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8日上午 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1.11元/股(含本数),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的 3年内使用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947,418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1.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473,710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 2,000万元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4年 9月 13日(星期五)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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