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2:42:04 中财网
原标题:联特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防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对公司主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管理水平。

2、业务品种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3、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4、交易对手
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利率的信息分析与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严格执行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报告并止损。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及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和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记录和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和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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