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2:38:24 中财网
原标题:瑞纳智能: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4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号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1人,代表股份数为100,62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2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数为36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544,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74,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6,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25%;反对7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6%。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朝晖、张世钰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99,17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 67,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93%;反对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陈朝晖、张世钰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99,17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 67,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5,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93%;反对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90%;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52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4%;反对 7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70,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884%;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60%;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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