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301369):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2:42:16 中财网
原标题:联动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 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11月 20日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12月 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69,766,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57,928.2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年 5月 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4.06元/股调整为 33.88元/股。

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以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联动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动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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