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大摩领先优势混合 (233006): 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大摩领先优势混合 : 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0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1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1 §5 托管人报告 .................................................................. 11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1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1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2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2 6.1 资产负债表 ................................................................. 12 6.2 利润表 ..................................................................... 13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4 6.4 报表附注 ................................................................... 16 §7 投资组合报告 ................................................................ 33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3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4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4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5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3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37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37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37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37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37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37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3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38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3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38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38 §10 重大事件揭示 ............................................................... 39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39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39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3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39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39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39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0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3 §11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1.1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1.2 存放地点 .................................................................. 45 11.3 查阅方式 .................................................................. 4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35只公募基金,其中股票型4只,混合型19只,指数型1只,债券型10只、基金中基金1只。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A股市场经历了一段明显的波折,年初市场出现了流动性风险,核心指数回落至近5年的低点,但很快得到了修复,开启了连续数月的上涨;但5月份以来随着经济数据的边际走弱,市场再次出现回调。市场结构分化非常明显,经历了1季度的流动性风险后及退市新规等影响下,低估值龙头和高景气资产成为资金加速流入的方向。上半年,上证指数小幅下跌0.25%,上证50上涨2.95%,沪深300指数上涨0.89%,创业板指数下跌10.99%,市场风格显著偏向大盘价值;行业方面,银行、煤炭、石化、家电等行业涨幅居前,消费者服务、计算机、商贸零售、传媒等表现较为疲弱。 本基金上半年配置相对均衡,主要配置方向聚焦在高端制造、TMT、大消费及金融,行业集中金融、军工、通信等行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339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3399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4年上半年国内GDP增速实现5%的增长,2季度回落明显,下半年预计弹性有限,但实现5%左右的目标问题不大。从上半年的经济结构看,出口和制造业投资是亮点,两者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出口对经济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这对我国制造业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下半年看,预计经济结构变化不大,继续表现为制造业投资保持高增长,外需持续改善;但内需不足的问题可能会依然存在,上半年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预计有一定的提升,但地产的拖累短期难以扭转。近期央行再次降息,意味着逆周期调节重新开启,财政政策效果受制于地方政府投资动力下降,我们认为后续仍有加码的可能,因此国内经济持续下行的风险较小。海外方面,美联储降息预期持续增强,我们认为降息1-2次的可能性较大,其他经济体降息的步伐有望加快。 预计下半年经济表现平稳,上下空间不大,A 股的表现取决于估值的弹性,目前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风险偏好。从海外因素看,贸易摩擦的加剧整体对市场形成压制,但美联储终将降息,两者形成对冲;内部因素看,投资者对国内经济的预期处于较低水平,如若3季度经济走平,投资者风险偏好将会显著提升,同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预期在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小幅改善,这对投资者风险偏好将带来明显提升。当前沪深300静态PE在12倍左右,具备修复空间。 今年以来A股市场结构极致分化,龙头品种获得显著超额收益,实现上涨的公司比例不足15%,我们认为核心原因是投资者信心不足。下半年我们认为结构有望改善,机会将有所增加。我们持续看好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背景下的科技成长股;同时在高端制造中不乏产能出清、行业拐点明确的优质公司,值得长期看好;尽管国内消费持续低迷,但部分消费品公司凭借强大的品牌力实现市场份额的扩张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也是我们重点布局的品种。本基金未来坚持相对均衡的配置投资思路,以业绩稳定性强、技术优势突出、成长前景广阔等作为核心评估标准,深入挖掘细分领域的优质公司,努力为投资人获取超额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基金运营部的业务条线负责人)以及相关成员(包括研究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投资部信用研究员、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由于基金经理、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列席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662号《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原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办理完成股权及相应董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23年6月2日办理完成名称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04,231,252.3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9)第1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704,329,969.56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8,717.21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8月7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摩根士丹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8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6月8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具有持续领先增长能力和估值优势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它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 债权投资 无。 6.4.7.6 其他债权投资 无。 6.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无。 6.4.7.8 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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