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对外投资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航空装备产业 技术研究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基于双方在人才培养、产学研等方面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同组建“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双方拟共同签订共建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夯实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签订《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产研院将围绕航空工装、航空复合材料、航空零部件等方向开展深入合作。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共建协议、文本等,并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研究院主体、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等),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 2、法定代表人:韩杰才 3、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4、简介: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校区。学校始建于1920年,1951年被确定为全国学习国外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样板大学之一,1954年进入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6所高校行列,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学校于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1999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985工程”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2000年与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工大,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名单,2022年8个学科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登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哈尔滨工业大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产研院的性质和机构设置 1.产研院为双方共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由甲方提供运行和项目经费,乙方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为保障产研院正常运行,从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连续三年内,甲方每年投入一定的运行费用和科研费用,用于产研院的正常工作开展。 3.产研院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分别由甲乙双方选派人选担任。 4.产研院下设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产研院的日常管理与运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 (三)产研院的具体建设任务 1.产研院将围绕航空工装、航空复合材料、航空零部件等方向开展深入合作。 乙方主要负责技术方向论证、前沿技术预研、技术专项研发、工具平台开发等工作,甲方主要负责技术需求提炼、协同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应用验证等工作。 2.依托产研院建立双方沟通机制,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深化合作内容,研究协调产研院发展的重大事宜,商讨合作方向,确定合作项目。 3.组织双方领导专家、技术人员互访,加深了解、深入调研,做好前期论证合作项目的对接落地,跟进合作项目的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研项目。 5.探索开展产教融合联合人才培养工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实践实习、人才培训、人才招聘、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人才合作。 6.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专家教授开展实地考察、咨询辅导和行业前端知识讲座等活动,适时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学术论坛。 (四)其他事项 1.产研院开展的科研合作采用合同制,双方针对上述合作方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各方资源投入、投入占比、职责分工、交付成果和知识产权分配,并按照合同验收科研成果。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3.本协议在履行期间,甲方承诺仅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以适当且合规的方式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校名和商标,绝不用于其他目的或事项,否则将视为对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建“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学、研方面的资源优势,公司将借助哈尔滨工业大学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台优势,聚焦航空工装、航空复合材料、航空零部件等行业领域,着力推动公司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拓展政产学研用合作新模式、新路径,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深度结合,搭建面向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的高端合作平台。有利于为公司储备更多的行业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公司科技创新,从而加快公司发展,实现双方战略合作、产学双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双方拟签署的《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为成立产研院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该协议所涉及的事项细节,双方后续将另行协商,具体内容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拟签署的《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生产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航空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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