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益民红利 (560002):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益民红利 :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2目录 §1重要提示及目录...........................................................21.1重要提示.............................................................21.2目录.................................................................3§2基金简介.................................................................52.1基金基本情况.........................................................52.2基金产品说明.........................................................5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52.4信息披露方式.........................................................62.5其他相关资料.........................................................6§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6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3.2基金净值表现.........................................................7§4管理人报告...............................................................8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8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9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0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0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1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1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12§5托管人报告..............................................................12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2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2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12§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126.1资产负债表..........................................................126.2利润表..............................................................136.3净资产变动表........................................................156.4报表附注............................................................16§7投资组合报告............................................................34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34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35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35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37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39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39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39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39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397.10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39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39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39§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0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0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0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40§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41§10重大事件揭示...........................................................41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41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41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41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41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42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42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4210.8其他重大事件.......................................................43§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4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44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44§12备查文件目录...........................................................4412.1备查文件目录.......................................................4412.2存放地点...........................................................4412.3查阅方式...........................................................44§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股东由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5%)、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组成,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重庆,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6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其中,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1月2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9亿份;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7年7月11日成立,首发规模近73亿份;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2年8月16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1亿份;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2月13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10亿份;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5月6日成立,首发规模近14亿份。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4月23日成立,首发规模超过2亿份。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并建立了有效的公平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公平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市场整体表现相对极致,红利资产表现亮眼,成长板块表现不佳。从指数来看,银行、公用事业、家电等板块涨幅居前,计算机、电子、传媒等成长板块跌幅较大。本基金配置思路以成长股为主,配置方向主要集中在科技板块。 从上半年运作情况来看,年初至今本基金配置的人工智能特别是光模块等标的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半导体等方向对业绩形成了一定的拖累,报告期内我们对产品仓位进行了灵活调整,也贡献了一定的收益。整体来看,成长板块上半年缺乏板块性的机会,我们仍然致力于寻找细分行业的结构性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96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从政策层面来看,我们认为随着“国九条”的发布,资本市场各项机制不断完善,市场环境有望逐步转好;从基本面来看,随着房地产政策的密集出台,政策效果开始逐步显现,国内经济有望逐步企稳,虽然经济复苏并非一蹴而就,但震荡回升的趋势已经基本明确;从产业层面来看,科技行业政策频出,国内外人工智能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全球半导体周期也已经开始稳步向上,全球科技周期上行趋势逐步明朗,因此我们持续看好科技产业,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仍将以科技领域为主。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投资总监、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合规审计部负责人、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等成员组成,以上人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督察长、基金经理列席会议,但不参与具体决策。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等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马赟 樊振华 肖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9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6〕199号《关于核准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行”)。 本基金通过益民基金直销柜台、益民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等共同销售,募集期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17日。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实收份额为847,591,192.06份(含利息转份额141,986.73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原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该事务所于2006年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007年7月16日,经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对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1:1.807075384,拆分后拆分当日单位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原来的每1份增加到1.807075384份,拆分后基金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后全部舍去;对于因此产生的尾数份额,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按照舍弃的部分大小排序,进行分配,直至实际总份额等于基金资产净值。拆分结果已于2007年7月17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合同和《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40%-85%,债券、央行票据、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为15%-6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红利股和成长股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5%。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余额。 6.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6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7.8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10股票投资收益 6.4.7.10.1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收益。 6.4.7.12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3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