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新风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八月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议案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出席人员: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5、会议召集人:新风光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洪臣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2023)4号)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修订后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修订后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修订后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及修订后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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