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则要求。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6.75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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