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605588):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89号”文《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01,10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5,232,57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67,927.74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5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8月 9日“XYZH/2021BJAA1204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4,767,940.1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1,787,030.35元,2024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980,909.7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81,037,550.1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为“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冠石科技恒通大道厂区和成都冠石厂区为实施地点,同意成都冠石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成都冠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流支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由于银行内部制度要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无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保荐机构、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930.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2048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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