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30016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共计:1,39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107.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89.5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 5月 28日至 2022年 6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 6月 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三)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 9月 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9月 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 10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2年 10月 11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2.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 58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 10月 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 11月 1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107.00万股。 (九)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89.50万股。 (十)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9月 6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11月 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9月 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1月 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其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9人调整为 3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0.00万股调整为 2,899.0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总经理刘湘先生因资金筹集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有 10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 105.00万股。综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38人调整至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319.00万股调整至 2,214.00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后至登记前,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亦不再授予。因此,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8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579.0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首次授予涉及 2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涉及 8名激励对象。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107.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89.5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该等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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