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 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冀东集团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1.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冀东发展集团提名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焦留军先生、李洪波先生、张建锋先生、吴建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2.焦留军先生除担任冀东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外,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洪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建锋先生除担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工作部部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傅万堂先生、张俊民先生、邹积玉先生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傅万堂先生、张俊民先生、邹积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傅万堂先生、张俊民先生、邹积玉先生的任职 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焦留军 傅万堂 邹积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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