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田中精机(300461):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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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6:31: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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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田中精机:2024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54
2024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肖永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广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广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和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2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4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4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件;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公司、本公司、田中精机 | 指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 田中日本 | 指 | TANAC株式会社 |
| 田中马来西亚 | 指 | TANAKA SEIKI(MALAYSIA)SDN BHD |
| 深圳分公司 | 指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上海分公司 | 指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田中双鲸 | 指 | 浙江田中双鲸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
| 佑富智能、深圳佑富 | 指 | 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 荆门博川 | 指 | 荆门市博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瑞昇新能源、瑞昇 | 指 | 深圳市瑞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蔷薇资本 | 指 |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
| 有芯智能 | 指 | 有芯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 海南佑富 | 指 | 海南佑富半导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南航芯 | 指 | 海南航芯高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创芯精密 | 指 | 创芯精密机械(绍兴)有限公司 |
| 傲林实业、嘉兴傲林 | 指 | 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 |
| 远洋翔瑞 | 指 |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
| 沃尔夫 | 指 | 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律师 | 指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 上期报告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电子线圈 | 指 | 呈环形的导线绕组,主要包括马达、电感、变压器和环形天线
线圈等。 |
| 数控自动化绕线设备 | 指 | 采用可编程控制器作为设备的控制核心,配合控制元件和执行
附件来完成自动排线、自动缠脚、自动剪线、自动装卸骨架等
功能的绕线设备。 |
| 电子元件、电子元器件 | 指 | 组成电子产品的基础件。 |
| 标准机 | 指 | 标准机是标准化绕线机,主要实现基本的绕线功能,用于生产
标准化的电子线圈。 |
| 非标准机 | 指 | 非标准机是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化研发设计的非标准化绕
线机,以及多道工序/功能整合为一体的智能化生产线。 |
| 特殊机 | 指 | 特殊机是为丰富产品类型,凭借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突破,
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开发的非绕线功能的智能设备及智能化生
产线。 |
| 涂布机 | 指 | 涂布机是用于新能源电池极片生产的机械设备,其作用是将搅
拌好的浆料均匀涂膜在基材上,保证尺寸、重量等在设计规格
范围,经干燥处理后收卷,为后工序做好前期准备。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田中精机 | 股票代码 | 300461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田中精机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Tanac Automation Co.,Ltd. |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 TANAC |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肖永富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
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7,648,530.01 | 120,258,102.05 | -10.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 -19,902,184.13 | 4,068,174.84 | -589.2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 | -20,544,871.48 | 1,500,158.59 | -1,469.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 -38,337,637.29 | -62,743,438.87 | 38.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3 | -533.3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3 | -53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8% | 0.61% | -3.59%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94,766,521.60 | 921,568,236.98 | 7.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 656,724,773.45 | 676,217,822.51 | -2.88%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1,494.8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95,707.79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150,983.95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69,823.4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313.85 | |
| 合计 | 642,687.3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是国内智能制造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的引领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为日本田中精机株式会社,始创于1933年,自日本田中精机开发并开始销售第一台绕线机以来,奠定了公司在绕线机行业鼻祖的地位,公司在精密绕线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各项综合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经过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可以提供从单台智能装备到个性化定制开发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消费电子行业、汽车行业、工业控制行业等多个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可以分为标准机、非标准机、特殊机、涂布机等。标准机是标准化绕线机,主要实现基本的绕线功能,用于生产标准化的电子线圈;非标准机是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化研发设计的非标准化绕线机,以及多道工序/功能整合为一体的智能化生产线;特殊机是为丰富产品类型,凭借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突破,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开发的非绕线功能的智能设备及智能化生产线;涂布机是用于新能源电池极片生产的机械设备,其作用是将搅拌好的浆料均匀涂膜在基材上,保证尺寸、重量等在设计规格范围,经干燥处理后收卷,为后工序做好前期准备。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 下
游
行
业 | 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 |
| 消
费
电
子 | 无线充电线圈设备 电磁炉高频加热线圈设备 变压器六轴高速套管机 变压器/继电器标准绕线设备
设备:无线充电线圈设备、电磁炉高频加热线圈设备、变压器六轴高速套管机、变压器/继电器标准绕线设备、空芯
线圈绕线设备、手机摄像头变焦马达线圈设备、音圈绕线自动化设备、LED点胶组装设备、柔性载体单轴绕线设备、
螺丝锁付设备、手机彩盒自动包装设备、手机彩盒放配件设备、柔性线缆装配设备、CG贴膜设备、Housing贴石墨设
备等
螺柱焊接组装生产线 笔电贴铺料生产线 电动牙刷马达线圈生产线
生产线:螺柱焊接组装生产线、笔电贴铺料生产线、电动牙刷马达线圈生产线、牵引阀装配生产线、全自动绕线包胶
焊锡测试机等 |
| | |
| 工
业
控
制 | 马达线圈三轴针式绕线机 单瓣定子并联与串联式绕线机 飞叉式(粗线)马达绕线设备
设备:马达线圈三轴针式绕线机、单瓣定子并联与串联式绕线机、飞叉式(粗线)马达绕线设备、连接器组装设备、
工字形电感绕线机、小型贴片电感绕线机等
温度保险丝生产线 伺服电机定子生产线 伺服电机转子生产线
生产线:温度保险丝生产线、伺服电机定子生产线、伺服电机转子生产线、一体成型电感生产线、开关电源变压器生
产线等 |
| | |
| 其
他 | 潜油泵电机生产线 E-bike助力电机生产线
生产线:潜油泵电机生产线、E-bike助力电机生产线、拆码垛机器人应用、自动导引车系统(AGV)等 |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下游客户对智能制造装备的需求具有多样化、个性化和非标准化等特点。公司设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研发人员的自主研发、设计和创新,使公司产品的技术性能可以很好地满足客户要求。研发设计工作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从客户的需求出发进行定制化研发设计,二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的更新迭代,三是根据智能制造装备市场前沿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自主研发。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研发设计流程,对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并符合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2)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及采购管理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直接采购模式和定制件采购模式。标准件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即直接面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定制件中部分工艺较为简单的结构件存在向外协厂商进行定制采购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对采购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采购开发、订单采购、价格核查三权分立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采购商品质量合格、交付及时、价格公允。
2)供应商管理
对于供应商管理,公司制定了《供应商开发与管理办法》。在供应商检验评审、定期考核、采购审批与执行等方面执行严格的控制程序。此外,公司会指派SQE人员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做品质辅导。
公司发展了一批长期互惠共赢的战略供应商伙伴,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定期对战略供应商进行评定及筛选,建立战略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生产模式为订单导向型,即以销定产。公司产品的生产过程由设计、加工、装配、调试四大单元组成。标准机设计改动幅度较小,机型基本固定,其生产周期较(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由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订单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公司项目订单的获得主要通过承接已有客户的订单和已有客户推荐的新客户订单以及公开投标、市场推广等方式获得。
公司建立了相关销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销售计划管理、客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公司销售工作的秩序和行为方式。公司部分境外销售为代销模式,主要针对印度和韩国 等其他亚洲市场。在确定价格方面,公司以产品生产所需的材料成本为基础,结合产品的创新程度、综合技术含量、所投入的研发设计成本、客户的后续业务机会、项目合同金额和生产交货周期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相关产品价格。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行业品牌优势
公司前身为日本田中精机株式会社,始创于1933年,经过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可以提供从单台智能装备到个性化定制开发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包括消费电子行业、汽车行业、工业控制行业等多个领域。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卓越的产品品质、优质的一体化服务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公司在智能制造设备领域积累了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尤其在手机无线充电线圈制造设备细分领域中市场占有率高,具有突出的行业品牌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荣获“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
2、技术研发与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水平。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日本田中精机开发并开始销售第一台绕线机以来,奠定了公司在绕线机行业鼻祖的地位。公司在精密绕线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各项综合技术指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张力控制、排线控制等技术,实现高效、高精度绕线。
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创新和研发能力。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和系统设计优势持续研发创新,公司以绕线为切入点,逐一突破其他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技术难点,完成了向智能制造定制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升级迭代,能够提供包括自动上下料、绕线、移载、焊锡、插端子、包胶、检测以及数据上传等多道工序/功能整合为一体的智能化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备,满足客户差异化、精细化、智能化及一站式采购的需求。
同时,公司还具备高精零部件加工自研自产能力。凭借国内外先进的数控机床、精密线切割机、精密磨床等设备,以及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技术团队,公司能够完成包括轴类、治具模具类、板类以及复杂异形件等多种高精度要求的零部件加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378项,软件著作权10项,团体标准3项。其中,发明专利57项、实用新型专利318项、外观专利3项。公司已与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组建了实训基地及产学研基地,如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工作站“高精度智能张力控制系统研制”科研课题等,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了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及市场知名度,同时深化了公司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3、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人才发展战略,推行先进的精益化管理理念,保持与日本团队的交流学习,公司培养起了高效的技术研发团队、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报告期内相关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能够快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经营策略,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一方面采取内部培训的方式,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吸引高端人才,不断扩充和培养骨干队伍。
公司一直秉承竞争性、公平性和激励性的原则,不断规范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和优化绩效管理方式,保证优秀人才及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使人员结构不断向高素质、高学历和高技术的方向持续优化。
4、优质和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坚持“成就客户,实现自我”的经营理念并将其始终贯彻于经营活动之中,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已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累计服务客户逾千家。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已经与消费电子、汽车、工业控制等领域的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良好的客户结构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稳定,也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整线自动化解决方案
公司能够根据下游客户多样化、个性化和非标准化等需求,通过研发人员的自主研发、设计和创新,为客户提供从单台智能装备到定制化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并在交付后提供安装、调试及售后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因此,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服务于一体的整线自动化解决方案能力。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107,648,530.01 | 120,258,102.05 | -10.49% | |
| 营业成本 | 68,400,249.98 | 78,577,733.34 | -12.95% | |
| 销售费用 | 10,467,908.03 | 9,273,320.47 | 12.88% | |
| 管理费用 | 25,030,898.75 | 28,043,182.05 | -10.74% | |
| 财务费用 | 1,307,713.30 | -3,847,828.99 | 133.99% | 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
利息增加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7,447,145.63 | -2,003,246.94 | -271.75% | 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
致。 |
| 研发投入 | 12,884,757.66 | 14,007,552.65 | -8.0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8,337,637.29 | -62,743,438.87 | 38.90% |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减少;同时支付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2,011,354.83 | -49,976,508.32 | 35.95% | 主要系本报告期在建
工程项目投资减少所
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56,827,164.26 | -23,302,386.84 | 343.87% | 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
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 -13,568,664.03 | -135,931,281.18 | 90.02% | 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
活动、投资活动、筹
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减
少所致。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分产品或服务 | | | | | | |
| 标准机 | 3,766,219.54 | 3,176,942.68 | 15.65% | -45.83% | -26.31% | -22.34% |
| 非标机 | 45,613,587.3
4 | 38,844,551.8
2 | 14.84% | -47.82% | -37.44% | -14.13% |
| 特殊机 | 3,030,097.35 | 2,289,922.05 | 24.43% | -52.30% | -52.05% | -0.40% |
| 涂布机 | 7,539,823.07 | 7,631,846.93 | -1.22% | 100.00% | 100.00% | -1.22% |
| 其他 | 47,698,802.7
1 | 16,456,986.5
0 | 65.50% | 144.09% | 122.41% | 3.37% |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8,568,299.45 | -25.20% | 主要系本报告期联营/合
营企业亏损所致。 | |
| 资产减值 | -11,999,837.21 | -35.29% | 主要系基于谨慎性原
则,本报告期对子公司
深圳佑富存在减值迹象
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所致。 | |
| 营业外收入 | 1,048,332.71 | 3.08% |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政
府补助所致。 | |
| 营业外支出 | 330,179.86 | -0.97% | 主要系本报告期对外慈
善活动所致。 | |
| 信用减值损失 | -3,832,126.41 | -11.27% | 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应
收帐款及其他应收款坏
帐准备所致。 | |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 货币资金 | 46,560,901.02 | 4.68% | 66,069,600.44 | 7.17% | -2.49% | |
| 应收账款 | 148,716,914.33 | 14.95% | 127,832,377.93 | 13.87% | 1.08% | |
| 合同资产 | 9,686,027.48 | 0.97% | 12,275,934.59 | 1.33% | -0.36% | |
| 存货 | 257,344,644.55 | 25.87% | 196,827,418.56 | 21.36% | 4.51%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508,315.35 | 0.35% | | | 0.35% | 主要系本报告
期公司闲置旧
厂房整体对外
出租,固定资
产转投资性房
地产所致。 |
| 长期股权投资 | 188,523,569.38 | 18.95% | 172,091,868.83 | 18.67% | 0.28% | |
| 固定资产 | 152,835,970.00 | 15.36% | 158,811,349.51 | 17.23% | -1.87% | |
| 在建工程 | 1,816,183.97 | 0.18% | 1,816,183.97 | 0.20% | -0.02% | |
| 使用权资产 | 26,985,085.48 | 2.71% | 30,898,684.54 | 3.35% | -0.64% | |
| 短期借款 | 53,713,356.03 | 5.40% | | | 5.40% | 主要系本报告
期增加流动资
金贷款所致。 |
| 合同负债 | 54,343,381.89 | 5.46% | 51,916,647.00 | 5.63% | -0.17% | |
| 长期借款 | 37,624,996.40 | 3.78% | 43,000,000.00 | 4.67% | -0.89% | |
| 租赁负债 | 21,824,996.43 | 2.19% | 25,710,277.24 | 2.79% | -0.60%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损益 | 计入权益
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
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
金额 | 本期出售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金融资产 | | | | | | | | |
| 应收款项
融资 | 5,597,442
.23 | | | | | | -
4,187,934
.84 | 1,409,507
.39 |
| 上述合计 | 5,597,442
.23 | | | | | | -
4,187,934
.84 | 1,409,507
.39 |
| 金融负债 | 0.00 | | | | | | 0.00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 | | |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414,641.31 | 414,641.31 | 受限账户 | 银行账户受限(只进不出) |
| 应收票据 | | | | |
| 固定资产 | 102,755,592.51 | 99,675,802.49 | 抵押 | 抵押借款 |
| 无形资产 | 7,832,976.87 | 7,349,943.35 | 抵押 | 抵押借款 |
| 在建工程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质押 | 质押的定期存单 |
| 合计 | 121,003,210.69 | 117,440,387.15 | | |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25,000,000.00 | 0.00 | 100.00%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被投
资公
司名
称 | 主要业务 | 投
资
方
式 | 投
资
金
额 | 持
股
比
例 | 资
金
来
源 | 合
作
方 | 投
资
期
限 | 产
品
类
型 | 截至
资产
负债
表日
的进
展情
况 | 预
计
收
益 | 本期
投资
盈亏 | 是
否
涉
诉 | 披露
日期
(如
有) | 披露
索引
(如
有) |
| 创芯
精密
机械
(绍
兴)
有限
公司 | 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
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
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
他 | 25,
000
,00
0.0
0 | 50
.0
0% | 自
有
资
金 | 绍
兴
兴
创
芯
企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长
期 | 以
自
有
资
金
从
事
投
资
活
动 | 出资
完成 | 0.
00 | -
1,073
,986.
51 | 否 | 2024
年01
月05
日 | 巨潮
资讯
网
《关
于对
外投
资进
展的
公
告》
(公
告编
号:
2024
-
001
) |
| 合计 | -- | -- | 25,
000
,00
0.0
0 | -- | -- | -- | -- | -- | -- | 0.
00 | -
1,073
,986.
51 | -- | --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深圳市佑
富智能装
备有限公
司 | 子公司 | 软件开
发;信息
技术咨询
服务;工
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
置销售;
贸易代
理;机械
电气设备
销售 | 50,000,00
0.00 | 253,380,6
52.02 | -
15,980,74
1.32 | 8,477,573
.03 | -
30,748,74
6.21 | -
22,184,88
5.12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全球宏观经济形势未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智能装备制造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扩产计划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外部宏观经济景气度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对智能装备制造业需求的持续快速增长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消费电子行业是智能装备制造业较为集中的下游应用领域,如果未来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压缩资本支出,该领域智能装备制造需求增速及渗透率也会随之下降。此外,如果消费电子产业链在全球资源再配置,造成智能装备制造业需求分布调整,也会压缩国内智能装备制造厂商的订单需求量,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针对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将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竞争力,夯实三大应用领域的情况下不断积极开拓新的下游应用领域,以应对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带来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客户对产品功能、自动化程度的要求均不相同,相应产品配置差异较大,使得产品之间的价格和毛利差异较大。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客户的技术需求,公司可能对设计方案做出调整,进而引起公司产品的成本出现变动,并导致毛利率产生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的原辅材料价格、人力资源成本、物流成本等呈现刚性上涨的趋势,进而将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未来若公司高毛利率业务占比或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则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通过做提升上游行业议价能力,以及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构建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强化与客户的深度合作,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综合解决方案能力,以应对毛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和占流动资产比例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实施了专人负责制及组织售后服务人员协助催收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相对较短,主要客户均与公司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信誉良好,公司发生大面积、大比例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如果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多环节,全面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和管理,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跟踪管理和对市场部门应收账款的考核指标,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催收,降低坏账风险,保障资产安全。
4、存货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在手订单规模的扩大及安全库存的增加,未来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可能会持续增加,公司将根据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择机进行采购,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公司存货无法及时消化,则存在营运成本上升、资产周转水平下降及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风险,同时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或滞销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制定更科学合理的管理标准和采购计划,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提高存货周转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存货管理风险。
5、技术研发与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工业控制等领域,相关行业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员到现有产品的升级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由于现有主要产品具有非标性,公司面临着设计研发成本高、阶段性技术不易突破等难点,且公司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也具有不确定性。为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产品的迭代更新和长远发展,公司需要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并储备下一代技术。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跟上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趋势,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将面临着技术迭代风险。
应对措施: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保障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公司也会预判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变化趋势,积极布局最新的研发方向,提前进行技术储备。
6、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已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将迎来较大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调整管理体制、未能良好把握调整时机或者选任相关职位管理人员的决策不当,都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或者导致公司错失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治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避免未及时进行调整而引起的管理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梳理组织架构体系,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规范,引进高质量专业和管理人才构建高效团队,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 | 调研的基本情
况索引 |
| 2024年04月
10日 | 价值在线 | 网络平台线上
交流 | 个人 | 线上参与公司
2023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
投资者 | 对2023年度
业绩及未来发
展进行深入交
流 | 2024-01 |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
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30.63% | 2024年04月19日 | 2024年04月22日 |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8) |
|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5.36% | 2024年05月17日 | 2024年05月17日 |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7)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 肖永富 | 总经理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17日 | |
| 肖梓龙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17日 | |
| 万刚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17日 | |
| 边子寒 | 监事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17日 | |
| 张玉龙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2024年04月24日 | 因个人原因离职。 |
| 黄鹏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5月17日 | |
| 林巧 | 职工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4年05月17日 |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不适用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公司属于一般排污单位,建立了经营所需的环保处理设施。公司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主要为职工的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园区内配套设有排水管道,废水经过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公司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员工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后由园区垃圾清运公司运走统一处理。不存在严重污染情况,相关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
二、社会责任情况
1、投资者、债权人权益保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积极主动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及分红权等权力的实现;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及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股东披露信息;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同时,公司的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资金安全,在维护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职工权益保护公司重视人才,重视员工福利,重视员工发展平台的打造,合法用工,在员工录用、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才发展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劳保用品的投入。公司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完善了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以达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使员工得到了奖励、晋升,实现了自我成长。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自己选择合适的职业发展之路。
3、客户、供应商的权益保护公司拥有专业、高素质的技术、生产、服务团队,研发生产的产品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同时可以针对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从产品售前、生产、到售后全过程都有规范的体系、专门团队为客户提供服务,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的各项权益;在共赢,共同进步”的理念,公司与大部分供应商都建立了长期互信的合作关系,公司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走访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很多供应商随着公司的发展也同步得到了发展壮大。
4、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公司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努力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管理,持续推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使经济发展与节能环保高度融合。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践行环境友好及能源节约型发展,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积极主动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事
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上海翡
垚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 股份
限售
承诺 |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自转让完成
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 2022年
03月23
日 | 2023年9
月23日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 上海翡
垚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肖
永富 |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
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
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
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二)确保上
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
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
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
资产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
担保。(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
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
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四)确保上市公司机
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
机构混同的情形。(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
进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及承
诺人所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 2022年
01月05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 | | 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承诺人将
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其他
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
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3、在上市公司
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
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进
行回避不参与表决。4、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
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
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
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
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则在同等条件下,承诺人应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
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5、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
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
承诺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
充分的赔偿或补偿。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收购后,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
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
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承诺人的关联企
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需要与承诺
人或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
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
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
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
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
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
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承诺人
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
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5、如违反
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
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 | | |
| 资产重
组时所
作承诺 | 龚伦
勇;彭
君;浙
江田中
精机股
份有限
公司 | 业绩
承诺
及补
偿安
排 | 第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1.1各方同意,本次交
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各方
同意,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交易所对业绩承诺期间
有其他要求的,各方将按照其要求进行调整并实
施。第二条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
2.1 鉴于甲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的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基础,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业
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
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2.2补偿义务人
承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 2016年
09月26
日 | 2018年
12月31
日 | 远洋翔瑞
2018年未
实现承诺
业绩。
2022年8
月8日,
公司收到
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
会关于
《浙江田
中精机股
份有限公 |
| | | | 告》,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6,500万
元及8,500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应指经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3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
法规规定会计准则的调整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因甲方的税率变化
而变化,按标的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第三条
标的公司净利润的确定3.1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
期间,甲方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
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审核报告》”)。第四条补偿方式及原则
4.1 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
度,根据第三条所述之《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
结果,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
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
行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
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款-已补
偿金额4.2各方同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
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补偿义务
人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
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
考核。4.3各方确认,乙方各方实际承担补偿责任
的上限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最终交易价格,
且乙方各方之间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4.4甲方在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4.1款约
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
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五条减值
测试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甲方应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
《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
及计算方式如下: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第
一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1.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间”)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各方
同意,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交易所对业绩承诺期间
有其他要求的,各方将按照其要求进行调整并实
施。第二条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
2.1 鉴于甲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的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基础,补偿义务人承诺,在业
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净利
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2.2补偿义务人 | | | 司与深圳
市远洋翔
瑞机械有
限公司全
体股东关
于深圳市
远洋翔瑞
机械有限
公司之股
权收购协
议》争议
仲裁案裁
决书
[(2022
)沪贸仲
裁字第
0681
号]。龚
伦勇、彭
君尚未执
行裁决,
公司已向
法院申请
强制执
行,法院
已于2022
年8月26
日予以立
案。2023
年1月6
日,公司
收到《广
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
行裁定
书》
[(2022
)粤03
执5055
号之
一],裁
定如下:
终结本次
执行程
序。申请
执行人发
现被执行
人有可供
执行财产
或符合恢
复执行条
件时,可
以申请恢
复执行,
具体详见
公司2023
年1月9 |
| | | | 承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目标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
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5,000万元、6,500万
元及8,500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应指经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3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
法规规定会计准则的调整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因甲方的税率变化
而变化,按标的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第三条
标的公司净利润的确定3.1 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
期间,甲方应当在标的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
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审核报告》”)。第四条补偿方式及原则
4.1 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
度,根据第三条所述之《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
结果,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
润,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
行补偿。每年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
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款-已补
偿金额4.2各方同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
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补偿义务
人无需向甲方进行补偿,但已经补偿的金金额不冲
回;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
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
考核。4.3各方确认,乙方各方实际承担补偿责任
的上限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最终交易价格,
且乙方各方之间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4.4甲方在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4.1款约
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
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
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五条减值
测试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甲方应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
《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
及计算方式如下: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
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
额第六条业绩奖励6.1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
内,如远洋翔瑞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承诺净利润之和*110%时,甲方将对远洋翔瑞
届时在职的管理层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如下:如
(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之和*110%)(以下
称“超额净利润”)小于等于5000万元,则奖励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超额净利润*55%*50%。如超额
净利润超过5000万元,则超额净利润中5000万元
及以下部分的奖励金额为5000万元*55%*50%,超 | | |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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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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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的
《关于公
司涉及诉
讼、仲裁
的进展公
告》(公
告编号:
2023-
002)。公
司向法院
申请恢复
执行,法
院于2023
年3月1
日立案恢
复执行。
2023年3
月21
日,公司
收到《广
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
行裁定
书》
[(2023
)粤03
执恢243
号]和广
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
民法院向
被执行人
彭君、龚
伦勇发出
的《广东
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
法院恢复
执行通知
书》
[(2023
)粤03
执恢243
号]、《广
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
民法院报
告财产
令》
[(2023
)粤03
执恢243 |
| | | | 出5000万元部分的奖励金额为(超额净利润-5000
万元)*55%*20%。上述奖励金额总额无论如何不得
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在上述约定的
奖励金额范围内的具体奖励方案由甲方董事会确
定。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补偿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本
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补偿义务人未能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甲
方有权要求未履行补偿义务之补偿义务人立即履
行。各补偿义务人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7.2 补偿义务人如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的,每逾
期一天应按照应支付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
付逾期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8.1 本协议所指不
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
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
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
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8.2 遭遇不可抗
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三十天内向其
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
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各方应立即磋商以
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 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
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
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9.2 凡因本协议所
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
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
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交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协
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非自然人需其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
《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而自动生效;若《股
权收购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相应同时解
除或终止。2016年09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
综合远洋翔瑞2018年未实现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
及远洋翔瑞的期末减值额,龚伦勇及彭君应合计向
公司支付现金补偿21,307.9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
末,尚未履行。 | | | 号],具
体详见公
司2023
年3月22
日披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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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的
《关于收
到<执行
裁定书>
暨仲裁案
件的进展
公告》
(公告编
号:
2023-
005)。
2023年9
月22
日,公司
收到《广
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
行裁定
书》
[(2022
)粤03
执恢243
号之
二],具
体详见公
司2023
年9月22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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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
info.com
.cn)的
《关于收
到<执行
裁定书>
暨仲裁案
件的进展
公告》
(公告编
号:
2023-
042)。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 钱承
林;藤
野康
成;竹
田享 | 股份
限售
承诺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 | 2015年
05月1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作承诺 | 司;竹
田周司 | |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股份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
守上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本人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且减持不影响本人
对公司的控制权;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按以下方式进行:持有公
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若于
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本人所作出的股票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
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竹田享
司;竹
田周司 |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田中精机相竞争的业务,亦未直接
或间接控制其他与田中精机业务相竞争的企业;
2、在田中精机依法存续期间且本人仍然为田中精
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本人承诺将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田中精机的主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田
中精机构成同业竞争;3、在田中精机依法存续期
间且本人仍然为田中精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情况下,若因本人所从事的业务与田中精机的业
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田中精机有权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以避免与田中精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4、本人
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田中精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 2014年
05月2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钱承
林;藤
野康
成;竹
田享
司;竹
田周司 | 关于
同业
竞
争、
关联
交
易、
资金 | 1、本人与田中精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关联交易;2、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
田中精机资金或要求其违法违规为本人提供担保;
3、本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田中精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人与田中
精机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 | 2012年
07月27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 | 占用
方面
的承
诺 | 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田中精机内部管理制度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4、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田
中精机的独立性,保证其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浙江田
中精机
股份有
限公司 | 其他
承诺 | 1、加强市场开拓,提升公司收入水平。为了加强
市场开拓,公司将在现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
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
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产品、
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覆盖
面,促进市场拓展;在销售团队的建设方面,公司
坚持以建设专业型团队为目标,加强销售人员的系
统化、专业化的培训,使公司的销售人员具有丰富
的实际操作经验、深厚的专业功底、优秀的客户关
系维护能力,从而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提升
收入水平。2、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公
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
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持续的研发投入及技术创
新和产品升级,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高股东回
报的基础。因此,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和产品
的投入,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
产品,保持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效
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00个标准
套电子线圈自动化生产设备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募
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
术储备,有效缩短后续项目建设周期。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未来几年
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
险。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
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
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
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
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对公司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
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年)》。公司已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强化了对投资者的收
益回报机制。 | 2014年
08月2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 钱承
林;藤 | 其他
承诺 | 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为部分
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此前未为部分 | 2012年
07月27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
|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野康
成;竹
田享
司;竹
田周司 | |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
损失,本人将连带承担该等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日 | |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浙江田
中精机
股份有
限公司 | 其他
承诺 |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
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
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2、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3、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14年
05月2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钱承
林;藤
野康
成;竹
田享
司;竹
田周司 | 其他
承诺 | 1、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
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
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2、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3、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
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14年
05月2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贺晶;
刘洪
波;钱
承林;
藤野康
成;汪
月忠;
奚大
华;徐
泓;徐
耀生; | 其他
承诺 |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对
投资者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4年
05月2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 杨翊
杰;叶
翎;詹
劲松;
竹田享
司;竹
田周司 | | | | |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钱承
林;藤
野康
成;竹
田享
司;竹
田周司 | 其他
承诺 | 鉴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人作
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
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因股份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
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2014年
05月29
日 | 长期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上海翡
垚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 股份
限售
承诺 | 翡垚投资现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
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补充承诺如下:1、自本次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未持有田
中精机股票,不存在减持田中精机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协议收购部分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同时,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田中
精机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
所持田中精机股票,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3、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公司承
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田中精机所有,并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2022年
02月10
日 | 2023年6
月18日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 上海翡
垚投资
管理有
限公司 | 股份
限售
承诺 | 股份锁定承诺1、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
承诺人本次发行取得的新增股份一次性解除锁定;
2、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
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 | 2022年
12月19
日 | 2025年
12月18
日 | 报告期
内,未有
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
况。 |
| | | | 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3、承诺人因本次发行取得
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 | |
| 承诺是
否按时
履行 | 否 | | | | | |
| 如承诺
超期未
履行完
毕的,
应当详
细说明
未完成
履行的
具体原
因及下
一步的
工作计
划 | 公司已于2022年8月8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
仲裁案裁决书[(2022)沪贸仲裁字第0681号],仲裁庭裁决:龚伦勇、彭君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21,307.94万元;龚伦勇、彭君应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以人民币21,307.94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
计,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补偿金日止;龚伦勇、彭君应向公司支付因仲裁所产生的仲裁案件受
理费、案件处理费、保全费等仲裁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业绩补偿争议仲裁案仲裁结果的公告》。
龚伦勇、彭君尚未执行裁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2年8月26日予以立案。
2023年1月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5055号之一],法
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时,可以申
请恢复执行。
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恢复执行。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恢243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彭君、
龚伦勇发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2023)粤03执恢243号]、《广东省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3)粤03执恢243号]。
202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03执恢243号之二],
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
条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