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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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6:21: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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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
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怡合达 |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启明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则亮 |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根据怡合达出具的 2024年 1-6月的财
务报告,2024年1-6月,怡合达实现营
业收入 123,068.25万元,同比下降
19.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2,269.09万元,同比下降
3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1,984.13万元,
同比下降36.33%。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波动
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怡合达出具的 2024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 1-6
月,怡合达实现营业收入
123,068.25万元,同比下降
19.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2,269.09万
元,同比下降 35.70%;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21,984.13万
元,同比下降36.33%。 | 了解怡合达经营业
绩下降的原因以及
合理性,鼓励怡合
达坚定信心、全力
发展业绩,督促怡
合达做好相关的信
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整改情况 | 2024年5月8日,东莞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函件的
相关问题东莞证券已通过加强内部培训、开展专项自查、完善内控
机制等措施予以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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