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通集成(603068):博通集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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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1:42: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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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博通集成:博通集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PENGFEI ZHANG、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博通集成、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博通公司 | 指 |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单位 |
| 芯片、集成电路、IC | 指 | IC是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的英文缩写。一种微
型 电 子 器 件 或 部 件 , 采 用 一
定的半导体制作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
电容和电感等元件通过一定的布线方法连接在一起,组合
成完整的电子电路,并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
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
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 晶圆 | 指 | 又称 Wafer、圆片、晶片,用以制造集成电路的圆形硅晶
体半导体材料。 |
| 集成电路设计 | 指 | 包括电路功能定义、结构设计、电路设计及仿真、版图设
计、绘制和验证,以及后续处理过程等流程的集成电路设
计过程。 |
| Fabless | 指 | 无生产线芯片设计企业。指企业只从事集成电路研发和销
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分别委托给专业厂商
完成。有时也代指此种商业模式。 |
| RF | 指 | RF是 Radio Frequency的缩写。用于收发和处理无线电射
频信号的芯片,其功能包括射频收发、频率合成、功率放
大等。 |
| 微处理器 | 指 | 用一片或少数几片大规模集成电路组成的、微缩的处理
器。这些电路执行控制部件和算术逻辑部件的功能。 |
| 物联网 | 指 | 一个动态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它具有基于标准和互操作
通信协议的自组织能力,其中物理的和虚拟的“物”具有
身份标识、物理属性、虚拟的特性和智能的接口,并与信
息网络无缝整合。 |
| SoC | 指 | System on Chip,称为芯片级系统,意指是一个有专用目
标的集成电路,其中包含完整系统并有嵌入软件的全部内
容。 |
| CMOS | 指 | 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互补金属氧化
物半导体,电压控制的一种放大器件,是组成 CMOS数
字集成电路的基本单元。 |
| ETC | 指 |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
| BEKEN BVI | 指 | BVI公司,BEKEN CORPORATION |
| 安析亚 | 指 | 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英涤安 | 指 | 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帕溪菲 | 指 | 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博通集成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KEN CORPORATION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BEKEN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Pengfei Z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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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 |
| 姓名 | 李丽莉 |
| 联系地址 |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
| 电话 | 021-51086811 分机8899 |
| 传真 | 021-60871089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41幢101
(复式)室2F-3F/102(复式)室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203 |
| 公司网址 | www.bekencorp.com |
| 电子信箱 | IR@bekencorp.com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博通集成 | 603068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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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38,625,718.81 | 336,528,202.71 | 0.6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984,849.10 | -52,129,583.98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39,588,027.83 | -52,455,767.79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13,326.31 | 71,383,393.16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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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60,354,296.35 | 1,706,082,791.41 | -2.68 |
| 总资产 | 2,099,622,607.88 | 1,920,610,716.35 |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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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5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5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26 | -0.35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2.94 | 增加0.7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2.23 | -2.96 | 增加0.73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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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09.75万元,增幅约0.62%,主要系下游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仍在复苏过程中,客户仍在持续去库存,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稳定。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减少1,314.48万元,本期收入与去年同期差异不大,毛利率同比略有提升,使得本期亏损减少。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净流入转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依市场需求增加采购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
政府补助除外 | 632,455.9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166.1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6,443.3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603,178.73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行业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与销售。集成电路行业作为是全球信息产业的基础,是带动传统产业迈向数字时代的引擎和基石。集成电路行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业、制造业和封装测试业,属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内企业普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和产业链整合能力。
经过近20年的飞速发展,我国集成电路产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在全球集成电路市场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23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12,276.9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设计业销售额5,470.7亿元,同比增长6.1%;制造业销售额为3,874亿元,同比增长0.5%;封装测试业销售额2,932亿元,同比下降2.1%。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行业周期性上,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一个靠技术创新推动的科技产业,其周期性主要体现在产品创新周期、上下游产能供需周期和宏观经济波动周期上。从产业链特征来看,由于集成电路产业资本投入大、回收期长,往往需要政府的推动,因此政策和政府行为也是行业周期性不容忽略的变化因素。现阶段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日益成熟,行业整体波动幅度和周期性趋于减弱。
行业区域性上,集成电路的设计企业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珠海、北京等城市。在国家明确将集成电路产业上升至国家战略后,地方版集成电路规划相继出台。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京津环渤海地区三足鼎立之势。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存在一定季节性,主要与下游终端产品的市场需求相关。通常情况下,国庆、“双11”、春节期间电子产品需求相对旺盛,下游客户需要提前备货准备生产,导致芯片等原材料需求增长。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专注于无线通讯集成电路芯片的设计与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公司,也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认证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时拥有“集成电路设计认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经营,积累了诸多稳定的客户群体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国内消费电子和工业应用无线IC的部分相关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大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的历史机遇下,公司将凭借多年积累的竞争优势和业务布局,不断强化公司的竞争壁垒,继续保持较快的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 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具备国内领先的芯片设计和研发优势,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中美发明专利共157项,涵盖了无线射频领域能耗、降噪、滤波、唤醒等关键领域,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上的实力。
公司核心团队多来自于国外顶尖高校、科研机构如耶鲁大学、UCLA、京都大学、AT&T贝尔实验室等,均有微电子行业留学经历,为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专家。公司CEO Pengfei Zhang为UCLA微电子博士后,是RF-CMOS技术最初从学院研究到工业应用产业化的亲历者,在美国学习和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和管理经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公司拥有员工318人,其中273人为研发人员,占比高达86%。公司的核心团队在集成电路工业界积累有数十年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尤其在高速集成电路、模拟信号集成电路、RF收发器设计及无线通讯系统等设计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其中,公司的低功耗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具有较强竞争力。降低芯片功耗并延长电池寿命是智能移动产品和物联网产品提升竞争力的最为重要的技术手段,而实现低功耗,一方面依靠半导体工艺的进步,另一方面要靠芯片设计上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能力。公司在多年的研发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低功耗设计的经验,尤其是积累了众多重要的低功耗电源管理电路、低功耗射频收发器、低功耗频率综合器和低功耗振荡器等集成电路IP,既确保了新产品开发的及时高效,又保证了产品性能优势。
(二) 产品性能优势
博通集成的产品专注于质量控制,在保证强劲性能的前提下实现了较高的稳定性。公司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利用自有核心技术研发出了世界领先的5.8GHz无绳电话集成收发器芯片,高集成度的2.4GHz无绳电话收发器芯片,低功耗的5.8GHz通用无线FSK收发器芯片,率先满足我国公路不停车收费国家标准的5.8GHz集成收发器芯片以及其他系列的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集成电路产品。
公司多款芯片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产品的高质量、性价比优势在产业中为公司带来了决定性的竞争优势。
(三) 细分市场产品差异化优势
集成电路行业规模巨大,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手机、CPU等大市场中,由于竞争者众多,尤其是发达国家老牌厂商凭借庞大的资金与技术作为支持,在此类市场上具有领先地位。博通集成自成立以来,结合自身特点,选择从无线通信细分市场入手,不断进行业务拓展,通过生产不同类型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逐步成为市场领先的包括5.8GHz产品、Wi-Fi产品、通用无线、蓝牙等类型的多产品线无线通信芯片设计厂商。
同竞争者相比,公司通过对行业的深耕与钻研,针对市场和应用的细分需求定义和完善产品,形成明显的差异化优势,并通过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多种创新的设计技术,保证产品质量与性能指标的优化提升。
(四) 新兴市场技术先发优势
公司常年专注于集成电路新兴领域的设计与技术研发,已完成在智能交通及物联网领域的提前布局,并凭借多年的积累,不断推出符合新兴市场要求的新产品。
在智能交通方面,公司研发出第一款适用于我国ETC国标的全集成芯片,在国内ETC芯片市场处于领先对位,具有显著的市场先发优势。公司将依托该芯片,在未来对路径识别、防拥堵和停车场管理等应用领域进行了延伸开发,力争在智能交通领域取得进一步突破。同时,公司ETC车规芯片已获得国际第三方实验室的车规测试认证,目前与多家整车厂品牌推进合作。
在物联网方面,公司推出全球首颗应用于物联网领域的Wi-Fi 6芯片,公司依托本身在射频集成电路设计上的技术优势,将无线收发器的传输带宽进行提升,使原有的音频传输产品向视频传输领域扩展;同时,在芯片中集成了数字信号处理功能和控制功能,提高了芯片的集成度,降低系统成本,减少系统功耗。
通过前期在产品和技术上的积累,公司在新兴市场领域已经积累了大量客户,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为切入智能交通和物联网市场打下基础。
(五) 品牌优势
公司成立至今已获得多项荣誉,包括中国半导体产业和技术奖、“中国芯”优秀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IC设计公司成就奖,十大大中华IC设计公司品牌,十大最具发展潜力中国IC设计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最具潜力创新公司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
近年来,随着产品应用功能的不断完善、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公司芯片出货量迅速提升,已成为摩托罗拉、LG、夏普、飞利浦、雷柏科技、金溢科技和阿里巴巴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芯片供应商,充分显示出市场对于公司品牌的认可。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专注于无线连接芯片的研发,致力于为智慧交通和物联网提供全系列的无线连接芯片和人工智能平台。作为无线连接芯片领域的技术平台,公司拥有包括Wi-Fi、蓝牙、2.4GHz、5.8GHz、ETC、DECT、NFC、GPS、北斗等各种不同的无线连接协议和技术产品,其中,国标ETC、Wi-Fi MCU、2.4GHz收发器及SoC等多个芯片产品占据领先市场份额。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专注自身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深入巩固在无线通信芯片相关产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聚焦无线连接领域的芯片研发,继续大力拓展Wi-Fi、蓝牙音频、北斗定位等新产品的研发和客户导入工作。
公司团队齐心协力,努力克服了宏观经济走势影响、上游供应链产能管理、叠加下游市场需求疲软等困难,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升级,并积极开拓市场。公司的Wi-Fi、蓝牙音频、高精度定位芯片等新一代产品已实现研发迭代,有望在未来年度带来持续业绩贡献。现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完善产品布局,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发挥自身多年来在无线传输相关产品领域的经验和优势,结合市场应用需求,持续对公司各系列产品进行升级迭代。公司继续加大对Wi-Fi、蓝牙、高精度定位等多个领域的芯片研发投入,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一代产品,满足智能家居、可穿戴及智慧交通等多场景应用需求。
①在Wi-Fi应用领域,继2021年推出全球首颗Wi-Fi 6物联网芯片后,公司把握AIoT发展的历史机遇,陆续推出了全市场面积最小的Wi-Fi MCU芯片,最低接收功耗的Wi-Fi 6 MCU芯片,在平台安全领域通过PSA Level 2认证、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Wi-Fi 6 MCU,高集成度音视频的低功耗Wi-Fi SoC芯片,公司也已启动Wi-Fi 7芯片产品的研发。
同时,公司积极打造围绕产品应用的系统生态。公司已有多颗芯片产品通过鸿蒙认证,高性能的Wi-Fi MCU通用开发板代码已正式合入OpenHarmony主干,在OpenHarmony开源操作系统的安全性及物联网连接的丰富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公司推出集成亚马逊Alexa Connect Kit (ACK) 的Wi-Fi旗舰芯片,通过在公司的芯片平台上集成ACK,开发者将能够方便地广泛使用全系列Alexa功能,包括自动配网、安全、日志和指标收集以及智能家居设备的固件更新。公司还推出了Apple生态AirPlay 2.0音频解决方案,通过采用公司Wi-Fi音频SoC,AirPlay 2.0解决方案的产品能使用Apple的隔空播放功能,可广泛使用在音箱和Sound Bar等音响设备。
此外,公司有多款系列芯片率先通过CSA联盟(Connectivity Standards Alliance)的Matter认证,成为全球首批通过Matter认证的厂商,也成为全球首批同时拥有Matter暨Wi-Fi联盟双认证芯片产品的企业。
公司 Wi-Fi MCU 芯片出货量保持市场领先,已成为国内外多家知名品牌客户的芯片供应商,相关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智能家电市场、无人机与航模市场、新能源车、电工市场等物联网领域。
②在蓝牙领域,公司推出新一代高度集成的蓝牙音频SoC产品,能够提供超低功耗性能、卓越的蓝牙连接以及先进的音频处理能力,可填补市场上应对更高音质需求、更长续航时间、更好连接性能及更低成本的TWS蓝牙耳机芯片的市场空白,为TWS耳机、无线耳机、控制和多媒体混合应用等音频应用提供先进的音频处理和最低功耗方案。新一代蓝牙音频SoC产品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和超低功耗22nm工艺制程,该产品已导入多家国内外知名客户。公司推出了Apple生态Find My网络配件解决方案,通过采用公司蓝牙 SoC方案,使用Find My网络配件解决方案的产品能加入Apple的Find My Network,既可以作为防丢标签附着在特定物品上,也可以集成到各类不同产品中,使产品本身具备防丢功能,相关产品已完成多家品牌客户的设计导入。
③此外,公司战略上从消费电子往汽车电子应用持续升级。公司已有多颗芯片产品通过AEC-Q100车规认证。公司的国标ETC SoC芯片已获得车规认证,进入汽车前装市场,在技术和市场上拥有绝对的领导地位。在高精度定位芯片领域,公司承担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工业级第三代北斗基-射一体化SOC芯片研制和产业化”按计划进展顺利,已解决多个技术难题,达到民用导航芯片领先水平。公司已成功量产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单频、双频、高精度、组合导航等多颗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规、车规导航,行业应用等市场。公司已通过了信产部单北斗产品认证并且进入产品名录,进入知名智能终端、主要运营商和知名汽车主机厂等关键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与客户建立紧密合作联系,拥有较强的产业整合能力。
公司坚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不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升级,公司芯片产品布局不断得以进一步完善。凭借丰富的产品组合,公司在国内消费电子和工业应用无线IC的多个相关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
(2)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迭代升级
集成电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公司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增强研发实力,布局未来高速增长的市场。
(3)加强团队建设,完善激励机制
人才团队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公司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国外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无线通讯研发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企业与个人共赢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人才梯度结构与专业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产能保障
公司采用Fabless业务模式,与晶圆厂、封测厂等各供应商之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可在保证公司产能供应的同时,持续提升开发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新产品功能的扩展性。今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结构,与台湾联电、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电科技、通富微电等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也为公司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5)强化公司规范治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授权批准体系、内控标准、预算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业务制度、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公司设立了相关内控监管部门,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作为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公司,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质量,把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各团队对质量控制分工清晰,紧密配合,使得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得到深入贯彻和实施,产品质量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338,625,718.81 | 336,528,202.71 | 0.62 |
| 营业成本 | 229,242,744.56 | 258,646,870.16 | -11.37 |
| 销售费用 | 8,296,282.97 | 6,675,230.70 | 24.28 |
| 管理费用 | 9,848,366.52 | 7,649,422.42 | 28.75 |
| 财务费用 | -15,770,188.86 | -21,636,951.87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141,848,256.70 | 140,605,284.44 | 0.8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13,326.31 | 71,383,393.16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45,882.29 | -69,036,355.4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156,087.49 | -15,518,846.69 | 不适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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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比较稳定,两期波动不大。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提升供应链管控效率,另外之前计提跌价产品销售时也会冲减成本,本期营业成本略有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增聘销售人员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人员调整费用及报废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美元净资产减少,汇兑利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与去年同期变化不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依照市场需求增加采购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去年同期将银行资金用于定存等投入金额较大,本年定存投资金额有所减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因应资金周转需求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存货 | 378,122,678.44 | 18.01 | 282,106,732.15 | 14.69 | 34.04 | |
| 其他流动资
产 | 31,745,594.69 | 1.51 | 20,111,773.42 | 1.05 | 57.85 | |
| 短期借款 | 209,000,000.00 | 9.95 | 41,000,000.00 | 2.13 | 409.76 | |
| 应付账款 | 145,628,761.59 | 6.94 | 68,213,496.02 | 3.55 | 113.49 | |
其他说明
针对变动达30%且金额超过1000万者说明如下:
1. 存货:主要系公司依市场需求增加备货。
2.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公司依市场需求增加采购,尚未扣抵之进项税款增加。
3. 短期借款:因应存货采购增加,公司以增加短期借款支应支付货款需求。
4. 应付帐款:因应库存采购增加,尚未到期之应付帐款增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6,205.15(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96%。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
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 | 计入
权益
的累
计公
允价 | 本期
计提
的减
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
出售
/赎
回金
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数 |
| | | | 值变
动 | | | | | |
| 股票 | 172,218,836.86 | | | | 3,000,000.00 | | | 175,218,836.86 |
| 合计 | 172,218,836.86 | | | | 3,000,000.00 | | | 175,218,836.86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参与投资仟品(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上海武岳峰浦江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1.25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亿元。标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仟品(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次认购仟品投资发起的私募基金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
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 | | | | 直接 | 间接 | |
| 博通集成电路(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集成电路 | 100.00 | | 非同一控制 |
| 博通集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集成电路 | 100.00 | | 新设 |
| 博通集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集成电路 | 100.00 | | 新设 |
| 博通集成电路(浙江)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 | 集成电路 | 100.00 | | 新设 |
| Adveos microelectronic systems P.C | 希腊 | 希腊 | 集成电路 | 100.00 | | 非同一控制 |
| 上海博莱利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集成电路 | 51.00 | | 新设 |
| 博通微电子(青岛)有限公司 | 青岛 | 青岛 | 集成电路 | 100.00 | | 新设 |
| 上海安赛奥微电子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集成电路 | 100.00 | | 新设 |
| 北京莜椤浦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 | 集成电路 | 100.00 | | 非同一控制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 产品研发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及产品迭代速度较快。芯片设计公司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新产品的研发周期较长,在产品规划阶段,存在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的风险;(2)由于公司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导致公司研发项目可能无法实现或周期延长;(3)在新产品上市销售阶段,存在因产品方案不够成熟等引起的市场开拓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导致产品销售迟滞,无法有效的回收成本,影响公司的后续开发。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流程和可行性评估制度,所有研发项目的启动都必须经过前期市场调查、分析和收益评估,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但由于下游行业的新市场格局变动较大,而公司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预期又往往着眼于未来两到三年乃至更长期的市场目标,因此对未来市场的准确预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公司对相关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或新技术的市场接受度未及预期,将使公司面临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的市场竞争风险主要来自于部分具有资金及技术优势的国外知名企业,以及与公司部分产品重合的国内芯片设计公司。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新产品开发,能够准确把握IC行业的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相比其他厂商具有集成度高、性价比高等优势,同时公司产品种类齐全,更适合下游应用领域厂商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但以高通、联发科等为代表的国际著名芯片设计商在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上相比公司具有显著优势,在部分领域公司面临国际厂商的竞争风险。
同时,目前国内IC设计行业发展迅速,参与数量较多,公司部分产品面临国内厂商的冲击,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优秀的产品声誉,在公司产品细分市场中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如果公司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资源推广及销售其产品,或采取更激进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降低,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人才流失风险
芯片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凭借公司研发团队多年来的持续努力钻研,公司技术人员的自主开发能力不断增强。公司针对优秀人才实施了多项激励措施,对稳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行业竞争对手仍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才,或公司如受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以及技术能力的储备造成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供应商整合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运营模式,即专注于IC设计,而将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委托专业厂商进行的模式。该模式符合IC产业垂直分工的特点,有利于公司提高IC设计水平、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晶圆以及封装测试作为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生产加工对技术及资金规模的要求较高,导致符合公司生产质量要求的供应商有限,公司的晶圆代工厂以及封装测试供应商较为集中。为保证公司产品供应环节的稳定,公司已与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台湾联华电子等多家有实力的晶圆代工厂,以及通富微电子、长电科技等封装测试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IC生产旺季,可能存在晶圆代工厂和封装测试厂由于产能不足而不能保证公司需求及时供应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4-06-21 | www.sse.com.cn | 2024-06-22 | 详情请见《博通
集成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
2024-019)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全数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公司2023年11月29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
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 | 1、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47)、《博通集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博通集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2、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博通集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博通集成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
对象
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23年11月30日起
至2023年12月9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博通
集成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3、2023年12月16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露了《博通
集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2月
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4.80万份股票期权。 | 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博通集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
4、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博通集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7)、《博通集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8) |
| |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
诺
时
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
诺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
未
能
及
时
履
行
应
说
明
下
一
步
计
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Beken
BVI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
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
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 2019
年4
月起
36
个月 | 是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 2019
年4
月起 | 是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Guo及其一致行
动人Hong
Zhou、徐伯雄、
Wenjie Xu |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
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
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 36
个月 | | | | | |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 (1)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
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五个
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本人怠于承担前
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单位/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 2022
年4
月起
24
个月 | 是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建得
投资、亿厚有
限、耀桦有限、
泰丰有限 | (1)在进行减持时,预期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价格未达预期,本公司将暂缓减持或调整减持股数。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
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 2022
年4
月起
24
个月 | 是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股份限售 | 公司股东安析
亚、英涤安及其
一致行动人帕
溪菲 | (1)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
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五个工作
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
分红或支付本单位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 2022
年4
月起
24
个月 | 是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Beken
BVI |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
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
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制度和
程序的相关条款;为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条款,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以
争取尽早产生收益。
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
提升。
5、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各项措施。 | | | | | |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 |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事宜,
现作出如下重大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事
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
2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司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
披露规定发布相关公告。 | 2019
年4
月起
36
个月 | 是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应当选择以下稳定股价措施中的至少一项措施)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用于回购股
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回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
1%,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Beken BVI增持公司股票,单次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其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取
得公司现金分红款(税后)总额的20%。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
度薪酬(税后)总额的20%。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预案停止条件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20%,如已达到该比例,则以通过公司回购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2)单一会计年度,作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已实施一次,则除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自愿提出增持计划,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不再实施。
3)单一会计年度,如前述(1)(2)项情形均已发生,且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支出已超
过人民币3000万元,则公司本年度稳定股价预案可以不再启动。
4、未按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责任
(1)如控股股东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提出或促使公司股东大会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
(2)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则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 | | | | | |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Beken
BVI | 1、本单位目前未从事与博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的经济行为,下同),未
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
2、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博通公
司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若本单位、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公
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公司;
若博通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
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4、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博通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博通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
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公司有权采取(1)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
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单位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
和/或(3)要求本单位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作为博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及其一致行
动人Hong Zhou |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博通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等经济行为,
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在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
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博通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博通公司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与博通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
承担管理职责)。
3、若本人、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公司;若博
通公司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
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4、本人保证不利用持股及在博通公司任职的地位损害博通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
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公司有权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
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
(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博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在博通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 |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Beken
BVI | 1、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博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所有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博
通公司(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博通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
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博通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
避免向博通公司拆借、占用博通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博通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博通公司资
金。
2、对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博通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
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
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
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博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
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单位在博
通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4、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
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公司利益的,博通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
易,博通公司损失由本单位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单位构成博通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及其一致行
动人Hong Zhou |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博通公司(含
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博通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
的交易,将由博通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博通公司拆借、占用博通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博通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
博通公司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
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
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
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
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定程序,在博通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
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
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公司利益的,博通公司有权单方终止该等关联
交易,博通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博通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 | | | | | | | | |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
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Beken
BVI | 1、本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的经济行为,下同),未
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
2、本企业、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
与博通集成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若本企业、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集
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博通集成;若
博通集成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企业、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
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行实施;
4、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博通集成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博通集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
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集成有权采取①要求本企业及本企业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
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②要求本企业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
或③要求本企业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博通集成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解决同业
竞争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
Dawei Guo及
其一致行动人
Hong Zhou |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目前未从事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指业务相同或近似等经济行为,
下同),未投资或实际控制与博通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未在与博通集成存在同业竞争的经
济组织中任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职务之其他企业组织目前与博通集成不
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
何与博通集成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不在与博通集成目前或未来存在
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
3、若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
自身优势获得与博通集成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则在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
先转让给博通集成;若博通集成不受让该等项目,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
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非关联第三方,而不就该项目进
行实施;
4、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保证不利用持股及在博通集成任职的地位损害博通集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则博通集成有权采取①要求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
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②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
收益作为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③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作为博通集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Beken BVI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博通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所有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博
通集成(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博通集成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
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博通集成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将
严格避免向博通集成拆借、占用博通集成资金或采取由博通集成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博通集
成资金;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
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
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
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集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本公司在博通集成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需报经有权
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集成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
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集成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集成利益的,博通集成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
易,博通集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构成博通集成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 | | | | | |
| | 解决关联
交易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
Dawei Guo及
其一致行动人
Hong Zhou |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包括除博通集成及其下属子公司
外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尽
量避免或减少与博通集成(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博通集成能够通
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博通集成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博通集成拆借、占用博通集成资金或采取由博通集成
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博通集成资金;
2、对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必需的一切交
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
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
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与博通集成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
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博通集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本人在博通集成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将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
务;对需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
4、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博通集成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
反上述承诺导致博通集成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博通集成利益的,博通集成有权单方终止关联交
易,博通集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人构成博通集成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其他 | 博通集成 |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
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为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采取下
列主要措施: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授权批准体系、内控标准、预算制
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业务制度、人事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未来,公司将继
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设立相关内控监管部门,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2、完善各级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研发及技术支持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机制,并建立竞争上岗文化,从提
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
实现预期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 | | | | | |
|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Beken BVI |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Beken
Corporation(BVI)做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企业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
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及其一致行
动人Hong
Zhou、徐伯雄、
Wenjie Xu | 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
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长期
有效 | 否 | | 是 | 不适用 | 不
适
用 |
| | | |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