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国泰君安证券关于维科精密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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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2:07: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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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维科精密: 国泰君安证券关于 维科精密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科精密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启航 | 联系电话:021-380321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 |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阅相关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与限售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与减持安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
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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