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简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使用的物料存在种类多、用量少或具有通用性等特点。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及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统一采购物料,后续按照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到的上述人工费及物料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募投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支付的人工费和物料费,建立明细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核; (二)财务部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达创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 阮任群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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