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建信优势LOF (165313):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度中期报告
原标题:建信优势LOF :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4年度中期报告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6 3.3 其他指标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2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12 6.2 利润表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15 6.4 报表附注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36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6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6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37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38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40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0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0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0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40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40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0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1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41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41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1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41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2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2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42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42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42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42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42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43 10.8 其他重大事件 .............................................................44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4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44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44 §12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44 12.2 存放地点 .................................................................44 12.3 查阅方式 .................................................................4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拥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QDII、保险资金受托等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下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南京、武汉七家分公司,并分别在上海和香港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创新、诚信、专业、稳健、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以“善建财富 相伴成长”为崇高使命,坚持规范运作,致力成为“可信赖的财富管理专家,资产管理行业的领跑者”。 公司以持续优秀的管理能力、完善周到的服务,为超过80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解决方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运作16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规模1.12余万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姜锋的管理日期为2013年3月19日至2024年5月31日。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 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次,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偏弱运行,微观层面感受较差,地产持续形成拖累,内需不足影响较大。政治局会议表态积极,提出坚持乘势而上,政策靠前发力,内需刺激政策陆续落地,但实际产生效果仍需要时间。往后看我们认为随着政策端不断加码,有望扭转悲观预期,拉动国内需求回暖。 上半年,股票市场经历一轮深V行情之后震荡回落,前半段极度悲观,并引发赎回、止损、量化清仓等负反馈;而春节后在强力救市的推动下悲观预期有所修复,结构上以金银铜为代表的资源股表现强势,TMT和医药等成长板块表现较弱;后半段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股票市场继续偏弱运行,新国九条之后小盘股再度面临抛售压力,市场持续抱团高股息资产,成长板块持续回调。 本基金组合管理方面,组合操作上维持部分低估值成长型个股的配置,保持新能源和硬科技的仓位,并对持仓结构进行了调整。基于对需求和竞争格局的担忧,降低了汽车零部件相关持仓。 基于行业景气度变化,阶段性参与了养殖板块。TMT方向看好硬科技和AI应用端的持续进步,优选部分电子和计算机领域个股进行加仓。未来继续看好制造业升级和硬科技的中长期发展。 本基金的配置思路,主要是自下而上选股,结合对宏观周期阶段和行业景气度的判断,通过寻找和筛选高景气行业内的优质个股,把握基本面趋势,争取实现组合超额收益,同时对回撤和波动性加以控制。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率-12.33%,波动率 1.4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1.72%,波动率0.6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下半年,我们认为国内经济面临内需不足、外部需求压力逐步增大的形势,政治局会议提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强逆周期调节,重点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更大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支持等,政策效果有待验证。如果后续政策陆续落地并产生效果,国内经济有望逐步企稳。后续需重点关注内需恢复情况及出口端的变化。 由于整个股票市场估值处于历史底部水平,我们判断后续市场处于磨底的状态,并持续验证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效果。中长期看,宏观经济增长驱动从地产转向新质生产力,经济增长中枢下行,高增长的细分领域更加稀缺,未来投资将更加重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模式和盈利质量,进一步往优质龙头、红利资产以及少数景气行业集中。在此基础上,我们继续看好中国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制造业升级、科技创新、国产替代的逻辑不断演绎并兑现,催生出大量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公司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决定受托资产估值相关事宜,确保受托资产估值流程和结果公允合理。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核算业务的高管、督察长、风险与合规管理部、投资风险管理部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组成。分管投资、研究业务的公司高管、相关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部门负责人作为投资产品价值研究的专业成员出席资产估值委员会会议。 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工作,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原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3年1月28日决议通过的《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04号《关于核准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由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而来。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上市,存续期限为5年期,至2013年3月18日止。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3]82号《终止上市通知书》,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于2013年3月15日终止上市权利登记,于2013年3月18日终止上市。自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原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更名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4,336,702,117.48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于2013年3月19日完成了变更登记。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3]106号审核同意,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348,989,482.00份基金份额于2013年4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15年8月8日公告后更名为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6.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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