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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