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6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2024 (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2024 会关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2024 ( ) 2024 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2024 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202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338.70 23.24 / 对象授予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 2024 8 28 、 年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2024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23.24 / 23.085 / 股票授予价格由 元股调整为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00股后的708,806,6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9,865,031.0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09,865,031.06元/708,810,852股×10股=1.549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49990元/股。 案)》”、“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及结果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24-0.1549990≈23.0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事项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3.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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