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鹏扬景明一年混合 (011017): 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鹏扬景明一年混合 : 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6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19 §7 投资组合报告 ...........................................................40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3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6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6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6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6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6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48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8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8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48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48 §10 重大事件揭示 ..........................................................49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9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9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9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9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9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9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9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2 备查文件目录 ..........................................................51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1 12.2 存放地点 .......................................................... 52 12.3 查阅方式 .......................................................... 5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1588亿元,非货公募资产总规模1055亿元,累计创造投资收益超202亿元,分红超86亿元。 公司践行高质量发展。在业务布局和人才战略方面,公司形成了固定收益、主动股票、指数量化、多资产四大业务板块,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一支将服务投资者作为长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知名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公司致力于打造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的全维度研究覆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其中,固收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利率交易、信用研究、转债增强、国债期货等核心投资能力,力求为投资人获取长期、稳健的收益;股票团队致力于做深度的个股研究和产业研究,遵循基本面理念严选个股,同时充分保留基金经理自身风格特点,在不同风格策略领域布局权益产品以适应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指数量化团队聚焦高质量核心资产,以科学方法深挖面向未来的行业主题和选股因子,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具有长期良好持有体验的指数产品;多资产团队将基于大数据的定量研究和基于调研访谈的定性研究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多策略组合配置方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助力资产稳健增值。 公司坚持守法合规经营,高度注重风险管理,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公司严守法律合规的风险底线,在管理上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实现风险管理对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覆盖;在评价方式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风险管理成效,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以来对债券信用风险施行严格管控,投资的债券保持零违约。公司自主研发的金融科技成果“神灯智投”顺利通过了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首批)试点项目评审,并转常态化投产运营,实现研究、投资、交易、风控的一体化,大幅提升资管全流程的运作效率,提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鹏扬基金作为一家有理想、有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书写“五篇金融大文章”。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云南省泸水市、陕西省延长县、北京市西城区等多地开展公益行动,覆盖乡村教育、消费助农、居民养老等领域。作为中国基金业协会投教专委会委员单位,公司积极联合各类媒体平台和行业机构力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鹏扬基金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美好生活助力”为使命,秉持“客户至上、勇于担当、拥抱变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以“专业稳健,回报信任”作为经营宗旨,专注于长期目标,寻求服 务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全力以赴争创一流投资机构,在大资管行业迈向高阶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及其它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美国财政政策继续保持扩张状态,大型科技公司对AI的大规模投资维持了美国经济的韧性。但美国政府债台高筑和利率高企意味着美国宽松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面临巨大挑战;AI的巨额资本投入在应用端暂时没有看到杀手级应用,意味着该资本投入短期可能收效甚微。美联 储维持偏高利率水平的时间可能太长,需要通过快速降低利率来避免经济陷入衰退的自我循环。 2024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动能先回升后放缓。政策方面,总量政策强调“固本培元”;房地产政策从“三大工程”转为“放开限购+贷款收储”;货币政策受制于汇率稳定,宽松力度低于预期;财政政策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地方化债等因素影响下,强度低于预期。经济增长方面,出口与制造业投资在外需和产业政策的带动下保持较高增速,消费和基建投资的动能走弱,房地产销售与投资依然较弱。通货膨胀方面,上游资源品价格维持强势,中游制造和下游消费品价格延续低迷,核心原因是内需偏弱、外需偏强、上游产能受限以及中下游资本开支较大。流动性方面,受到汇率贬值压力的影响,降息预期落空,但资金利率基本保持平稳。信用扩张方面,央行在高质量信贷的目标下挤掉信贷水分,信贷和存款增速下滑;结构上,私人部门融资偏弱,政府部门融资回升。 2024年上半年,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核心驱动是经济动能放缓、资金利率平稳以及银行理财规模明显增加。信用债方面,信用利差普遍收窄,AA-评级债券的信用利差压缩最为突出。转债方面,市场出现过一次超跌反弹行情,随后市场再次转弱,尤其是弱资质转债跌幅较大,市场对信用风险和退市风险的担忧加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投资部分,利率策略方面,本基金年初通过增持5年期地方政府债和5年期政策性银行资本债提升了组合久期,止盈了超短端绝对收益偏低的利率债。在利率低位环境下,注重资产配置的性价比和安全性,并适度参与了国债期货衍生品交易来进行利率风险管理。信用策略方面,组合坚持中高等级信用债配置策略,规避资质和流动性偏弱的债券。具体而言,1季度组合的信用策略以配置和根据相对价值换仓为主。2季度组合信用债仓位整体呈现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组合主要是在4月初适当加仓,按照合理定价积极参与了一二级市场具备相对价值债券的投资机会,尤其是中短端具备一定票息价值的品种。5月之后组合逐步卖出部分性价比下降、利差已压缩至低位的信用债,适度降低了信用债仓位。可转债策略方面,组合在1季度市场大幅下跌后提高转债仓位来博弈权益市场的反弹;在2季度初止盈了部分转债,并且保留偏债类转债。2季度转债市场开始面临流动性压力,组合通过持仓偏债银行类转债来抵御市场的下行,整体效果较好。 2024年上半年,海外股票市场整体保持强势。美国股市受益于人工智能提升大型科技股的盈利预期;印度股市受益于当期盈利高速增长;日本股市受益于汇率贬值以及公司股东回报提升。A股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市场呈现结构高度分化的特征,期间受政策发力和经济预期修复的驱动出现了超跌反弹的行情。从风格来看,红利和价值风格表现较好,成长风格整体弱势。从行业板块来看,表现较好的是防御型的高股息行业以及受海外映射的AI相关电子行业。 权益操作方面,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股票仓位总体保持在中性偏高的水平,操作主要以结构调整 金融股方面,组合低配了股价走势与宏观基本面背离的银行股,继续耐心持有估值偏低的龙头券商股。消费股方面,减仓了部分食品行业个股,继续持有高端白酒标的以及估值在低位的细分市场龙头白酒股。周期股方面,期初买入了煤炭股并逢高卖出,逢高止盈了部分家电与建材股,减仓了港股市场的地产和汽车股。高端制造方面,趁市场反弹卖出了部分新能源、军工和汽车零部件个股,增仓了几只在细分领域有竞争力的电力设备个股。TMT方面,增仓了港股市场股息率较高的通信服务行业个股,继续持有面板行业龙头股。公用事业方面,继续持有水电行业个股,买入了港股市场的高股息燃气股。目前组合形成了以估值相对较低且具备稳定成长性的消费、医药、公用事业为主,科技、高端制造、周期成长为辅的均衡持仓结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3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下半年,我们预计美国消费支出放缓、就业市场降温,美债利率中枢进一步回落。 美国经济动能将放缓,但经济硬着陆的条件暂不具备,核心原因是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健康、利率操作空间较大以及美股泡沫化程度不够极致。 展望2024年下半年,国内政策方面,三中全会明确了政策主线是安全发展和培育经济新动能,财政和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和新质生产力倾斜,需求侧政策保持“固本培元”的思路。若下半年出现风险事件,货币、财政和房地产政策均有调整空间。中期最重要的是观察政策范式的转变何时到来,包括大幅度降息、财政资金参与收储商品房以及控制部分行业的产能扩张。经济增长方面,在政策范式转变前,国内经济动能总体承压,但也有局部亮点。2024年以来工业生产与出口旺盛,预计出口将保持较高水平,但贸易摩擦风险将加大。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受损,低迷的新房需求对房企流动性形成压力,商品房收储在实践中仍有阻力,居民消费下滑压力有所加大。企业部门实际投资回报率较低,叠加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企业逆周期增加资本开支的意愿将减弱。政策部门的税收和土地收入下滑,政府隐性债务扩张受到严格监管,因此政府支出压力较大,但政府发行专项债和国债的空间较大。在高质量信贷政策倾向之下,金融部门总体处于紧信用状态。通货膨胀方面,考虑到制造业产能和劳动力供给充足、私人部门需求承压以及需求侧政策力度有限,通胀中枢大概率将保持偏低位置。 展望2024年下半年债券市场,预计利率仍有一定下行空间,但随着利率逐步降低以及政策和外部环境变化,利率的波动性将逐步加大。首先,消费和房地产需求承压、物价低迷、出口面临贸易 摩擦风险、需求侧政策加力幅度有限,因此增长和通胀因子利好债市。其次,海外高利率是国内利率下行的重要阻碍,若美联储选择预防式降息,债券市场的外部约束将减弱。债市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政策范式发生转变。因为货币政策调整将滞后于基本面,当基本面出现重大拐点后,我们预计债券市场将留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策略调整。信用债方面,期限利差和等级利差均偏低,相对价值较低。需警惕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叠加带来的冲击。 展望2024年下半年权益市场,预计市场结构表现继续分化。当前的政策力度虽然还不足以改变企业盈利趋势或提升市场风险偏好,但是已经在向正确方向演进。首先总量刺激政策在逐步出台,鼓励消费、设备更新;其次房地产政策思路发生改变,但是力度需要加大;最后中央政策的核心出发点是科技和安全,表明资源将继续向生产领域倾斜。我们将耐心等待政策范式转变和企业盈利的拐点,届时持续低迷的股票市场将面临重大转机,过去几年低迷的行业或将出现拐点。板块方面,消费、互联网等核心资产以及红利风格、出海相关资产具备战略配置机会;部分优质小盘成长股存在错杀后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937元,基金份额总额586,694,902.8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爱斌 崔雁巍 韩欢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296号《关于准予鹏扬景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25,328,942.79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88,649.92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90365_A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25,717,592.7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88,649.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投资同业存单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可转债、可交换债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 6.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6.5 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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