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瑞享定开 (160726): 关于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6:41:52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瑞享定开 : 关于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 8月 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场内简称:嘉实瑞享定开)
基金主代码1607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8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申购起始日2024年9月2日
赎回起始日2024年9月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4年9月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4年9月2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4年9月2日(含该日)至2024年9月1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的,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本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0万元1.50%
M≥10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9%,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9%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
N≥180天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 基金转换费用
(1)场外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 G 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① 若转出基金为 0 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即: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② 若转出基金为非 0 申购费用基金,则申购补差费用=0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A、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③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④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⑤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⑦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⑧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②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③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④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⑤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⑥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C、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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