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60326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鸥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527号文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 7月 17日)收市股本总数 91,4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配 2.50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 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7.55元/股。海鸥股份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21,04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18,938.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65,895.1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53,043.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 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H102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于 2021年 8月取得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经发管备(2021)138号],2022年 3月取得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88号]。 该项目前期投入、项目设计、设备考察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可实施部分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 3月,海鸥股份申报建设审批手续,因受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两湖”创新区规划影响,“冷却塔科创中心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尚未批复。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变化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但仍可能存在政府审批、规划等各种因素,导致项目进展受到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由专人负责和相关政府部门对接,积极保持良好有效沟通,及时跟进项目审批进度并汇报给董事会,监事会全过程监督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相关审批通过后,立即执行。 2、公司将开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绿色通道”,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直接向公司总裁汇报,由总裁统筹协调解决。 八、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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