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科股份(002775):重大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为原告;案件二为被告 3.判决金额 案件一:11,895,264.89元;案件二:32,852,807.9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案件二为二审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再审。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具的(2023)鲁091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2024)新22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911民初2273号《开庭传票》;张天旭、魏玉东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2023)新2201民初2591号《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以及《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进展的公告》(公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911民初2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895,264.89元; 本诉案件受理费144,974.00元,由原告负担61,401.00元,由被告泰安恒大滨河左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3,573.00元。 案件二: 公司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新22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公司以及魏玉东、张天旭上诉请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852,807.94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和保全费5,000.00元; 案件受理费398,275.00元,由原告负担192,186.00元;由被告负担 206,089.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7月31日(“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18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849.3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一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案件二为二审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提起再审。因此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案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三)《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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