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鹏扬核心价值混合A (006051): 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鹏扬核心价值混合A : 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 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中期报告 202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4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6.1 资产负债表 ......................................................... 14 6.2 利润表 ............................................................. 15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7 6.4 报表附注 ........................................................... 18 §7 投资组合报告 ...........................................................40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1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2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3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5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5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5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5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5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5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6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47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7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7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4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47 §10 重大事件揭示 ..........................................................4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9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50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1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1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1 §12 备查文件目录 ..........................................................52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2 12.2 存放地点 .......................................................... 52 12.3 查阅方式 .......................................................... 5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扬核心价值混合A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1588亿元,非货公募资产总规模1055亿元,累计创造投资收益超202亿元,分红超86亿元。 公司践行高质量发展。在业务布局和人才战略方面,公司形成了固定收益、主动股票、指数量化、多资产四大业务板块,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一支将服务投资者作为长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知名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公司致力于打造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的全维度研究覆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其中,固收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利率交易、信用研究、 度的个股研究和产业研究,遵循基本面理念严选个股,同时充分保留基金经理自身风格特点,在不同风格策略领域布局权益产品以适应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指数量化团队聚焦高质量核心资产,以科学方法深挖面向未来的行业主题和选股因子,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具有长期良好持有体验的指数产品;多资产团队将基于大数据的定量研究和基于调研访谈的定性研究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多策略组合配置方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助力资产稳健增值。 公司坚持守法合规经营,高度注重风险管理,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公司严守法律合规的风险底线,在管理上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实现风险管理对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覆盖;在评价方式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风险管理成效,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以来对债券信用风险施行严格管控,投资的债券保持零违约。公司自主研发的金融科技成果“神灯智投”顺利通过了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首批)试点项目评审,并转常态化投产运营,实现研究、投资、交易、风控的一体化,大幅提升资管全流程的运作效率,提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鹏扬基金作为一家有理想、有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书写“五篇金融大文章”。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云南省泸水市、陕西省延长县、北京市西城区等多地开展公益行动,覆盖乡村教育、消费助农、居民养老等领域。作为中国基金业协会投教专委会委员单位,公司积极联合各类媒体平台和行业机构力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鹏扬基金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美好生活助力”为使命,秉持“客户至上、勇于担当、拥抱变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以“专业稳健,回报信任”作为经营宗旨,专注于长期目标,寻求服务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全力以赴争创一流投资机构,在大资管行业迈向高阶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及其它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4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行业分化显著。高股息资产(电力、银行等)、周期(油、铜铝等)、受益于AI的电子板块表现较好;供需恶化的新能源、医药和白酒等表现较差。整体而言,过去2年高确定性的资产表现较好;受到贸易战和经济影响的成长性资产表现都比较差。我们分析内在原因如下:第一,经济复苏弱于预期,国内名义GDP压力较大;第二,全球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市场用确定性资产(高股息和AI资产)避险。 操作方面,本基金投资主要聚焦电力设备与新能源、食品饮料和家电,有色(铜铝)、港股互联网、部分优质的消费电子和医药公司。总体上组合偏向于成长性行业。考虑到成长股总体估值已经偏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适度调整了组合持仓,配置更加均衡,更加注重股票的估值水平。一方面组合更加聚焦于锂电的优质标的,加仓了电网设备;另一方面,继续持有铜铝等周期品、互联网、食品饮料。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鹏扬核心价值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7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74%;截至本报告期末鹏扬核心价值混合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26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政策方面,虽然当前的政策力度还不足以改变企业盈利趋势或提升市场风险偏好,但是已经在向正确方向演进。首先总量刺激政策在逐步出台,鼓励消费、设备更新;其次房地产政策思路发生改变,但是力度需要加大;最后中央政策的核心出发点是科技和安全,表明资源将继续向生产领域倾斜。我们会继续耐心等待政策重大转机,包括降息、财政资金参与收储商品房以及限制部分产业的低效产能扩张。企业盈利方面,出口拉动部分行业盈利,消费与地产继续抑制企业盈利,部分产业供需失衡导致利润较差。在“财政收储+限制低效产能扩张”政策推出前,A股企业整体盈利仍处于低位,无向上弹性,政策转变后企业盈利将有望进入上行趋势。预计估值较低的电力 估值方面,关于流动性的价,我们预计美国可能进入降息通道。关于流动性的量,全社会超额流动性充裕,但资金流向避险资产。股市流动性方面,外资对中国资产仍极度低配。估值方面,A股风险溢价与股息回报较高。 总体上,我们主要看好以下方向:第一,估值合理的板块,如产能开始放缓、盈利处于低位且有回升预期的锂电池和负极材料。第二,需求平稳,供给受限的周期性板块,如铜铝油。第三,调整幅度较大的消费、互联网龙头、白酒和医药龙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爱斌 崔雁巍 韩欢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370号《关于准予鹏扬核心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69,154,623.37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51,152.48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90365_A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29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69,305,775.8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1,152.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6.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6.5 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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