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证A50指数ETF (159593): 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6:36: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证A50指数ETF : 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自2024年03月0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7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5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41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1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3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6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6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6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6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6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8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9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9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9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9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9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9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0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0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0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0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0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4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5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5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2 存放地点 .................................................................. 56 12.3 查阅方式 .................................................................. 5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中证A50ETF
场内简称中证A50指数ETF
基金主代码15959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3月4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088,696,04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4年3月12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 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 相应的调整。 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 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 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 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 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预期年化跟踪 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 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 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 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 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 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5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陈特正许俊
 联系电话0755-2262682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95566 
传真0755-23997878010-6659494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8048100818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葛海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fund.pingan.com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4年6月30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55,145,067.19
本期利润-92,568,803.4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0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3.0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4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75,613,074.33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4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013,082,965.6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851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49%
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2.94%0.47%-3.55%0.49%0.61%-0.02%
过去三个月-1.38%0.76%-2.50%0.78%1.12%-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49%0.74%-2.26%0.76%0.77%-0.0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03月04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半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7日,平安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13亿元人民币。作为中国平安集团旗下成员,平安基金"以专业承载信赖",为海内外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专业、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依托中国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平安基金建立了以固收投资、权益投资、指数投资、资产配置、资产证券化、专户六大业务板块(其中资产证券化及非标专户业务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基于平安集团四大研究院和集团整体科技基础设施,平安基金构建了以智能投研、智能运营、智能销售、智慧风控四大应用方向为基础的资产管理智能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科技赋能型智慧资产管理公司。截至 2024年 6 月 30日,平安基金共管理 206只公募基金,公募资产管理总规模约为 6655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钱晶平安中证 A5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4 年 3 月4日-13年钱晶先生,美国纽约大学理工学院硕士。 曾先后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分 析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ETF指数投资中心投资经理。现任ETF 指数中心投资副总监,同时担任平安MSCI 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新能 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港股 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中证2000增强策略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平安上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汽车零部件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李严平安中证 A50 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4 年 4 月18日-3年李严先生,复旦大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硕士, 曾担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 究咨询分公司证券分析师。2023年4月加 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ETF指数 投资中心高级研究员、平安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MSCI中 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国证20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A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同时担任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港股 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债-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人工智能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 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平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 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富 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
     新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平安中债-0-3年国 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内、3日内、5日内三个不同的时间窗口,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各投资组合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显著的交易价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作为一只投资于中证A50指数的被动型产品,基金在投资管理上,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办法跟踪指数,利用量化科技系统进行精细化组合管理,高度重视绩效归因在组合管理中的反馈作用,勤勉尽责,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报告期内,较好地完成了基金的投资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5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将继续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运行,经济增速有望保持在合理区间。从外部宏观上看,全球流动性有望宽松,一部分主要经济体央行已进入降息周期,全球经济或将持续复苏,分母端的压力减退有望提振权益资产的投资价值。从国内宏观来看,房地产产业的支持性政策刺激下,商品房销售面积数据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叠加地产开工增速放缓,地产下行最快的时候已经过去。出口端强劲,外贸持续保持顺差,我国的出口市场更加多元化,展现了更强的跨越周期波动的能力。投资端,在三中全会的定调下,对于财政端发力预期会更加清晰。

对于下半年股票投资上看,可以适当更积极乐观一些。对于市场掣肘的因素正在逐步消退,外部流动性随着降息的落地会有回流的诉求,国内基本面的维稳改善提振了投资预期,资产间性价比中股票市场的价值正在逐步突出,政策端对于股票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保障了长期的投资价值。

指数化投资在经历市场的震荡中进一步凸显了该投资范式的普遍性,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将继续坚持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投资目标。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研究中心及投资管理部门、运营部、风险管理室及法律合规监察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35,934,841.65
结算备付金 4,573,828.86
存出保证金 1,573,471.09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4,985,063,426.15
其中:股票投资 4,985,063,426.1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3,549,296.4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75,907.74
资产总计 5,030,770,771.91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7,176.72
应付托管费 179,058.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16,971,570.63
负债合计 17,687,806.24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5,088,696,040.00
未分配利润6.4.7.12-75,613,074.33
净资产合计 5,013,082,965.6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030,770,771.91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4年03月04日,本报告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03月04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报告截止日202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851元,基金份额总额5,088,696,040.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90,444,474.16
1.利息收入 195,846.8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195,846.81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2,608,502.2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1,241,223.9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51,367,278.36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4.7.20-147,713,870.6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6.4.7.214,465,047.37
减:二、营业总支出 2,124,329.28
1.管理人报酬6.4.10.2.11,491,183.05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497,061.01
3.销售服务费6.4.10.2.3-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6.4.7.23136,085.2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92,568,803.4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2,568,803.4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2,568,803.44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2,000,196,040. 00--2,000,196,040.0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3,088,500,000. 00--75,613,074.333,012,886,925.67
(一)、综合收益 总额---92,568,803.44-92,568,803.44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3,088,500,000. 00-16,955,729.113,105,455,729.11
其中:1.基金申 购款4,327,500,000. 00-32,121,461.624,359,621,461.62
2.基金赎 回款-1,239,000,000 .00--15,165,732.51-1,254,165,732.5 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5,088,696,040. 00--75,613,074.335,013,082,965.6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237号《关于准予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999,999,711.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第00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3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196,040.00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6,329.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4]154 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000,196,040.00份基金份额于2024年3月1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A5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A50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24年3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币元为单位表示。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本基金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 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基金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基金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基金份额对基金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基金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 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基金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基金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 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基金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 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基金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为:(1)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达到0.0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2)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3)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4)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5)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2)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35,934,841.65
等于:本金35,929,676.88
加:应计利息5,164.77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35,934,841.65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5,132,777,296.78-4,985,063,426.15-147,713,870.63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 场----
 银行间市 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5,132,777,296.78-4,985,063,426.15-147,713,870.63 
注:于2024年6月30日,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包含的可退替代款的估值增值为-19.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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