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6:21:50 中财网
原标题:华骐环保: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议案1.00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43061。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55-2763187
传真:0555-276312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29,投票简称:华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附件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3、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法人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姓名(全称)   
股东地址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卡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2《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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