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事项展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3月 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调整并延期的原因 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体育户外和家居生活等消费品行业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客户实际需求,相较募投项目计划制定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基于审慎规划项目投资,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考量,公司拟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降低场地装修和研发软硬件投入,适当放缓投资进度,同时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延长研发周期,并根据发展需要对研发方向及课题等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目标、行业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相应局部调整,并导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较原规划时间出现延后。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主要情况 “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局部调整并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通过扩充研发方向和调整课题形成新的研发实施内容。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在现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趋势,重点开展新产品及新技术应用、创新工艺技术、创新模具技术、自动化技术、提升检测能力等方向研发,并以此为基础将原有研发课题调整变更为更加符合当前需求的技术方向,加快关键技术的突破,同时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及检测设备,强化模具及自动化方案设计与落地能力,深化公司自主研发体系和创新能力。 本次调整主要情况如下:
四、“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本次部分调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结合当前消费品市场发展趋势及核心客户实际需求,更加有针对性地推进“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进一步保障和强化公司的技术优势。项目实施后,将有助于公司实现研发体系升级,不断丰富完善核心技术体系,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应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客户实际需求变化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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