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原标题: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许广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琳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晁微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有关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查阅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等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规划转型,积极推动算力业务的发展,保持了公司业绩稳定并取得小幅增长。 1、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等传统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等传统业务持续稳定,实现营业收入 17,887.5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0.21%。 2、算力业务 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规划转型,发展算力业务。受益于人工智能行业对算力基础设施需求增加,2024年上半年,算力业务实现从“0”到“1”的突破,实现营业收入 482.68万元。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等传统行业 目前,油墨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性能、拓宽产品功能、环保化转型升级、持续改进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籍此以获得下游的认可,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大型生产企业,致力于研究并推出各种新型环保材料和新技术,力求与不断升级的印刷设备和工艺相适应,以便满足客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当前油墨行业的市场竞争,已越来越转变为油墨制造商之间的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在环保型油墨中,UV油墨、水性油墨、数字印刷油墨(喷墨)发展尤为迅速。 目前,我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但中小规模生产企业仍是行业主体,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且拥有自主技术的企业仍然较少。我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但国内先进企业,与国际大型企业的技术差距在不断缩小,部分国产高端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产品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呈现进口替代效应。 目前,新兴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下游新兴领域需求的增长,刚性电路板(PCB)和柔性电路板(FPC)通过压合而制成的软硬结合电路板——刚挠结合板逐渐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手机摄像头、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医疗、军用、航空等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 2、算力行业 当前,人工智能正向多场景、规模化阶段发展,作为其支撑基石的智能算力行业,也随之成为当前最具确定性的行业赛道。据国际数据公司(IDC)《中国智算服务市场(2023下半年)跟踪》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来看,由智算集成服务、智算基础设施即服务等两大板块构成的中国智算服务市场,整体规模达 194.2亿元,同比增长 72.5%,动力强劲。 我国智算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是市场需求爆发和宏观政策引领的双重驱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4年 8月,我国已经完成备案并上线、能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大模型已达 180多个,注册用户突破 5.64亿。同时,教育类、金融类、政务服务类、媒体类、医疗健康类等垂类应用小模型也开始崭露头角。大模型持续优化、迭代、运行,就意味着在中长期内,用户端对智算服务的需求将会源源不断。 宏观设计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支持智算行业和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从中央向地方不断深化加码。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上半年就有广东、南京、北京、江苏、郑州、上海、甘肃(按政策发布时间排序)等地方发布相关支持政策,从统筹规划、行业布局、龙头培育、创新应用等多个维度,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发放“算力券”,提升跨区域算力调度水平,降低企业使用算力设施和服务的门槛,并对示范效果突出的智算中心给予资金奖补,以央地协同的方式,推动智算产业链全面发展。可以说,我国智算服务市场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油墨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1、用户体验好、客户粘性大。 在食品、药品包装印刷过程中,油墨与胶粘剂作为印刷过程的两类重要耗材,二者的匹配程度直接影响着印刷工艺的适应性和印刷效果的稳定性。公司作为行业内少数既生产软包装用油墨又生产软包装复合胶粘剂的生产商,下属两类产品匹配性较好,且能通过两类产品协同调整的方式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为了更好地模拟客户的应用情境,公司配备了行业中先进的彩印机和复合机以模拟客户的实际生产过程。客户无论是在开发新产品过程中寻求创新方案,或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遇到应用难题,公司均能快速反馈,从而提升用户体验、保证客户粘性、实现长期合作。 2、掌握油墨制造中的连接料树脂合成核心技术,产品更新快。 环保油墨生产的核心成分是连接料树脂的合成,而国内生产高品质连接料树脂的企业为数不多。多数环保油墨生产企业为确保产品品质,向境外企业或境内中外合资企业采购连接料,成本高昂。公司在多年从事环保型包装油墨和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研发、生产过程中,已经掌握了高品质聚氨酯连接料的核心技术,逐渐形成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终端产品的成本显著降低,油墨配方技术保密性得以增强。此外,公司可以运用聚氨酯合成技术对连接料结构进行自由设计和改进,产品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3、品牌知名度高,客户群体庞大。 公司同中国软包装行业共同起步和发展,品牌在软包装企业中家喻户晓。众多包装印刷行业领先企业均为公司下游客户,具体包括“百事可乐”、“可口可乐”、“雅士利”、“双汇”、“娃哈哈”、“康师傅”、“汇源果汁”、“喔喔奶糖”等饮料和食品企业。 (二)算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1、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高管团队深耕 IT领域 20余年,对 IDC、ISP、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均具备深刻理解与丰厚经验,具备极其前瞻的战略视野和强大的生态影响力。 2、产品服务优势。 公司智算业务,产品硬件方面,依托与国内外知名 IT基础设施供应商的紧密合作,深度融入相关主流技术生态;产品软件方面,东方超算一体化算力平台软件由子公司资深工程师和架构师团队自主研制而成,在算力调度细分赛道具备领先性;服务延伸方面,持续开展与国内头部 AI厂商在行业大模型、行业生产侧应用等方面的协同合作,不断巩固提升市场竞争力。 3、标杆项目优势。 报告期内,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基于过往的持续投入和核心积累,迎来业绩“开门红”,先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多年期服务协议,将在中长期内为标杆客户提供稳定、持续的智算服务。以上标杆项目也充分体现了行业头部客户对子公司产品、技术、服务、口碑等多方面的整体认可,为子公司下一步拓展业务版图、落地更多项目,夯实了重要基础。 4、行业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入选信通院“企业级数智化 AI融合推进计划”成员单位、全国智能计算标准化工作组“算力互联互通研究组”成员单位等,并参与《智能计算术语》《智能计算超算互联网参考架构》《智能计算超算互联网平台运营要求》等国家标准编写工作,在积极作出行业贡献的同时,也稳固确立了自身在智算行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助于子公司未来继续推进业务落地,收获增长硕果。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等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战略规划转型,积极拓展算力业务。公司携手中国移动、头部人工智能企业等顶尖客户,积极地发展算力业务,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3,702,498.04元,同比上升 2.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681,468.73元,同比下降 30.17%;实现扣非净利润 4,783,260.03元,同比下降 26.93%。 其中收入小幅增长主要是因为算力业务取得从“0”到“1”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职工薪酬费用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与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职工薪酬及折旧费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报告期内购建算力服务器等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上年同期分配股利,本期未分配股利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83,155,256.30元,其中油墨、聚氨酯胶黏剂等传统业务收入 178,328,463.85元,占比 97.36%,算力业务收入 4,826,792.45元,占比 2.64%。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有货币资金 14,129,416.07元(票据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 ETC保证金),应收票据 9,928,825.29元(应付票据质押担保),应收票据 26,104,226.66元(已背书未到期),应收款项融资 9,306,954.49元(应付票据质押担保),固定资产 48,165,511.15元(最高借款额度抵押担保),无形资产 9,350,980.83元(最高借款额度抵押担保)。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1,571.312783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保型溶剂油墨、聚氨酯胶粘剂;甲苯、二甲苯、异丙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2-丁酮、4-甲基-2-戊酮的批发(直拨直销售)。环保型水性油墨、PCB电子油墨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新东方油墨总资产 58,344.35万元,净资产 46,776.73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7,887.57万元,净利润 1,660.02万元。 2、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油墨、胶粘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化工原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凭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滕州公司加快了建设进度,处于工程审计竣工验收阶段。预计在 2024年第四季度正式开始试生产以及项目整体综合验收,正式投产使用。 3、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亿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本报告期末,东方超算(深圳)总资产 8,219.82万元,净资产 6,796.43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40.75万元,净利润-409.77万元。 4、东方超算(六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本报告期末,东方超算(六安)总资产 8,064.95万元,净资产 859.47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83.02万元,净利润 159.47万元。 5、上海馥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日用家电,搪瓷制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具用品,纸制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劳动保护用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颜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海馥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无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6、新东方油墨(成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新东方油墨(成都)有限公司暂无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平等对待全体股东,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提高了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便利性,保证了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其权利。公司本报告期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保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嘉环发【2018】15号)“关于印发 2018年度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被列入了“嘉兴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关于开展 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年度工作的通知》,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被列入了桐乡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3)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嘉环发【2021】34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1年度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被列入了“2021年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4)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年 3月 31日公布的《关于公布 2022年嘉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被列入了 2022年嘉兴市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5)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年 3月 27日公布的《关于印发 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嘉环发【2023】23号),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被列入了 2023年嘉兴市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6)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年 3月 28日公布的《关于印发 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嘉环发【2024】13号),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被列入了 2024年嘉兴市大气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管控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在厂区建设时,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必要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厂区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处理均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完善,设备运行正常有效,报告期内未因环保问题受到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建成投产。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取得了桐乡市环保局《关于<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号为“桐环建[2007]18号”; 2009年取得了桐乡市环保局《关于<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年产 10,000吨环保型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的批复》,文件号为“桐环建[2009]64号”; 2010年取得了桐乡市环保局《关于<浙江桐乡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0,000吨环保型油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号为“桐环建[2010]33号”; 2013年取得了桐乡市环保局《关于<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油墨连接料生产中增加树脂漂白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件号为“桐环建[2013]0417号”; 2015年取得了嘉兴市环保局《关于<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0,000吨无溶剂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件号为“嘉(桐)环建[2015]239号”; 2015年取得了嘉兴市环保局《关于<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年产 5,000吨环保型包装油墨、5,000吨 PCB电子油墨和 5,000吨光纤着色油墨涂层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件号为“嘉(桐)环建[2015]314号”; 2021年取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年产 3万吨环保型包装油墨等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生产集中在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上报环保主管单位。目的是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开展人员疏散、清洁净化、环境监测、污染跟踪、信息通报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与修复行动,将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当地环境和下游水资源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集中在全资子公司桐乡新东方油墨,该子公司被列入了嘉兴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除此之外,无其他环保情况说明。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 2:鉴于本人拟受让樊家驹持有的东方材料 42,976,281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将成为东方材料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安排作出如下承诺: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4)保证本人未来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2、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证上市及其子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3)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注 3:鉴于本人拟受让樊家驹持有的东方材料 42,976,281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将成为东方材料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现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再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经验活动。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人及关联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收购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以使上市公司及附属企业拥有取得该业务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如上市公司或附属企业选择承办该业务或收购该企业,则本人及关联企业放弃该业务或收购机会,本人将就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5、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 4:鉴于本人拟受让樊家驹持有的东方材料 42,976,281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将成为东方材料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规范及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人现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企业(“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关联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 5: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目前不存在从事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相同或相似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股份公司及其子控股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业务情况时,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消除前述竞争。 5、本人承诺不以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 6:1、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2、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义务; 3、本人保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4、本人承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注 7: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第七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注 8: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注 9: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 10:如公司及子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处罚从而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其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并对公司、子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注 11: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承诺:不再通过任何直接、间接的方式从新东方新材料及其下属公司处拆借资金。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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