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6:51:56 中财网
原标题: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南极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163,265股,发行价格为 1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230,6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769,35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10月12日出具了“XYZH/2023GZAA7B02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Mini/Micro-LED显示模 组生产项目38,861.0026,767.580.00
2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 项目14,294.009,845.750.00
3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7,853.005,409.170.00
4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8,954.443,005.00
合计74,008.0050,976.943,005.00 
注:1、上表中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0,976.94万元,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74,008.00万元。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更好地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结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2024年 10月 11日2025年 10月 11日
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2024年 10月 11日2025年 10月 11日
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2024年 10月 11日2025年 10月 1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始终按照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更加谨慎,投资速度有所放缓。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0月 11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Mini/Micro-LED作为新一代的显示技术,具备高显示效果、低功耗、高技术寿命等优良特性,已成为显示技术的主流方向之一。Mini/Micro-LED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布局 Mini/Micro-LED领域,本项目的实施能够让公司紧跟行业先进技术,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下,近年来Mini/Micro-LED相关产品频出,Mini/Micro-LED显示技术商用化进程不断加速。近些年 Mini/Micro-LED投资增加,产业链日益成熟。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本项目生产的 Mini/Micro-LED产品将主要用于车载、平板、笔记本电脑及智能穿戴等领域,公司在背光源领域的客户积累可以为本项目实施提供部分客户资源。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及营销体系将保障项目新增产能顺利消化。

(二)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募投项目产品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终端应用领域为笔记本电脑和车载显示领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显示领域产品(车载显示和笔记本电脑)产品布局和批量供货能力。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为公司现有背光显示模组产品的下游产品。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中尺寸领域拥有液晶显示模组的供货能力,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显示行业的产品布局。公司销售的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由于拥有自产核心部件背光显示模组的成本优势,将提升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综上,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在显示领域的产品布局,有效延伸产业链和产品价值链,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一方面,本项目的产品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车载显示、笔记本领域)终端市场需求呈现较好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目前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已经应用至车载显示和平板电脑等领域,在上述领域公司已经积累了一批优质终端客户。公司可以依托在终端领域积累的客户资源拓展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下游市场。

(三)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为了应对市场环境以及新技术的挑战,继续保持公司在 LED显示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必须紧跟行业发展态势,积极投入到新技术以及新技术应用的研发当中。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之一“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公司将形成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对于新技术产品,公司需要投入必要的资源用于技术和产品研发,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技术先进性。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公司将形成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供货能力,对于新产品,为了充分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品质和性能要求,公司需要对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的技术进行研究。

公司有必要对新产品投入研发资源,确保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稳定性,从而巩固行业地位。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重视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确保可持续的技术领先优势。公司深耕 LED背光源产品市场十多年,对光学微结构设计、显示技术等有较深的积累。公司在研发上经过多年的投入,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累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技术能力以及管理经验,开展上述研发项目具有可行性。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分析,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募投项目未来建设完成后将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拟继续实施上述项目。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情况,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和合理安排,妥善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亦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募投项目优化调整或变更(如需)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4年 10月 11日延期至 2025年 10月1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定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定增募投项目“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生产项目”、“中尺寸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及“新型显示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4年 10月 11日延期至 2025年 10月 1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极光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的程序和合规性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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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婷婷 谭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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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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