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30016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3:12:03 中财网
原标题:*ST迪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共计:1,39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107.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89.5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 5月 28日至 2022年 6月 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 6月 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三)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 9月 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9月 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 10月 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2年 10月 11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2.2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 58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 10月 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 11月 1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107.00万股。

(九)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89.50万股。

(十)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9月 6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11月 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9月 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1月 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 年度为 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考核年 考核目标A1 考核目标A2 考核目标A3 售安排 度 以2021年营业 以2021年营业 以2021年营业 第一个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解除限 2022年 2022年营业收 2022年营业收 2022年营业收 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于18% 于15% 于12% 以2021年营业 以2021年营业 以2021年营业 第二个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收入为基准, 解除限 2023年 2023年营业收 2023年营业收 2023年营业收 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入增长率不低 于30% 于28% 于25%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例,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A≥A1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2≤A<A1 80% (A) A3≤A<A2 70% A<A3 0% 若公司未达到各考核年度考核目标 A3,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深圳永信瑞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3年年度报告 出具的审计报告 (深永信会审证字 [2024]第 0004号): 2023年度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435,934,924.55元, 相比 2021年公司营 业收入,2023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为 37.58%,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解除限 售安排考核年 度考核目标A1考核目标A2考核目标A3
 第一个 解除限 售期2022年以2021年营业 收入为基准, 202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 于18%以2021年营业 收入为基准, 202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 于15%以2021年营业 收入为基准, 2022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 于12%
 第二个 解除限 售期2023年以2021年营业 收入为基准, 2023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 于30%以2021年营业 收入为基准, 2023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 于28%以2021年营业 收入为基准, 2023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 于25%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增长率 (A)A≥A1100%  
  A2≤A<A180%  
  A3≤A<A270%  
  A<A30%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 每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 C、 D、E五档,其对应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27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 8名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结果均 为 A或 B,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 100%。     
 考核结果ABCDE
 解除限售比例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名激励其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9人调整为 3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00.00万股调整为 2,899.00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总经理刘湘先生因资金筹集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有 10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 105.00万股。综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38人调整至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319.00万股调整至 2,214.00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后至登记前,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亦不再授予。因此,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8人,实际登记的授予数量为 579.00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首次授予涉及 2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涉及 8名激励对象。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107.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289.5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 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婧董事,副总经理95.0047.500.13%
核心骨干(26人)2,119.001,059.502.94% 
合计2,214.001,107.003.0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 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核心骨干(8人)579.00289.500.80% 
合计579.00289.500.80%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6.5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该等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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