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企红利ETF (159515): 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国企红利ETF : 2024年中期报告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35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5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 36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9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1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1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1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1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1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1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1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2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43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3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3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3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43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44 §10 重大事件揭示 ..........................................................44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4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4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4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4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4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5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5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5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47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7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47 §12 备查文件目录 ..........................................................47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47 12.2 存放地点 .......................................................... 47 12.3 查阅方式 .......................................................... 4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1588亿元,非货公募资产总规模1055亿元,累计创造投资收益超202亿元,分红超86亿元。 公司践行高质量发展。在业务布局和人才战略方面,公司形成了固定收益、主动股票、指数量化、多资产四大业务板块,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一支将服务投资者作为长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知名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公司致力于打造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的全维度研究覆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其中,固收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利率交易、信用研究、转债增强、国债期货等核心投资能力,力求为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健的收益;股票团队致力于做深度的个股研究和产业研究,遵循基本面理念严选个股,同时充分保留基金经理自身风格特点,在不同风格策略领域布局权益产品以适应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指数量化团队聚焦高质量核心资产,以科学方法深挖面向未来的行业主题和选股因子,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具有长期良好持有体验的指数产品;多资产团队将基于大数据的定量研究和基于调研访谈的定性研究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多策略组合配置方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助力资产稳健增值。 公司坚持守法合规经营,高度注重风险管理,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公司严守法律合规的风险底线,在管理上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实现风险管理对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覆盖;在评价方式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风险管理成效,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以来对债券信用风险施行严格管控,投资的债券保持零违约。公司自主研发的金融科技成果“神灯智投”顺利通过了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首批)试点项目评审,并转常态化投产运营,实现研究、投资、交易、风控的一体化,大幅提升资管全流程的运作效率,提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鹏扬基金作为一家有理想、有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书写“五篇金融大文章”。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云南省泸水市、陕西省延长县、北京市西城区等多地开展公益行动,覆盖乡村教育、消费助农、居民养老等领域。作为中国基金业协会投教专委会委员单位,公司积极联合各类媒体平台和行业机构力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变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以“专业稳健,回报信任”作为经营宗旨,专注于长期目标,寻求服务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全力以赴争创一流投资机构,在大资管行业迈向高阶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及其它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美国财政政策继续保持扩张状态,大型科技公司对AI的大规模投资维持了美国经济的韧性。但美国政府债台高筑和利率高企意味着美国宽松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面临巨大挑战;AI的巨额资本投入在应用端暂时没有看到杀手级应用,意味着该资本投入短期可能收效甚微。美联储维持偏高利率水平的时间可能太长,需要通过快速降低利率来避免经济陷入衰退的自我循环。 202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动能先回升后放缓。政策方面,总量政策强调“固本培元”;房地产政策从“三大工程”转为“放开限购+贷款收储”;货币政策受制于汇率稳定,宽松力度低于预期;财政政策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地方化债等因素影响下,强度低于预期。经济增长方面,出口与制造业投资在外需和产业政策的带动下保持较高增速,消费和基建投资的动能走弱,房地产销售与投资依然较弱。通货膨胀方面,上游资源品价格维持强势,中游制造和下游消费品价格延续低迷,核心原因是内需偏弱、外需偏强、上游产能受限以及中下游资本开支较大。流动性方面,受到汇率贬值压力的影响,降息预期落空,但资金利率基本保持平稳。信用扩张方面,央行在高质量信贷的目标下挤掉信贷水分,信贷和存款增速下滑;结构上,私人部门融资偏弱,政府部门融资回升。 2024年上半年,海外股票市场整体保持强势。美国股市受益于人工智能提升大型科技股的盈利预期;印度股市受益于当期盈利高速增长;日本股市受益于汇率贬值以及公司股东回报提升。A股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市场呈现结构高度分化的特征,期间受政策发力和经济预期修复的驱动出现了超跌反弹的行情。从风格来看,红利和价值风格表现较好。从行业板块来看,表现较好的是防御型的高股息行业以及受海外映射的AI相关电子行业。 2024年上半年,中证国企红利指数上涨6.38%。国企叠加红利策略表现出色。目前国企相对市场的估值仍有折价,依然存在低估,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过去3年国企与民企的ROE差距明显收窄,国企净利润增速的改善幅度要优于全市场。在主要的风格因子中,红利因子是上半年表现最为出色的因子,其波动性相对较小,且为主要风格因子中极个别的阿尔法持续性好的因子之一,历史上红利因子的回撤期短且因子收益能很快创出新高。截至报告期末,国企红利指数以整体法计算的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仅在6.8、0.7附近,估值水平仍偏低,股息率接近6%,仍然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操作方面,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跟踪指数,并做好日常申购赎回的PCF管理和现金替代补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4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7%;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8%。年化跟踪误差1.16%,各项指标均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下半年,我们预计美国消费支出放缓、就业市场降温,美债利率中枢进一步回落。 美国经济动能将放缓,但经济硬着陆的条件暂不具备,核心原因是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健康、利率操作空间较大以及美股泡沫化程度不够极致。 展望2024年下半年,国内政策方面,三中全会明确了政策主线是安全发展和培育经济新动能,财政和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和新质生产力倾斜,需求侧政策保持“固本培元”的思路。若下半年出现风险事件,货币、财政和房地产政策均有调整空间。中期最重要的是观察政策范式的转变何时到来,包括大幅度降息、财政资金参与收储商品房以及控制部分行业的产能扩张。经济增长方面,在政策范式转变前,国内经济动能总体承压,但也有局部亮点。2024年以来工业生产与出口旺盛,预计出口将保持较高水平,但贸易摩擦风险将加大。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受损,低迷的新房需求对房企流动性形成压力,商品房收储在实践中仍有阻力,居民消费下滑压力有所加大。企业部门实际投资回报率较低,叠加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企业逆周期增加资本开支的意愿将减弱。政策部门的税收和土地收入下滑,政府隐性债务扩张受到严格监管,因此政府支出压力较大,但政府发行专项债和国债的空间较大。在高质量信贷政策倾向之下,金融部门总体处于紧信用状态。通货膨胀方面,考虑到制造业产能和劳动力供给充足、私人部门需求承压以及需求侧政策力度有限,通胀中枢大概率将保持偏低位置。 展望2024年下半年权益市场,预计市场结构表现继续分化。未来,我们仍然看好国企红利指数的长期配置价值,该指数的波动小于绝大多数指数产品及偏股混合基金,既契合保险、理财子等机构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也是居民储蓄资金分散化投资的较好选项。由于国企红利指数相比其他风格指数的相对收益较为明显,投资者可逢调整布局或以定投方式投资,这样可以更好地平滑波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时间系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2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爱斌 崔雁巍 韩欢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43号《关于准予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91,367,000.00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0,758.7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63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813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于2023年9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1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 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无。 6.4.7.5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6.4.7.6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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