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600987):航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01:26 中财网
原标题:航民股份:航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3、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6 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9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朱重庆
●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 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宣布
会议开始。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大会宣读《会议须知》
三、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报告和议案(由大会指定人员宣读内容)

序号审议议题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 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
五、工作人员向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参加现场表决票清点工作
七、清点人代表公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清点人代表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主持人
九、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是否通过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并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会议发
言登记处登记。主持人将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
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票。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
价值的相匹配,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9.9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本次拟回
购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2000万股。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2.85%;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2000万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0万股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96元/股测算,预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80万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
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
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 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择
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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