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大摩基础行业混合 (233001):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1:31:31 中财网

原标题:大摩基础行业混合 :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1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2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2 §5 托管人报告 .................................................................. 12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2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3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 13 6.1 资产负债表 ................................................................. 13 6.2 利润表 ..................................................................... 14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6 6.4 报表附注 ................................................................... 17 §7 投资组合报告 ................................................................ 34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5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35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36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38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38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39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39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39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39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39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0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0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0 §10 重大事件揭示 ............................................................... 41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1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1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1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1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1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1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2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3 §11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1.1 备查文件目录 .............................................................. 44 11.2 存放地点 .................................................................. 45 11.3 查阅方式 .................................................................. 45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基础行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233001
交易代码233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94,136,638.4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过程所带来的基础行业的稳定增长,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1)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宏观经济的自上而下方式,结合自下而上个股精选,形成动态 股票组合,追求持续稳定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我们以“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为核心,通过“自上而下”的 投资策略,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兼顾中短期经济周期、政 策方向等因素在类别资产配置、不同市场间的资产配置、券种选择 三个层面进行投资管理;并结合使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即 收益率曲线分析,久期管理,新债分析,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等 方法,实施动态投资管理,动态调整组合的投资品种,以达到预期 投资目标。 (3)权证投资策略 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之 上,权证在基金的投资中将主要起到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以B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为基础来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 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在组合构建和操作中运用的投资 策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性看跌策略、抛补的认购权证、双限策 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姓名毛慧石立平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010)636391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95595
传真(0755)82990384(010)6363913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 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 场第二座第17层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518048100033
法定代表人ZHOU WENTONG (周文秱)吴利军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s: //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 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4,285,161.21
本期利润-3,794,903.6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43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7.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6.5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3,917,992.3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466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0,218,646.0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5335
3.1.3 累计期末指标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88.62%
注:1.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4.22%1.04%-1.72%0.26%-2.50%0.78%
过去三个月-2.70%1.19%-0.80%0.42%-1.90%0.77%
过去六个月-6.50%1.62%1.32%0.49%-7.82%1.13%
过去一年-28.64%1.59%-4.00%0.48%-24.64 %1.11%
过去三年-65.57%1.80%-15.74%0.58%-49.83 %1.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2012 年 3 月4 日13.08%1.53%59.27%1.37%-46.19 %0.16%
2012年3月5日至 2024年6月30日66.81%1.49%53.61%0.75%13.20%0.74%
注:1.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及投资比例,并相应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基金合同修改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公式为: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其中: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深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投资者广泛接受的基础行业指数,所以以自定义方式来构建业绩比较基准,若将来出现一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基础行业指数,我们将在研究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更为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础指数,并以流通市值比例为权数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作加权计算。 (3)业绩比较的合理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来 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合同 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75%、20%、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 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基金合同修改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4日)
自基金合同修改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5日至2024年6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原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共管理35只公募基金,其中股票型4只,混合型19只,指数型1只,债券型10只、基金中基金1只。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CHEN JUDY (陈 修竹)基金经理2023 年 2 月28日-8年卡内基梅隆大学化学工程硕士。曾任贝克 休斯油田技术公司技术销售工程师,上海 正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研究员。2018 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2023年2月起担 任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注:1、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A股上证指数小幅下跌0.25%,上证50上涨2.95%,沪深300指数上涨0.89%,创业板指数下跌10.99%,市场风格显著偏向大盘价值;行业方面,银行、煤炭、石化、家电等行业涨幅居前,消费者服务、计算机、商贸零售、传媒等表现相对落后。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配置方向上适度调整,增加了出海高端制造、光储逆变器的配置比例,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33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3982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回顾上半年,国内GDP增速实现5%的增长,二季度回落明显。国内仍处于资产负债表收缩风险提升阶段,市场主体信心有待提振。当前地产周期、人口周期以及债务周期均处于新阶段,从上半年的经济结构看,出口和制造业投资是亮点,两者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出口对经济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这对我国制造业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展望下半年,预计GDP弹性有限,预计经济结构变化不大,继续表现为制造业投资保持高增长,外需持续改善,地产的拖累短期难以扭转。近期央行再次降息,意味着逆周期调节重新开启,财政政策效果受制于地方政府投资动力下降,我们认为后续仍有加码的可能,同时国内财政、货币政策(如政府债发行提速、房贷利率进一步下降)开始进一步加力,短期政策逐步推进,因此预计国内经济持续下行的风险较小。海外方面,美联储9月降息预期增强,我们认为降息1-2次的可能性较大,其他经济体降息的步伐有望加快,美国经济需求放缓但仍有韧性。

今年以来A股市场结构极致分化,龙头品种获得显著超额收益,实现上涨的公司比例不足15%,我们认为核心原因是投资者信心不足。下半年我们认为结构会有改善,机会将有所增加。当前 A 股估值处于历史相对低位,结构性低估情况较为明显,同时货币政策相对友好,PPI (生产者价格指数)即将触底,工业企业利润增速阶段性见底回升,股票市场可能会有修复的空间。

我们持续看好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背景下的科技成长股,以及在高端制造中不乏产能出清、行业拐点明确的优质公司。本基金将继续坚持成长投资思路,以业绩稳定性强、技术优势突出、成长前景广阔等作为核心评估标准,深入挖掘细分领域的优质公司,努力为投资人获取超额回报。从选股策略上,我们会重点关注“出海”趋势下的制造业投资机会,注重企业的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基金运营部的业务条线负责人)以及相关成员(包括研究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投资部信用研究员、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由于基金经理、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列席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3月8日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于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6.4.7.121,098,991.838,927,895.48
结算备付金 82,963.91283,732.88
存出保证金 43,261.3060,176.04
交易性金融资产6.4.7.231,021,218.8851,189,734.90
其中:股票投资 23,695,727.6643,032,839.1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7,325,491.228,156,895.7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6.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4.7.4--
债权投资6.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6.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4.7.7--
应收清算款 139,772.5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7,516.40748,217.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6.4.7.8--
资产总计 52,393,724.8261,209,757.06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上年度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6.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547,831.663,165,801.84
应付赎回款 61,629.742,861,527.39
应付管理人报酬 47,339.8353,839.07
应付托管费 7,889.968,973.18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358,065.78358,086.4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6.4.7.9152,321.80292,493.23
负债合计 2,175,078.776,740,721.16
净资产:   
实收基金6.4.7.1094,136,638.4195,461,834.91
未分配利润6.4.7.12-43,917,992.36-40,992,799.01
净资产合计 50,218,646.0554,469,035.9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2,393,724.8261,209,757.06
注: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5335元,基金份额总额94,136,638.41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6月30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6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 -3,392,765.43-17,511,486.15
1.利息收入 21,839.4721,356.1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7.1321,839.4721,356.17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928,961.50-27,479,090.4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6.4.7.14-3,466,249.64-26,003,451.2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6.4.7.15-877,947.60-1,728,591.2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6.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6.4.7.17--
衍生工具收益6.4.7.18--
股利收益6.4.7.19415,235.74252,952.00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6.4.7.20490,257.539,904,337.92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6.4.7.2124,099.0741,910.22
减:二、营业总支出 402,138.25669,333.27
1.管理人报酬6.4.10.2.1284,446.47505,523.38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6.4.10.2.247,407.7184,253.85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6.4.7.22--
7.税金及附加 38.5346.18
8.其他费用6.4.7.2370,245.5479,509.8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3,794,903.68-18,180,819.4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794,903.68-18,180,819.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794,903.68-18,180,819.42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95,461,834.91--40,992,799.0154,469,035.90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95,461,834.91--40,992,799.0154,469,035.9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325,196.50--2,925,193.35-4,250,389.85
(一)、综合收益 总额---3,794,903.68-3,794,903.68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325,196.50-869,710.33-455,486.17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1,081,034.42--9,529,122.2411,551,912.18
2.基金赎 回款-22,406,230.92-10,398,832.57-12,007,398.35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94,136,638.41--43,917,992.3650,218,646.05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71,795,162.80--1,899,462.1069,895,700.70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71,795,162.80--1,899,462.1069,895,700.7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15,263,484.72--20,075,327.60-4,811,842.88
(一)、综合收益 总额---18,180,819.42-18,180,819.42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15,263,484.72--1,894,508.1813,368,976.54
其中:1.基金申 购款36,225,774.93--5,817,614.0430,408,160.89
2.基金赎 回款-20,962,290.21-3,923,105.86-17,039,184.35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87,058,647.52--21,974,789.7065,083,857.8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 “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11号《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原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月1日办理完成股权及相应董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23年6月2日办理完成名称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曾为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3月26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6月8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6月8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 50%-75%;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 20%-45%;现金资产占基金净值的 5%-2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 号文《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的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及收益分配条款。

2012年3月5日本基金修改合同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变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活期存款21,098,991.83
等于:本金21,096,364.44
加:应计利息2,627.39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21,098,991.83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4年6月30日   
 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23,148,463.31-23,695,727.66547,264.35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黄金合约 ----
债券交易所市场7,240,476.0444,168.927,325,491.2240,846.26
 银行间市场----
 合计7,240,476.0444,168.927,325,491.2240,846.26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30,388,939.3544,168.9231,021,218.88588,110.61 
6.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