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603529):爱玛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盐城鼎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鼎爱”)持有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股份35,55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盐城鼎爱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617,132股,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爱玛科技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对上述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盐城鼎爱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同比例减持,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股份情况及减持计划如下: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盐城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格格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的,在减持期间内,盐城鼎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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