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骐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286,415,5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2,45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353,048.4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月1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存在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款项支付时间有一定周期性,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周期性,后续暂未付款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35%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4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依然 杨凯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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