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展鹏科技(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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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01: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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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488 公司简称:展鹏科技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韩铁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丽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4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公司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公司文件的
正本及公告原稿 |
| |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展鹏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 青岛鲲鹏 | 指 | 青岛硅谷天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 青岛嘉鹏 | 指 | 青岛硅谷天堂嘉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鲲鹏之一致行动人 |
| 苏州永昶 | 指 | 苏州市永昶机电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 展鹏新能源 | 指 | 浙江展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 领为军融 | 指 | 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 |
| 电梯门系统 | 指 | 控制电梯门开启或关闭的电梯核心部件,由电梯门机和层门装
置构成 |
| 电梯门机 | 指 | 用于控制电梯轿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装置,与层门装置配套使用 |
| 电梯层门装置、电梯挂件 | 指 | 用于控制电梯层门的开启和关闭的装置,与电梯门机配套使用 |
| 电梯门机控制器 | 指 | 用于电梯门机控制的装置,该装置运用变频控制技术,将电梯
门机逻辑控制和电机驱动控制集成于一体 |
| 电梯控制系统 | 指 | 对电梯轿厢的运行、楼层指示、层站召唤、轿内指令、安全保
护等进行管理和实施逻辑控制的部件集合 |
|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 | 指 | 对电梯轿厢的运行、楼层指示、层站召唤、轿内指令、安全保
护等进行管理和实施逻辑控制的部件集合 |
| 电梯轿厢 | 指 | 用以承载和运送人员和物资的箱形空间 |
| 电梯层门板 | 指 | 设置在电梯层站入口的门 |
| 电梯门套 | 指 | 用于装饰层门门框的构件 |
| 电梯光幕 | 指 | 利用光电感应原理制成的电梯门安全保护装置 |
| 轿门锁 | 指 | 用以确保电梯轿门开、关门状态下电梯运行及人员进出安全的
机电联锁装置 |
| 主控板 | 指 |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的主要控制部件,负责命令和数据的收集、
实现电梯系统的逻辑运算、输出运行及开关门等指令,指挥电
梯系统各功能部件协调工作 |
| 外呼板 | 指 | 电梯控制系统和乘客进行交互的重要接口,它在厅外接收乘客
召唤及显示电梯所在楼层、运行方向等相关信息 |
| 内呼板 | 指 | 电梯控制系统和乘客进行交互的重要接口,在轿厢内接收乘客
指令及显示电梯所在楼层、运行方向等相关信息 |
| 指令板 | 指 | 电梯控制系统和乘客进行交互的重要接口,在轿厢内接收乘客
指令及显示电梯所在楼层、运行方向等相关信息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展鹏科技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FLYING TECHNOLOGY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FLYING TECHNOLOGY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韩铁林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04年1月由无锡市扬名私营经济园A区031号变更为无
锡市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A区031号;2015年6月变更为
无锡市南长区飞宏路8号;2017年3月变更为无锡市梁溪
区飞宏路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4021 |
| 公司网址 | www.wxflying.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展鹏科技 | 603488 | 不适用 |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46,623,403.51 | 235,864,770.73 | -37.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85,795.97 | 39,388,042.17 | -88.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939,714.24 | 28,481,197.87 | -103.3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17,427.35 | 9,704,368.42 | -295.97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34,534,666.11 | 1,029,509,947.80 | 0.49 |
| 总资产 | 1,265,173,270.84 | 1,220,369,867.13 | 3.6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
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3 | -84.6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3 | -84.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2 | 0.10 | -103.2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3.92 | 减少3.4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9 | 2.84 | 减少2.9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917.41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132.49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8,192,545.9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914,791.09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 | |
|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6,782.54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75,077.08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 5,525,510.21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气技术和机械技术结合的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99)”。
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为板材、钣金冲压件、机加工件、导轨、电机、电子元器件、滚轮、橡塑材料、标准件、包装材料等制造业。上游行业属于成熟制造行业,市场竞争充分。本行业所需的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渠道畅通。从材料价格来看,钣金冲压件、机加工件和板材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地坎主要材料为铝材,电机主要材料为铜材,因此上述材料采购价格分别与钢材、铝材、铜材价格走势直接相关。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电梯整机制造行业。下游行业的电梯产量增减会导致对本行业产品需求的波动。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持续,电梯行业总体呈稳定增长的态势,并推动电梯部件行业的市场需求。
(二)公司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是国内拥有自主变频控制核心技术并较早应用于电梯门系统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包括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在内的多元化电梯配套产品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载客电梯、载货电梯、特种电梯等各类垂直电梯制造领域。
1、电梯门系统
电梯门系统具体包括电梯门机和层门装置。 电梯门系统产品示意图
2、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
公司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产品主要包括电梯一体化控制器以及与之配套的内呼板、外呼板和
指令板等产品。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产品示意图
3、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
公司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包括轿厢、层门板、门套、地坎、光幕等产品。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产品示意图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物料部制定采购计划并安排实施。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标准》、《供方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持续评估均有严格的要求和管理。物料部会同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共同执行合格供应商的开发、评价和管理等工作。同时,除《采购协议》外,公司和合格供应商签署《质量技术协议》,以保证原材料供货的质量。
公司在《货币资金管理标准》中明确了不同采购金额的审批权限。公司每笔采购订单均需由
物料部采购专员制定、审核后提交物料部经理审核通过方能执行;金额较大的采购订单还需视金
额大小交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
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2、生产模式
由于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属于非标准件产品,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实行“以销定
产”的生产模式。
公司具体生产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均为非标产品,一般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公司作为专业的电梯部件制造商,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与电梯整机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建立了面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服务网络体系,能够在售前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面更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电梯整机制造厂商一般对电梯关键部件提供商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准具有较高要求。公司坚持技术和服务并重的营销拓展策略,目前,公司已在全国主要省份配备了区域销售经理,并在沈阳、天津、杭州、湖州、佛山、绵阳、泉州、武汉等重点市场设立了8个营销服务网点,相应负责各区域的市场开拓、客户挖掘和品牌推广等活动。
公司现有营销网点分布情况
| 序号 | 网点所在城市 | 辐射区域 |
| 1 | 佛山 | 广东、广西、海南 |
| 2 | 绵阳 |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
| 3 | 武汉 | 湖南、湖北、河南、安徽、陕西、宁夏、甘肃、新疆 |
| 4 | 泉州 | 福建、江西 |
| 5 | 杭州 | 浙江(除湖州以外) |
| 6 | 湖州 | 湖州及苏州部分区域 |
| 7 | 天津 |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 |
| 8 | 沈阳 | 辽宁、吉林、黑龙江 |
注:公司总部无锡负责江苏、上海和山东区域市场。
公司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技术和研发优势
展鹏科技是国内电梯部件供应商中拥有自主变频控制核心技术并将该技术较早应用于电梯门系统的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江苏省电梯及其门系统变频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
公司自主掌握变频驱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物联技术和机械设计技术,并成功开发展鹏电梯门系统、展鹏电梯光幕、展鹏一体化控制系统等多系列产品。公司拥有7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项)、12项软件著作权。公司研发的"数字式门机控制器(FE-D3000)"和"电梯门锁装置(FEL-161A)"获得欧洲CE认证,"数字式VVVF同步带防爆门机产品"获得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防爆合格证。公司积极将物联网等新兴技术融入产品开发,研发的"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远程监测平台及智能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荣获第五届中国国际物联网(传感网)博览会银奖,“基于微信小程序的展鹏门机手机调试软件”已应用于公司的低压永磁门系统产品中。
(二)市场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电梯品牌厂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以营销服务网点和区域销售经理为载体,构建了覆盖全国的产品直销网络。
公司在全国主要省份均配备了区域销售经理,并在沈阳、天津、杭州、湖州、佛山、绵阳、泉州、武汉等重点市场设立了8个营销服务网点,构建了以无锡为总部,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东北和西南地区等电梯产业集群区域为重点销售区域,直销网络基本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
(三)产品优势
1、产品个性化定制、多样化生产的优势
各大电梯整机厂商对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等电梯部件的功能要求不尽相同,这对电梯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个性化方案设计、多样化生产方面要求很高。
公司具备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等产品个性化定制和多样化生产的能力。在电梯门系统领域,根据电梯门机控制器使用的不同技术,公司能够提供应用VVVF变频控制技术、永磁同步变频控制技术和交流矢量变频控制技术等多种产品系列;根据电梯门系统不同的机械结构,公司能够提供中分、双折和三折等多种产品系列;根据电梯不同的使用工况,公司能提供常规电梯门系统和防爆、防尘、防水及圆弧等特种电梯门系统。在电梯控制系统领域,公司能够提供电梯一体化控制器、内呼板、外呼板、指令板等多种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产品;根据电梯一体化控制器使用的不同技术,公司能够提供永磁同步、交流异步等多种产品系列。
2、提供产品整体化解决方案优势
公司凭借电梯门系统产品的出色性能、优质服务和良好性价比,成功与国内知名电梯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以自主变频控制技术和机械设计技术为基础,产品由电梯门系统逐步向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等领域延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品系列,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等多方位的电梯部件产品,成为国内少数能够实施产品整体化解决方案的电梯部件供应商之一。
3、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严格按照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具有全员参与性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以精益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企业6S管理;公司研发的"数字式门机控制器(FE-D3000)"和"电梯门锁装置(FEL-161A)"通过欧洲CE认证,"数字式VVVF同步带防爆门机产品"获得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防爆合格证; 公司电梯门机、电梯层门装置、电梯门板等产品均符合国家电梯标准相关的要求;公司产品品质优良,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优势
公司以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作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公司建有一支涵盖技术、生产、测试、采购和销售等部门的复合型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用户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支持、故障及时检测、备件迅速更换和售后快速响应等综合性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公司为客户设立了三年质保服务和售后绿色服务通道。当客户提出问题或需求时,公司并不急于界定问题责任,而是将解决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能够确保售后服务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待问题解决后再与客户进行责任认定,从而最大化保障客户利益。
(五)管理团队和人才优势
公司汇集变频控制、数据通信、计算机科学及应用和机械设计等一系列专业人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初创、成长和发展期的骨干人员均已成为关键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绝大多数关键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的股权,员工的个人职业规划与企业发展目标实现了最大契合。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选、育、用、留”制度,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度,房地产市场深度下行,地产行业土地购置、新开工及开发投资等指标均未出现明显改善,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上游企业,电梯及电梯配件行业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需求不足、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大幅加剧。
面对电梯配件市场的严峻挑战及原材料价格高居不下导致的成本压力等多种不利因素,公司坚决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和部署,上稳经营、下压耗费、内抓管理、外争市场,攻坚克难,精心筹划,确保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623,403.51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7.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5,795.9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8.3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坚持“突出优势、整合资源”的销售战略,积极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团队持续认真贯彻经营层下达的“突出优势 、整合资源”的销售战略,在加大与现有客户深度合作的同时,紧贴市场灵活调整营销策略,积极拓新抢抓订单。建立了大客户高效沟通服务群,对大客户提出的各项要求,即时传达,快速反馈,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了营销各环节的模块化分工流程,做到客户沟通有专人,订单录入有时效;继续加强应收账款回笼力度,完善客户信用额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管理。
2、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创新能力是公司成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鼓励全员创新,通过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持续研发和运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及提升现有产品的性价比。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改造梯模块化门系统、组合式货梯地坎组件、多款经济型门系统等项目的研发工作并进入测试阶段,别墅梯平开门、防火玻璃门等项目的研发工作也在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公司授权发明专利12件,实用新型专利58件,还有3件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在审查中。通过持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公司在电梯配件产品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
3、严控各项成本,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通过技术改良、工艺优化、质量改进、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原材料与设备国产化、完善生产信息化流程、优化完善人员考核等方式,做好成本控制及提质增效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
4、多元化布局,努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实现业务多元化布局,分散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各项工作,力求实现公司“电梯控制系统相关产品+军事航空仿真系统产品”的双主业格局,在深挖原有主营业务发展潜力的前提下,建立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扩展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交割完毕,领为军融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5、勤练内功、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狠抓经济指标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继续全面展开管理制度的内部审计,针对审计部提出的审计建议,积极追踪落实各项具体改善措施。公司还不忘“与员工共成长”的企业使命,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切实提升员工满意度与企业凝聚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46,623,403.51 | 235,864,770.73 | -37.84 |
| 营业成本 | 118,960,828.48 | 175,619,234.92 | -32.26 |
| 销售费用 | 4,461,872.09 | 3,521,322.99 | 26.71 |
| 管理费用 | 15,350,768.84 | 13,705,062.57 | 12.01 |
| 财务费用 | 206,318.66 | -54,033.71 | 481.83 |
| 研发费用 | 7,393,435.48 | 7,459,619.41 | -0.8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17,427.35 | 9,704,368.42 | -295.9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52,180.77 | -79,611,245.51 | 110.3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858,454.50 | -58,398,088.00 | 240.17 |
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147,063,743.25 | 11.62 | 75,593,980.49 | 6.19 | 94.54 | 本期末,理财产品到期,
未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
| 交易性金
融资产 | 192,265,314.98 | 15.20 | 304,133,174.10 | 24.92 | -36.78 | 本期末,理财产品到期,
未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
| 其他流动
资产 | 130,863,374.17 | 10.34 | 2,276,735.05 | 0.19 | 5,647.85 | 本期末,公司收购领为军
融 30.79%股权,并支付首
笔股权转让款1.25亿元 |
| 短期借款 | 82,155,476.01 | 6.49 | 0.00 | 0.00 | | 本年公司向银行借入短期
借款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1,196,436.95 | 存入保证金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 货币资金 | 680,000.00 | 诉讼冻结款 |
| 合计 | 1,876,436.95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1)2019年10月无锡金控远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认缴的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邑文”)3.33%的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受让股权后向无锡邑文支付出资款500万元。(2)2022年12月,投资者以33亿元的估值对无锡邑文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无锡邑文2.0747%的股权。(3)2023年12月,投资者以50.5015亿元的估值对无锡邑文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无锡邑文1.8487%的股权。(4)本公司出于战略目的而计划长期持有以上权益投资,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100%股权;同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硅谷天堂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盈投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 4,000万元的价格受让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领为军融283.9113万元实缴出资(对应增资前领为军融 4.9020%的股权)。同时,公司向领为军融增资人民币 6,000万元,用于认购领为军融新增注册资本408.8322万元(对应增资后领为军融6.5934%的股权)。领为军融已于2024年1月5日办理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领为军融692.74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11.17%。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领为军融30.79%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宁波领骋、科实投资、科实华盈、缪也霖、富昆坦、力高贰号、光煜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11名交易对方同意公司通过支付现金25,082.91万元的方式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领为军融30.79%的股权。同时,公司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贾磊、郝利辉、宁波领诺同意将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的领为军融 27.87%的全部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
截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领为军融股权交割均已完成,领为军融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领为军融 41.96%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取得领为军融 27.87%表决权,合计拥有领为军融 69.83%表决权,领为军融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
公司名
称 | 主要业务 | 标的是
否主营
投资业
务 | 投资
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
例 | 是
否
并
表 | 报表科目
(如适用) | 资金
来源 | 合作
方(如
适用) | 投资
期限
(如
有) | 截至资
产负债
表日的
进展情
况 | 预计
收益
(如
有) | 本期
损益
影响 | 是
否
涉
诉 | 披露日期
(如有) | 披露索引
(如有) |
| 北京领
为军融
科技有
限公司 | 空战仿真系统、
综合保障系统、
虚拟现实软硬
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 | 否 | 收购 | 350,829,105.41 | 41.96% | 否 | | 自筹 | | | 支付首
笔股权
转让款 | | | 否 | 2024.8.10 | 公告编号
2024-045 |
| 合计 | / | / | / | 350,829,105.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
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 | 本期计提
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4,133,174.10 | 3,743,059.52 | | | 65,000,000.00 | 180,610,918.64 | | 192,265,314.98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3,360,000.00 | | | | | | | 93,36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
流动资产 | 115,174,768.11 | 2,534,695.33 | | | 40,000,000.00 | 59,529,887.92 | | 98,179,575.52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0,000,000.00 | | | | | | | 100,000,0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05,190.56 | | | | 55,788,522.23 | 43,939,204.25 | | 21,854,508.54 |
| 合计 | 522,673,132.77 | 6,277,754.85 | | | 160,788,522.23 | 284,080,010.81 | | 405,659,399.04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类别 | 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量化指增 | 九章--幻方中证 1000量化多策略 1号私募基金 | 10,889,766.20 | 9,476,637.16 |
| 量化指增 | 稳博-稳博广博中证 1000 量化多头系列 2-8号 | 4,967,534.66 | 4,398,530.69 |
| 合计 | | 15,857,300.86 | 13,875,167.85 |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宏观经济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受电梯整机市场需求的影响,电梯行业的下游是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与宏观经济环境的关联度较高。
公司将在保持现有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扩大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加快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增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2、 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梯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一批国内电梯部件企业的发展。国内外电梯整机厂商出于成本的考虑,改变了以往单一自制、大而全的生产模式,越来越注重与国内电梯部件厂商的合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市场形象,已成为电梯门系统领域的领先企业,但随着其他国内电梯部件厂商的不断发展壮大,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价格、研发水平、服务和市场开拓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产品与技术创新,积极维护并拓展市场,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钣金冲压件、板材、电气元器件、机加工件、电机、滚轮、导轨、橡塑材料、标准件、包装材料等类别。其中,钣金冲压件、机加工件和板材的采购价格主要受钢材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电机采购价格主要受铜市场价格影响,铝地坎等原材料主要受铝市场价格的影响。近年来有色金属、钢材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公司所需部分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公司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成本管理水平等方式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降低公司成本压力。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同时,若出现回款不顺利或欠款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对此,公司将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和客户,积极控制信用额度,合理控制坏账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根据政策享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另外,公司于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有效期三年。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因公司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持续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满足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6、股权投资不达预期及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在深挖原有电梯配件业务发展潜力外,积极推进军事航空仿真新业务,未来新业务如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影响,能否达到公司预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因股权投资形成的商誉,如投资项目未来经营状况或市场推广不达预期,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不断促进和加强子公司的规范运行管理,力求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项目的实施、运行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度 | 2024.5.13 | www.sse.com.cn | 2024.5.14 | 公告编号2024-032 |
| 2024年第一次临时 | 2024.6.11 | www.sse.com.cn | 2024.6.12 | 公告编号2024-040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无 |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积极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固体废物等处理均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保部门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任何因环境污染事故而导致的行政处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实施6S管理,厂区及车间干净整洁,生产垃圾及时清运。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法规要求严格管理,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与处置单位定期进行转移及处置。公司还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项目进行年度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加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量在满足办公大楼用电需求的同时还能将结余电量并入国家电网,有效减少了碳排放。除此之外,公司将日光灯管改为节能LED灯,并在部分区域加装人体自动感应开关,进一步节约电能。还逐步将燃油叉车、搬运车改为电动,减少燃油的使用量。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
诺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 其
他 | 王林江、
李国祥 |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1、资产独立: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展
鹏科技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
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展鹏科技的资产,不以展鹏科技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2、人员独立: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展鹏科技将
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展鹏科技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向
展鹏科技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3、财务独立: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展鹏科技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账
户独立,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
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不会干预展鹏科技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所
控制的企业处兼职或领取报酬。4、机构独立:展鹏科技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5、
业务独立:展鹏科技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
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
行干预。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补偿由此给展鹏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20.
7.9 | 否 | / | 是 | | |
| | 解
决
关 | 王林江、
李国祥 | 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展鹏科技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下:1、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 | 2020.
7.9 | 否 | / | 是 | | |
| | 联
交
易 | | 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杜绝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
控制人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
规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诚
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
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5、本次交易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
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信
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将持续有效。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 | | | |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王林江、
李国祥 |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展鹏科技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
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人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
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移给上市
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
公司/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3、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 | 2020.
7.9 | 否 | / | 是 | |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青岛鲲
鹏、青岛
嘉鹏 | 1、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
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杜绝信息披露义务人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3、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避免与上市公司(包
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
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
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本次交易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5、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6、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将持续有效。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述 | 2023.
9.7 | 否 | / | 是 | | |
| | | | 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 | | | | | | |
|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 股
份
限
售 | 发行股
份及支
付现金
购买资
产交易
对方
(注一)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如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
个月,则本人/本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如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人/本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不得转让。2、上述“本人/本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本人/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则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5、具体锁定期安排,以本人/本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
准。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股
份
限
售 | 青岛硅
谷天堂
恒盈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1、本企业本次认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企业本次认购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超过30%,则本企业拟申
请豁免要约收购,并承诺本次认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2、
本企业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进行调
整的,本企业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作出相应调整;4、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转
让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
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5、具体锁定期安排,以本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6、本企业愿意受
上述承诺的约束,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如与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全体交
易对方
(注二) | 1、本人/本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
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原始
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
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 | 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 | |
| | 其
他 | 全体交
易对方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3、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良诚信情况。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除贾磊
外发行
股份及
支付现
金购买
资产交
易对方 | 1、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可以合法处置,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或瑕疵,不
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亦无与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等重大法律
纠纷情形。2、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人/本企业不就已持有的标的资产设置抵
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3、本人/本企业放弃在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4、
本人/本企业已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其它限制交易的相关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贾磊 | 1、本人已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可以合法处置,除《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项下披露的股权质押外,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担保、冻结、查封等权利限制或瑕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形,亦无与标的资产权属有关的诉讼、仲裁等重大法律纠纷情形。2、除
已经披露的股权质押外,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期间内,本人不就已持有的标的资产设
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3、本人放弃在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4、
本人已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其它限制交易的相关投资协议或其他安排。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公司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公司董
监高 | 1、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有关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 |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 | | |
| | 其
他 | 青岛鲲
鹏及其
一致行
动人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王林江、
李国祥 | 1、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有关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解
决
同
业
竞 | 王林江、
李国祥、
青岛鲲
鹏及其
一致行 | 1、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相
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
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
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
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争 | 动人 | 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 | | | | | |
|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王林江、
李国祥、
青岛鲲
鹏及其
一致行
动人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杜绝本人/本公司非法占用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人/本公司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的义务,避
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
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
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
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6、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本人/本公司不再为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股东,本承诺将持续有效。若
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王林江、
李国祥、
青岛鲲
鹏及其
一致行
动人 | 1、资产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展鹏科技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本人/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
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展鹏科技的资产,不以展鹏科技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2、人员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展鹏科技将继续
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人/本公司完全独立;展鹏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本人/本公司向展鹏科技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3、财务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展鹏科技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账户独立,不存在与本人/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况;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人/本公司不会干预展鹏科技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
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处兼职或领取报酬。4、机构独立:展鹏科技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行使职权。5、业务独立:展鹏科技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人/本公司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
预。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补偿由此给展鹏科技造成的全部损失。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王林江、
李国祥、
青岛鲲
鹏及其
一致行
动人、公 | 自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法律责任。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 司全体
董监高 | | | | | | | |
| | 其
他 | 领为军
融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3、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领为军
融全体
董监高 | 1、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本人有关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
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公司 |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
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
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 其
他 | 贾磊、邢
台领擎、
宁波领
睿、宁波
领诺及 | 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其他任
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股东方通过任
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 2023.
11.17 | 是 | 36
个
月 | 是 | | |
| | | 郝利辉 | | |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邢台领
擎、宁波
领睿、宁
波领诺、
富昆坦
和光煜
投资的
自然人
股东 | 1、在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易
对方股权/财产份额或要求交易对方回购其股权/财产份额或从交易对方退出/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
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其通过交易对方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2、若上述
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
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交易对方股权/财产份额。 | 2023.
11.17 | 否 | / | 是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
他 | 金培荣、
奚方、丁
煜、常呈
建、杨一
农 |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
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15.
5.15 | 否 | / | 是 | | |
| 其他
承诺 | 其
他 | 公司 | 公司承诺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该部分资金不进行高风险财务性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 2023.
6.17 | 是 | 一
年 | 是 | | |
| | 其
他 | 公司 | 公司承诺在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的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 | 2024.
4.30 | 是 | 一
个
月 | 是 | | |
| |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 贾磊、郝
利辉、宁
波领擎、
宁波领
诺 | 公司现金收购领为军融控制权交易中,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承诺,本次交易后将促使领为标的公
司以下业绩目标:2024年度至2027年度,标的公司应予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人民币4,100万元、7,000
万元、8,300万元及9,300万元,累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8,7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标的公司于该会计年度完成的实际净利润,并
将前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审计确认,并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需要补偿的,上市公
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或者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详细条款见公司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现金收购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 2024.
4.28 | 是 | 四
年 | 是 | | |
注一: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