绿色发展。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体系,把相关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形成“岸基—船舶”两级管理模式,公司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推动制定相关制度,配备专职能效管理员,按照公司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方案及实施方案重点项目计划表,结合公司管理要求,规划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有效实施。
1.开展船舶精细化碳排放管理。落实船舶受油、用油、污油回收的全程管控,做实做细日常管理,加强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反馈、改进,实施船舶能耗定额考核,不断分析改善船舶耗油情况,促进碳排放工作有效开展。
2.重点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管控工作,落实国际航行现有船能效指数(EEXI)与营运碳强度指标(CII)的评估、验证、评级工作。
3.加强船舶技术改造,力推船舶接岸电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低压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改造2艘,自有船舶共接插岸电 1,556艘次,接用岸电时长约 1.8万小时,累计使用岸电 125.70万千瓦时,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 27.65%、48.04%、168.59%。
4.加强船队转型升级,增强节能新技术在船舶中的应用,将高压岸电管理系统、智能能耗管理系统、海水泵变频技术应用至公司自有船舶中,实施绿色船队改造。大力推进纯电动海船建造工作,以新能源技术进一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公司取得“绿色船舶”船级符号船舶 23艘,有 12艘船舶取得“智能船舶”符号。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省海港集
团、宁波
舟山港集
团 |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现有少量驳船运输、船
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波远洋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
保宁波远洋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业务
和散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
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3、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外,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将不参与或从事与宁波
远洋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驳船运输、
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的合同。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 | 2021年 4
月 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任何与宁波远洋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宁波远洋,尽力促
使在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宁波远洋,及/或采取有利
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5、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如宁
波远洋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
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
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
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波远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如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因此给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宁波远洋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 |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舟山
港股份 | 1、在本公司控制的相关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现有少量驳船运输、船
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宁波远洋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确保宁
波远洋为本公司下属唯一的航运业务(国际、沿海及长江航线)、船舶代理业务和散
货货运代理业务的平台,具体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航线、沿海航线和长江航线的航
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主营业务”)。3、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履行现有驳船运输、船舶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外,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将不参与或从事与宁波远洋
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新签署驳船运输、船舶
代理和散货货运代理的合同。4、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
与宁波远洋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将立即通知宁波远洋,尽力促使在
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下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宁波远洋,及/或采取有利于避
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必要措施。5、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如宁波远洋认
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 2021年 4
月 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
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6、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
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宁波远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
此给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宁波远洋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8、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远洋 | 1、待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少量驳船运输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货货运代理合同履行完毕
后,本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2、在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作为本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控股股东期间,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自身业务外,本公司不会从事省
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主营业务。3、若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相关方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4、上述承诺在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舟山港作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1年 4
月 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宁波远洋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本人及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
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
务或活动。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
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
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将来不可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避免地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
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股的、除发行人及其
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享有优先受
让权。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
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
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
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 |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省海港集
团、宁波
舟山港集
团 |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
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
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本
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间接
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宁波舟山
港股份 |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
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
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本
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宁波远洋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
团、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外,以下
统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存在合理原因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
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关联方依法签订协议,以市场公
允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相
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相关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上述承诺在宁波舟山港作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 | 2021年 4
月 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解决
关联
交易 | 宁波远洋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1、除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如有)以外,本
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
人以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述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本
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7、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股份
限售 | 省海港集
团、宁波
舟山港集
团 |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由宁波远
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远洋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
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 | 2022年
12月 8日 | 是 | 2025年
12月 8日 | 是 | / | / |
| | | |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
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如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
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
整。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 | | | | | |
| | 股份
限售 | 宁波舟山
港股份、
舟山港务 |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由宁波远
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远洋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
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
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 | 2022年
12月 8日 | 是 | 2025年
12月 8日 | 是 | / | / |
| | | |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如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
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
整。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 | | | | | |
| | 股份
限售 | 浙江产投、
机场集团、
杭钢集团 | 1、自本承诺人取得所持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2、本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3、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
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2021年 3
月 30日 | 是 | 2024年 3
月 30日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舟山
港股份 | 1、本公司和宁波远洋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宁波远洋
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本公司和宁波远洋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
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宁波远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宁波远洋的资产或干预宁
波远洋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宁波远洋拥有自
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
职的情形。本次分拆后,本公司和宁波远洋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
立性,避免交叉任职。3、本公司、宁波远洋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4、宁波远洋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实质性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5、上
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宁波远洋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1年 4
月 7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舟山
港股份、
舟山港务 |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宁波远洋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企业减持宁波远洋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前提: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公开承诺的情况。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或触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5、减持方式和比例: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6、减持期限:本企业减持宁波远洋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达发行人
股份总数 1%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 2个交易日内做出公告;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7、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8、如果本
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宁波远洋所有。9、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
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舟山
港股份 | 1、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自发行
人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
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3、除因
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
件外,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
的股份;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 | 2022年
12月 8日 | 是 | 2025年
12月 8日 | 是 | / | / |
| | | |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
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企业同意就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未履行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
以扣留,直至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与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
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
公司 2021年度第 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生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连续 20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二)
具体措施和方案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
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
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 2022年
12月 8日 | 是 | 2025年
12月 8日 | 是 | / | / |
| | | |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
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4)在保证公司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
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
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
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
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
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
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 | | | | | | |
| | | | 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
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
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
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
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
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
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五)本预案的约束
措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 | | | | | |
| | | |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如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
务,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
控股股东为履行其增持义务。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
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5、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公
司可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以扣减用于公司回购股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董事(不含
独立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在不迟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保证股
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
的前提下,按照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
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发行人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
额的 30%。增持发行人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
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
外,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不因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的措施。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1、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 | 2022年
12月 8日 | 是 | 2025年
12月 8日 | 是 | / | / |
| | | |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4、如未履行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
予以扣留,直至承诺人履行其增持义务。发行人可将应付承诺人的薪酬与现金分红予
以扣减用于发行人回购股份,承诺人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 | | | | | |
| | 其他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
港股份 | 如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停止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上述
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未履行股
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如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
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
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
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
司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省海港集
团、宁波舟
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
港股份 | 1、本企业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2、若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做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
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对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给予
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预计使股东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取以下措
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亦做出承诺来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
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
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
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
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
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
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
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原材料、
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按计划确
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
益。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
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合并口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同时公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 | 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具体股利分配计划》。5、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 |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
宁波远洋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宁波远洋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拟
公布的宁波远洋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宁波远洋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 其他 | 宁波远洋 | 授权且仅授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运分公司为宁波远洋各航线航运业
务在省海港集团内唯一的订舱平台,本企业不会直接接受省海港集团旗下其他集装箱
货代企业的订舱业务。 | 2021年 8
月 2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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