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科技(30100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6:26:42 中财网
原标题: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宏昌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帅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国东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 4月 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 独立董事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因土建承建单位施工进度慢,项目 土建工程建设工期有所滞后,后期保荐人提请公司关 注投资进度以及可
 又因相关方组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 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整体完 工进度相应延后,且部分生产设备 和实验设备需安装调试后尚能投入 使用,直接影响了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进度。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年产 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 体控制器扩产项目”投资进度为 78.0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 资进度为 33.57%。因此 “年产 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 器扩产项目”预计 2024年 12月 31 日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2025年 6月 30日完成。能出现的募投项目 延期或变更的情形, 若内外部环境出现 重大变化,公司应结 合实际情况审慎评 估募投项目的可行 性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保荐人将持续公司 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规范。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7. 关于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 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9. 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 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 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 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 4 月 18日,国信证券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 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 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 示函。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为 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 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 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 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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